执行工作如何融入社会管理创新
2011-03-10 09:56: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缪战春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就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社会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创新任务千头万绪。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历来是社会的难点、热点与焦点,如何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对此,在深入学习有关领导讲话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思索。本文对此略述管见。

  一、执行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的正当性分析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有没有必要进行管理创新?新形势下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有没有关联?答案显然是肯定的。社会管理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管理理念的变化决定着矛盾化解的质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顺应我国转型时期社会治理方式变化的现实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宏大系统,需要政法机关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按照中央要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构建严密的社会管理体系,从松散型管理转向系统化管理,从粗放型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杜绝管理真空,消除管理盲区,实现社会管理的全覆盖。笔者认为,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当前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绝大多数都可以溯源到利益关系。理性看待利益矛盾,这是一个社会发展中正常存在的现象。“大众”与“小众”的利益协调,是社会发展的常态。

  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正确界定自己的功能定位,既要积极有为,又要坚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创新不仅需要有行政手段,而且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人民法院自身的职责所在,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工程;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有效方式,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主要载体;公正廉洁执法是对人民法院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保障。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不是人民法院的“分外事”,而且为人民法院解决工作难题、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为解决执行难,法院自身作了很多努力,可实际效果距离广大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实践已充分证明,要想解决执行难,光靠法院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将相当一部分社会矛盾还原到社会解决,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认识做好执行工作的意义。法院自身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清理执行积案、化解执行信访、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有效破解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执行难问题。

  二、执行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途径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自身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努力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解决涉执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通过内部强化管理,外部增强联动,整合资源,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能动执行、规范执行、和谐执行,着力构建司法职能与社会职能相结合、法院自力参与和借力配合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创新运行体系,努力实现队伍素质新提升、执行业绩新跨越、保障服务新发展。

  一是以执行办案为立足点,以能动司法为切入点,融入社会管理创新。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处理各类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本身就是发现社会问题、弥补管理漏洞的过程,就是参与社会管理、理顺社会关系的过程。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就是要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受理的案件审理好、执行好。要切实增强能动司法意识,正确处理好依法执行与服务大局、为民解忧之间的关系,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审慎稳妥地行使司法职权,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司法措施,正确引导社会价值取向,有效执结每类执行案件,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当前,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探索规范轮候保全、参与分配等原则的运用,进一步研究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等执行问题,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立司法强制搬迁的工作机制。

  二是以提高办案质效为目标,加强执行工作内部管理与创新。执行案件质效指标的提升与保障权利人权益的及时有效兑现是根本一致的。管理出效益,执行需要规划化管理,加强执行工作管理本身就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执行工作管理,整合法院内部资源,根据执行工作的特点与需要,科学分工,合理安排,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与优势。要认真落实局长、庭长管理执行案件的职责,实行内部精细化管理,狠抓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围绕工作目标逐月制订执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开展集中强制执行和各类专项执行活动,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落实裁执分开、审判委员会讨论执行案件等规定,根据执行工作特点,实行执行工作例会、执行长联席会和每周一天学习日等制度。加强学习讨论、分析研究,把握执行规律,统一法律适用与政策考量,成立资产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评估、拍卖、变卖等执行案件的重点环节管理。加强执行案件交办督查工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建立执行信访应急处理机制。 同时,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上级法院要充分运用交叉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交办督办等多种措施与手段,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加强与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协调,共同营造依法行政、依法执行、保障权益、服务大局和关心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总之,要更好地运用司法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法院内部必须立足于司法理念、方法、机制乃至作风的管理创新,由此方能实现由内而外创新的传递,形成内部和外部管理创新的良性互动。

  三是以完善工作机制、改善执行环境为重点,加强执行工作外部联动与创新。执行难是个社会问题,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引入社会机制共同推进,这就要求执行工作融入整个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之中谋求发展。要综合运用查封、冻结、扣押、拘留、搜查、罚款、限制高消费令、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查处等强制措施,在慎重把握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力度和效果。要制定对被执行人实行曝光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发挥震慑作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实施和裁决。成立执行督促工作协调小组,提高督促执行的效果,做好督促与强制的工作衔接。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等十九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迈出了一大步,但该指导意见原则性要求较高,可操作性还不强,亟待出台实施细则,以便真正有效地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以执行110为突破口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完善以存款查询、征询服务为内容的金融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协作的制度化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协助执行的实效和执行工作的社会参与度。总之,要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完善联动威慑机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三、执行实务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社会管理创新不是刻意求新求异,而是与时俱进,积极探求适应社会发展与形势变化的新的管理模式,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也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在于必须恪守依法、适度和公正原则。所谓依法,就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切举措都必须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开展工作,按照法治规律办事,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所谓适度,就是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既要积极有为,又要合理适度,既不缺位、不虚位,也不越位、不错位,决不能包揽、代行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所谓公正,就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都应以是否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是否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为归宿点,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更好地推进执行工作,实务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转变执行信息沟通方式,推行阳光执行。广泛采取执行听证制度,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保障权。建立执行进展通报制度,对各阶段执行情况及时向申请人通报。对依法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及时说明理由,当事人有异议的,必要时可由审查裁决人员面对面答疑。

  2、拓宽执行民意监督渠道。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担任特邀执行监督员制度,促进执行作风建设;试行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执行,充分发挥陪审员在沟通民意方面的优势经验,增强执行工作的亲和力;通过与媒体的协作互动,宣传执行工作的亮点特色,了解民众司法需求;通过基层执行协助网络,扩大民意沟通的覆盖面。针对网络传播的特点,有必要建立法院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网上热议的与自身相关的评论作适当的回应,消除社会上一些不必要的猜测。

  3、要坚持公正高效、廉洁奉献。恪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反腐倡廉、廉洁自律、廉法司法等方面条例、规定的要求,绷紧廉政这根弦,坚守依法执行这个底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效能,做到能动而不盲动,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做好廉政监督投诉处理、网络回应等工作,防微杜渐,维护执行工作形象,弘扬正气,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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