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编外法官”发挥大作用
2011-01-17 14:33:13
     中国法院网讯 (罗海波)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充分调动“编外法官”即人民陪审员的力量,通过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建设,有效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协调作用、宣传作用和监督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履职行为。该院坚持定期开展陪审员集中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针对性地对人民陪审员的具体业务进行指导。通过资深法官介绍审判经验、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让人民陪审员熟悉办案程序、掌握庭审方法,促进了人民陪审员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庭审工作能力和案件的调解能力。

  发挥调解职能,延伸队伍作用。在案件调解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长和近民亲民优势,积极邀请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对于诉前存在调解、和解可能性的案件,及时与陪审员一道做诉前调解工作;立案后,法官指导人民陪审员积极进行庭前调解,以人民的智慧、群众的语言劝解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对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宣判后,邀请参审的人民陪审员采取上门入户的方式,做好对当事人的判后释法工作,消除当事人信访苗头。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在从诉前到判后的每一个环节,消除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严格考核奖惩,落实经费保障。为了提高陪审员庭审质量和工作积极主动性,该院制定了陪审员考核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年底由院考核组进行综合考评,兑现奖惩。落实陪审员工作经费,按照陪审员庭审案件的数量,给每名陪审员计发一定的庭审补贴。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庭审实行提前告知制度,让陪审员能及时了解案情,合理分配工作时间,极大地调动了陪审员的积极性。

  2010年,江华法院2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理合议案件324件,参审率达55%以上。共提出审判意见和建议6条,采纳4条,促进了司法公正,有效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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