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严把质量关避免一起借名顶罪的错案
2011-03-08 10:47:12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斌 史友兴)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查明被告人偷借其孪生兄弟姓名顶罪的事实,避免了一起错案。

   2010年1月18日晚11时许,被告人刘朝甲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市中山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青云门路口人行横道处,与由北向南骑自行车横过道路的丁某某相撞,致丁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丁某于2010年1月20日死亡。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京口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刘朝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被告人刘朝甲因自己驾驶证已经过期,而孪生兄弟刘朝乙的驾驶证为有效证件,为逃避责任,就冒用刘朝乙的姓名去投案。被告人刘朝甲借名顶罪的事实,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均未被发现。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刘朝乙犯交通肇事罪向京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与被告人亲属谈话时,被告人亲属脱口报出了被告人姓名为"刘朝甲",随即又更正说是口误,应该为"刘朝乙",但难掩慌张神情。承办人从这个细微环节中,敏锐地发现被告人的身份可能存在问题,随即分别与被告人的孪生兄弟、妻子等多名亲属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并将有关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共同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终于使被告人说出实情,纠正了公诉机关的错误指控,避免了一起错案。

  京口区法院刑庭庭长华军介绍说,在司法实践中,冒名顶罪现象屡屡发生,是造成刑事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且冒名顶罪被告人事前往往做了周密的安排,给查明真相带来很大的难度。为此,他们从多个方面入手,严把质量关,杜绝因冒名顶罪引发错案事件的发生: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刑事案件的审理关乎被告人的自由和生命,一旦形成错案,难以逆转,极易引发恶劣影响,损害法律权威,要求审判人员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将对被告人身份的核查提高到与实体审理同一高度,坚决杜绝刑事错案的发生。二是严格身份核实。书记员在庭前的送达,审判人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但要求对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外,还要对被告人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身份进行核对,一旦发现被告人的供述出现反复,要一查到底,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三是强化口供辨析。冒名顶罪,因顶罪者往往并非真正的当事人,不管预谋多么周密,对客观事实,特别是对一些细节的供述,总会百密一疏。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口供,要从细节入手,综合分析,看被告人的口供是否有悖常理、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及违背常理、自相矛盾的原因是什么,能否通过合理解释加以排除,真正做到去伪存真。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