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期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思考
2010-11-18 10:27: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纪念
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在这个历史发展进程中,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挑战和考验越来越严峻,这就对新形势下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必须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法院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认识和教育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
艰苦奋斗既是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的工作作风,又是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的思想作风,只有大力提倡和实施,才能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抓教育,提高思想境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在预防上下功夫,变被动查处为主动的预防案件发生,这才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要加强对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广大党员法官自觉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党性锻炼,加强思想政治修养,磨练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真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民法官的优良品质。
(二)抓重点,控制敏感部位。从多年来各级法院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看,发生问题的主要是一线审判业务部门和管钱管物的部门。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在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的基础上,要始终顶紧关键环节和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坚持放权和监督相结合,防止权力滥用。
(三)抓制度,筑起反腐屏障。“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组成一张严密的防护网,实现审判和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法官在执法各个环节及业外活动时都能处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中,为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建起“隔离带”。
二、加强队伍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
我院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进一步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起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有很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广大干警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要立足于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要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法院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二)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课题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要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办法,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结合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总体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来开展教育活动。二是结合新时期干警思想动态的变化,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谈心活动,掌握分析干警的思想动向,特别是要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三是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四是结合评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好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
(三)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整合功能。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依靠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形式上具体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抓好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结合。二是抓好形象教育与警示教育的结合。三是抓好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四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相互渗透。
三、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
领导干部对社会的影响是很大的,当领导的怎么做,群众看的非常清楚,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领导是关键。
(一)廉洁清白,做好表率。领导干部必须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做到在人格上自重,在思想上自省,在纪律上自警,在工作上自励。“守身如玉当慎始”。领导干部慎始,首先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其次要自戴“紧箍咒”,视“第一次”为高压线,“画地为牢”,坚持“不越雷池一步”;第三要克服侥幸心理,决不搞“下不为例”,牢牢守好自己的第一道防线。
(二)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思想观念的差距是最大的差距,思想观念的落后是最大的落后。法院工作要上新台阶,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团结拼搏、勇于创新、自我加压、奋力赶超,凡是有利于法院发展,有利于法院工作,有利于树立法院形象的,都要勇于探索实践,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干。
(三)加强团结,形成合力。班子团结至关重要,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支持,有话要讲在当面,要多出主意、想办法,多提意见和建议。团结出干部,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向心力,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好心情。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保障
从过去几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来看,确实还存在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问题,虽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出了问题应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轻是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实行“一把手”工程,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关键。
(一)应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因此,要正确界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理顺与其他纪律规定的关系,明确应当追究的责任主体,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二)应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追究领导责任,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特别重大的问题,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以采取戒免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重的,可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令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三)应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实践中,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往往会出现误区。因此,必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宽软的情况,应追究职能监督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有利于促使法院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干部增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利于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也会由过去单纯抓业务建设而转变为“两手抓、两手都硬”,职能部门也会大大增强抓工作的内在动力,变不敢抓为敢于抓,变不愿抓为积极抓,从而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治标治本、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一、认识和教育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
艰苦奋斗既是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的工作作风,又是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的思想作风,只有大力提倡和实施,才能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抓教育,提高思想境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在预防上下功夫,变被动查处为主动的预防案件发生,这才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要加强对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广大党员法官自觉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党性锻炼,加强思想政治修养,磨练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真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民法官的优良品质。
(二)抓重点,控制敏感部位。从多年来各级法院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看,发生问题的主要是一线审判业务部门和管钱管物的部门。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在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的基础上,要始终顶紧关键环节和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坚持放权和监督相结合,防止权力滥用。
(三)抓制度,筑起反腐屏障。“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组成一张严密的防护网,实现审判和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法官在执法各个环节及业外活动时都能处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中,为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建起“隔离带”。
二、加强队伍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
我院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进一步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起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有很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广大干警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要立足于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要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法院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二)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课题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要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办法,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结合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总体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来开展教育活动。二是结合新时期干警思想动态的变化,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谈心活动,掌握分析干警的思想动向,特别是要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三是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四是结合评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好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
(三)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整合功能。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依靠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形式上具体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抓好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结合。二是抓好形象教育与警示教育的结合。三是抓好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四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相互渗透。
三、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
领导干部对社会的影响是很大的,当领导的怎么做,群众看的非常清楚,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领导是关键。
(一)廉洁清白,做好表率。领导干部必须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做到在人格上自重,在思想上自省,在纪律上自警,在工作上自励。“守身如玉当慎始”。领导干部慎始,首先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其次要自戴“紧箍咒”,视“第一次”为高压线,“画地为牢”,坚持“不越雷池一步”;第三要克服侥幸心理,决不搞“下不为例”,牢牢守好自己的第一道防线。
(二)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思想观念的差距是最大的差距,思想观念的落后是最大的落后。法院工作要上新台阶,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团结拼搏、勇于创新、自我加压、奋力赶超,凡是有利于法院发展,有利于法院工作,有利于树立法院形象的,都要勇于探索实践,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干。
(三)加强团结,形成合力。班子团结至关重要,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支持,有话要讲在当面,要多出主意、想办法,多提意见和建议。团结出干部,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向心力,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好心情。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保障
从过去几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来看,确实还存在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问题,虽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出了问题应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轻是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实行“一把手”工程,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关键。
(一)应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因此,要正确界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理顺与其他纪律规定的关系,明确应当追究的责任主体,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二)应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追究领导责任,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特别重大的问题,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以采取戒免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重的,可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令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三)应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实践中,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往往会出现误区。因此,必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宽软的情况,应追究职能监督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有利于促使法院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干部增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利于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也会由过去单纯抓业务建设而转变为“两手抓、两手都硬”,职能部门也会大大增强抓工作的内在动力,变不敢抓为敢于抓,变不愿抓为积极抓,从而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治标治本、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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