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法院邀请陪审团参审一起迁坟移墓纠纷案
2010-11-10 18:39: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扶沟频道 | 作者:高亚东 邹鹏举
  • 庭审现场
  • 该案合议庭成员
  • 11位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
  2010年11月10日上午,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韭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甲诉被告曹乙、曹丙因迁移坟墓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除了法官和相关人员外,该院特别邀请11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这是该院为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民事审判领域引入人民陪审团进行大胆尝试的又一成功范例。

  1999年扶沟县韭园镇某某村二组调整土地时,曹甲按人口分得村东头土地3.1亩,曹乙、曹丙父亲去世后,将其父安葬在曹甲分得的土地上,曹甲认为: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内的庄稼受到破坏,曹乙、曹丙等每次上坟烧纸同样毁坏了庄稼,侵犯了合法经营权,将其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曹乙、曹丙立即迁移其父的坟墓、遗体、棺材,平坟头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扶沟县人民法院韭园法庭立案后,开庭前,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调解结案,但又认为此案涉及家族利益,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遂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

  该院按照上级法院及该院有关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规定,从已建立的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20名陪审团成员,最终确定11名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并提前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及案情,当庭发放人民陪审员案件评议表,在庭审休庭后,11名人民陪审团成员积极建言献策,单独进行了评议,并各自填写了评议意见和建议。

  扶沟县人民法院韭园法庭副庭长高亚东(主持工作)表示:此案尽管没有当庭调解或宣判,但人民陪审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到位,抓住了本案的焦点,充分反映了社情民意,拓展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认知范围,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的公正廉洁。我们将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和建议,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