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执行老大难 重在创新
2010-11-01 09:07: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善频道 | 作者:周代军 潘昌林
  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体现法院公平、正义最突出的表现,法院的执行工作重在实效。因多方面的原因,处于法院最基层的人民法庭,审、执不分离,法庭的干警在办理好诉讼案件的同时,还肩负着执行案件的坚决任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执行压力不断凸现,要解决“执行老大难”问题,处于基层的法庭,在势单力薄、装备落后的情况下,必须有新的举措、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才能把执行工作做到游刃有余。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黄华法庭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探索执行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努力破解“执行老大难”问题,取得了如下成绩:截止2010年10月25日,全庭执行结案25件,结案金额30.57万元;裁定终结15件,涉案金额75.2万元;督促履行9件,兑现金额4.9万元。

  黄华法庭注重对执行工作不断探索、总结、调研,形成了一套黄华法庭特有的执行工作机制。

  一、高度重视 常抓不懈

  全庭干警把法庭执行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常抓不懈,不流于形式。1、时刻牢记“审判和执行工作并重,两者兼顾,齐头并进,两条路同时走路”,把法庭所办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快速、有效执行生效判决,树立法院形象、维护法律尊严。2、对于相应的执行方针、政策及时学习、吃透其中的精神,理论联系实践,用相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平时的执行工作。3、合理利用法庭有效人力资源,重视有执行经验的干警,挖掘其潜能、发挥其作用、突出其表现,让他们的执行经验在本法庭得以运用。黄华法庭有两名以往在执行局工作过的干警,法庭庭长要求他们毫无保留对其他同志进行“传、帮、带”,在两名干警的指导下,现全庭干警有了相应的执行经验、有效的执行方法。

  二、摸清家底 督促到底

  为了杜绝案件找不到人,人找不到案件,执行案件越积越多的情况发生,必须摸清家底、督促到底。1、逐案排查摸底,规范执行档案。对旧存积案,新收执行案件,全部建立电子文档和书面档案,在诉讼过程中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录入微机,从源头上建立被执行人的全面信息,随时备查,方便执行工作。2、实行“四定一包”工作机制,明确细化责任,跟踪督促履行,案件质量包保,追究责任到人,直到案件当事人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案件归档入院,才算这件执行案件完毕。

  三、和解优先 情法并重

  为了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减轻社会矛盾对抗,使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必须和解优先、威严并重。1、必须充分运用法律、道德、伦理、亲情等多元化执行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今年黄华法庭对去年县院执行局调集重兵、多部门配合未攻克的詹杰明申请执行熊伟、陈元章申请执行陈元忠两案,采取亲情接触引导,有效处理好了这两件案件。因黄华法庭辖区陪审员熊炳与熊伟属亲戚关系,利用熊炳做熊伟的思想工作,最终熊伟与詹杰明以和解的方式处理本件执行案件。利用被执行人陈元忠的亲戚在相关政法部门的关系,邀请他们向陈元忠释明法律的威严,讲清不履行的后果,让他不敢以身试法,冷静和对方进行和解,化解双方的矛盾,找回彼此久违的亲情,最终双方和解结案。2、对于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先进行普法,讲清道理、释明法律,然后对抱着侥幸心理、顽固不化的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法院的形象,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例如刘静波、缪仕孝申请执行李代银、赵亨美一案,当事人申请后,经黄华法庭多次督促、并下发执行通知书,李代银、赵亨美拒绝履行,后黄华法庭的干警在当地村社干部的配合下,采取强制的手段,用他们的猪抵清款项,但在黄华法庭干警回来的路上,李代银、赵亨美拦住警车,无理取闹。经村社干部劝说,二人仍然不依不饶,黄华法庭干警在请示县院党组后,准备采取强制措施,对二人进行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作用下,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了悔过书,这次执行圆满执结。

  四、加强联动 搞好宣传

  利用有利时机,宣传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邀请相关部门到现场监督执行,瓦解被执行人心里防线。一是执行中广泛宣传“中央20个部门执行联动机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二是对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执法监督,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机制,坚决打击有能力而拒不履行、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体现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化,把执行工作中的相片、录音、简报、调研及时张贴、播放、传阅,让群众及党委政府支持执行工作,使群众理解执行工作。四是积极和党委政府、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村两委联系和沟通,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大执行”格局,集成强大的合力,使被执行人不能对抗、不敢对抗、不愿对抗,在保护自身的同时,也保护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五、源头预防 减少执行

  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和判后释明,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用非诉的调解方式,把案件处理在诉讼之前,使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2010年截止10月25日,黄华法庭非诉处理了案件30件,兑现金额42.5万元。二是调解优先,当判则判。黄华法庭调解案件64件,可能进入执行程序的3件。三是判后释明,及时兑现。判决16件,公告案件9件,3件上诉,2件督促履行,1件案结事了,仅有1件进入执行程序。通过以上的方式,减轻年底以及明年的执行压力。

  六、穷尽措施 适时出击

  敢不敢干、能不能干、愿不愿干这是群众对我们执行工作的评价,也是我们执行工作的要求。具体工作中,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我们一定要穷尽措施,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例如:杨兰申请执行胡常忠一案,黄华法庭四去务基、三跑雷波、二下黄朗、一进永胜,历经20来天的艰苦执行,终于使杨兰孤儿寡母有了生活的保障。二是执行的机会对于执行工作至关重要,对于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情况,及时核实、及时登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不让执行机会因为干警的怠慢、疏忽而失去。如:吴志江申请执行胡德华一案,接到申请人电话告知胡德华外出打工已回家、可能把钱存入相应的银行,黄华法庭干警及时赶往相关银行进行查询未果,遂奔赴执行人胡德华家,把刚好到家的胡德华逮个正着,对他进行法律、亲情、伦理、道理的劝说,最终胡德华和吴志江进行和解,当天给付60000元执结本案。
责任编辑: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