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京十五条"新招频现 法官警示莫冒险
2011-02-22 13:27: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海波 谢占林
继“国八条”之后,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了被称之为“最严厉调控”的“京十五条”,其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限购。然而,房地产市场的巨大利益驱动使众多心有不甘者“剑走偏锋”,想出各种招数应对限购政策,法官指出其存在巨大风险,买房人应循规蹈矩,莫要试水冒险。
招数一:挂靠参保,以达到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五年的要求。
法律规定员工可以补缴社保金,但必须建立在员工和企业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很多外地户籍买房者欲通过挂靠公司,让公司出具虚假工资证明和补缴社会保险证明,到社保部门补缴社保金和滞纳金的方式,规避对非京籍常住人员在京买房的限制,从而获取购房资格。
法官警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规避政策的违规行为,存在巨大风险。对挂靠者而言,一旦被社保部门查实,社保资格会被取消,而且违规被挂靠参保的单位大多为经营不规范的“皮包”公司,往往会卷款而逃;对被挂靠单位而言,如果挂靠者后来没有买房,不但会受到相关部门惩罚,也容易让挂靠者反咬一口引发劳动纠纷。
招数二:借亲戚朋友之名义买房,待时机成熟出售获利。
有的购房人试图通过与名下无房的亲朋进行私下协议,借用其身份购买房产,以规避 “限购令”的调控政策,待房价上涨后通过出卖房屋并按照约定分享收益。
法官警示:借他人名义买房,极易产生纠纷,存在巨大风险。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当事人私下协议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当名义产权人有对外债务时,很有可能造成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名义产权人如果再次出售房屋,实际出资者很可能因为善意第三人的购买而无法要回房产。而对于名义房主,待其真正需要买房时,也很有可能被政策限制。
招数三:借公司之名义买房,待时机成熟出售获利。
由于房产新政只是限制了个人购房而没有限制公司购房,所以会有一部分资金充足的炒房者,借用公司名义购买多套住房,待合适时机出售获利。
法官警示:借用公司名义买房虽然不受买房套数限制,但仍然存在巨大风险。公司买房的买卖交易环节纳税成本较高,即使卖房收益大于税费,也同样存在风险,由于房屋名义产权人是公司,房产很有可能因公司的对外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在国家和地方的调控下,房价如果保持平稳或者下跌,那么实际出资人将得不偿失。
招数四:真夫妻,假离婚,规避限购套数。
新政限制了家庭购房套数,那么很多人试图先离婚,把房产分配到一人名下,由另一人购房,待时机成熟进行复婚。这主要是因为实践中对于“假离婚”比较难以界定,因此有不少人试图利用这一法律“真空”,来规避政策。
法官警示:此种做法很可能人财两空。假离婚一旦弄假成真,获得房产的一方将房屋出售获利,并拒绝复婚,那么另一方可就应了“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俗语了,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招数一:挂靠参保,以达到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五年的要求。
法律规定员工可以补缴社保金,但必须建立在员工和企业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很多外地户籍买房者欲通过挂靠公司,让公司出具虚假工资证明和补缴社会保险证明,到社保部门补缴社保金和滞纳金的方式,规避对非京籍常住人员在京买房的限制,从而获取购房资格。
法官警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规避政策的违规行为,存在巨大风险。对挂靠者而言,一旦被社保部门查实,社保资格会被取消,而且违规被挂靠参保的单位大多为经营不规范的“皮包”公司,往往会卷款而逃;对被挂靠单位而言,如果挂靠者后来没有买房,不但会受到相关部门惩罚,也容易让挂靠者反咬一口引发劳动纠纷。
招数二:借亲戚朋友之名义买房,待时机成熟出售获利。
有的购房人试图通过与名下无房的亲朋进行私下协议,借用其身份购买房产,以规避 “限购令”的调控政策,待房价上涨后通过出卖房屋并按照约定分享收益。
法官警示:借他人名义买房,极易产生纠纷,存在巨大风险。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当事人私下协议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当名义产权人有对外债务时,很有可能造成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名义产权人如果再次出售房屋,实际出资者很可能因为善意第三人的购买而无法要回房产。而对于名义房主,待其真正需要买房时,也很有可能被政策限制。
招数三:借公司之名义买房,待时机成熟出售获利。
由于房产新政只是限制了个人购房而没有限制公司购房,所以会有一部分资金充足的炒房者,借用公司名义购买多套住房,待合适时机出售获利。
法官警示:借用公司名义买房虽然不受买房套数限制,但仍然存在巨大风险。公司买房的买卖交易环节纳税成本较高,即使卖房收益大于税费,也同样存在风险,由于房屋名义产权人是公司,房产很有可能因公司的对外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在国家和地方的调控下,房价如果保持平稳或者下跌,那么实际出资人将得不偿失。
招数四:真夫妻,假离婚,规避限购套数。
新政限制了家庭购房套数,那么很多人试图先离婚,把房产分配到一人名下,由另一人购房,待时机成熟进行复婚。这主要是因为实践中对于“假离婚”比较难以界定,因此有不少人试图利用这一法律“真空”,来规避政策。
法官警示:此种做法很可能人财两空。假离婚一旦弄假成真,获得房产的一方将房屋出售获利,并拒绝复婚,那么另一方可就应了“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俗语了,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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