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婚姻保卫一朝失守 前夫拒付扶养费被诉
2010-09-15 15:43: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房山频道 | 作者:刘乐
曾经一起度过了30年的婚姻生活,几年前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写着每月给妻子扶养费600元。前夫却指出签协议书时自己喝酒了,头脑不清醒。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扶养费纠纷案件。
张女士诉称,我与前夫许先生结婚30年了,在这30年里自己一直不出去上班,在家照顾丈夫和孩子。丈夫希望回到家中有热菜热饭,自己也是按照丈夫的意思做的。2005年,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前夫答应每月给我扶养费600元。但是离婚到现在前夫一直没有履行义务。我现在已经50多岁了,没有出去找工作的能力了。现在我与前夫还住在一个院子里,经常还是我给他做饭。我身体一直也不好,多走两步就要晕倒,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丈夫每月给付扶养费600元。
许先生辩称,2005年我与前妻张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当天自己喝了很多酒,在头脑不清醒下,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内容我当时没有看清楚。现在我认为已经与张女士离婚,自己没有再扶养的义务了,也就没有理由再给扶养费。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女士诉称,我与前夫许先生结婚30年了,在这30年里自己一直不出去上班,在家照顾丈夫和孩子。丈夫希望回到家中有热菜热饭,自己也是按照丈夫的意思做的。2005年,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前夫答应每月给我扶养费600元。但是离婚到现在前夫一直没有履行义务。我现在已经50多岁了,没有出去找工作的能力了。现在我与前夫还住在一个院子里,经常还是我给他做饭。我身体一直也不好,多走两步就要晕倒,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丈夫每月给付扶养费600元。
许先生辩称,2005年我与前妻张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当天自己喝了很多酒,在头脑不清醒下,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内容我当时没有看清楚。现在我认为已经与张女士离婚,自己没有再扶养的义务了,也就没有理由再给扶养费。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