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院队伍建设要以人为本
2010-09-07 11:46: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益阳频道 | 作者:肖雷
  “以人为本” 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2500年前古代政治家管子的著作《管子》一书中,它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当前中国社会中,胡锦涛同志也讲得非常清楚:“现时代中国强调的以人为本……既有着中华文明的深厚根基,又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精神”[1]。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这一课题的提出,给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应怎样去克服解决,是值得去思考的问题。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在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首先是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偏少,综合法律水平不高。其次是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政治素质高,但业务能力不强;有的业务能力高,但政治素质欠缺。再次是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还有就是个别干警“名利”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得高于事业;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停留在凭验办案或单凭法律规定办案。在处理其他事务中,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

  二是司法管理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表现为:一是个别干警纪律观念差,迟到早退,懒惰散漫,玩心重,事业心不强,工作不推不动,学习消极应付;二是个别干警只想当官不想干活,讲安逸图享受,只愿说好话办好事,不愿碰硬不敢较真,以致有效的制度没有充分发挥效能,有效的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三是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不够紧密,工作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司法为民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一是为民意识树立得不够牢:个别干警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对当事人“冷、热”不均;对涉诉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涉诉信访工作只是立案信访的事,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个别同志甚至认为上访的群众是“刁民”,既不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也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造成群众走上信访路。司法为民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在落实为民措施的工作上,存在等靠思想,思路不够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以上队伍素质、司法管理和司法为民这三方面的问题,坦白地讲就是人方面的原因,主要体现了人的工作态度、思想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与社会需求及本职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笔者认为坚持以人为本抓队伍建设,首先就是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通过调查,95%以上的干警认为,法院班子是法院队伍建设的核心和灵魂,又是全院干警的主心骨和带头人,领导班子只有自身注重学习,团结务实,作好表率,当好“领头雁”,才能更好地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证明也是如此,长期以来,笔者所在法院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党代会的各种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主题教育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从而形成一个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坚强领导核心;其次是要抓好中层骨干和一般干警的思想政治学习教育,他们是队伍建设的主要对象与落脚点,其综合素质是衡量法院队伍的重要标杆。每年年初,该院都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规划,如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干警政治业务学习计划、预备法官培训计划及网络晋高培训等计划,确保学习有教材、授课有师资及考勤有制度,通过培训教育这一途径,切实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其次是引导干警把职业道德学习与审判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近几年来,该院相继组织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法官巡回办案”、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和“六个严禁”等活动,努力转变思想作风和审判作风,把创建精神文明活动融入审判工作之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恪守职业道德、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促进了广大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干警队伍的公仆意识、奉献思想和宗旨观念得到了加强。再次是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珍惜荣誉、再创佳绩的积极性。为使广大法官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的意识,增强想民、爱民、为民的自觉性,该院积极营造政治上求进步、团结上求凝聚、工作上求实效的浓厚氛围,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全国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法院”、“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究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在队伍建设方面始终坚持了以人为本这一根本,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此来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精良、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的法院队伍。

  以人为本是队伍建设政治方向明是非的保障。在错综复杂的政治形势面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心理,一是要自觉做到“四不”,权势面前,不攀;诱惑面前,不动;利益面前,不沾;威胁面前,不怕。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扎实人,廉洁自律的带头人,才能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形象;二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院领导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率先垂范,持之一恒;三是要坚持司法公正,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利用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腐败分子堕落的典型案例,正反结合,鲜明对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廉政档案,注重内外监督,多层面构筑廉政堤坝;四是要抓住工作重心,认清形势,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牢记宗旨,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抓审判,促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六是对待一般干警要融入一个“情”字。在从严治警的前提下,落实从优待警,尽最大努力改善干警的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要不断改善办案办公条件;七是院领导与干警关系突出一个“和”字。在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中,院领导能及时了解、掌握干警思想工作动态,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切实解决其困难与问题,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营造轻松的工作氛围,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实践证明,通过紧紧抓住队伍建设以人为本这条主线不放松,笔者所在法院向管理用劲,在规范中提高,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近几年来,该院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方针,民商案件适用调解方式结案数、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适用调解方式结案数、执行适用和解方式结案数层逐年递增之势 。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比赛和优秀司法文书评比活动,年终评选先进活动,干警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和理论研讨能力取得显著增强。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赋予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干警管理协调能力得到提升。

  二是群众满意度实现新提高。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全院干警司法亲民,为民、便民意识得到增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院干警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不怕吃苦,清结了一大批案件。落实司法服务承诺,推行便民诉讼;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

  三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在工作中,该院始终注意摆正位置,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工作协调,服务县委工作大局,以有为之绩谋工作地位。刑事审判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打黑除恶”和“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民商事审判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认真审理涉及“三农”案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之意见建议: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高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5、畅通进人渠道,不断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 6、提高干警的政治待遇,建立和完善法官考核评议制度,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进行岗位调整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法官积极履行职责、优质高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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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锦涛:《在美国耶鲁大学的演讲》2006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