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化矛盾 便民服务促和谐
2010-08-26 11:22: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孟祥刚 徐兴军
近年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立案工作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树立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民事再审审判职能,扎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如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生效裁判司法权威、以及提高民事再审审查审判工作公信力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一、积极应对民诉法修改对再审立案工作的影响,找准角色定位,全面加强再审立案工作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细化和扩大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对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法院、程序和期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的再审立案工作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为积极应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立案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山东高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迎接挑战,力争及时审结申请再审案件,防止造成新的案件积压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再审立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新增设再审立案庭,专门负责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为做好再审立案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是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工作细则,统一再审申请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和提交诉讼材料清单等诉讼文书样式,统一案号,把申请再审和申诉信访案件区分开来,规范了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要求,也便于进一步加强流程管理、监督和检查案件的进度和质量。
三是积极开展调研,研究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思路,撰写调研报告,为下一步规范民商事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工作提出建议和对策。
再审立案工作担负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生效裁判司法权威的双重任务,再审案件的质量高低,不仅影响到再审案件工作量的多少,而且影响到省法院对各中院生效民商事裁判监督是否及时、高效。
从山东高院开展再审立案工作运行的情况来看,不服中级法院民商事生效判决、裁定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数量每年近3000件左右,当事人申请再审渠道进一步畅通,省法院对各中级法院民事、商事案件监督更为有力;但另一方面省法院受理和审查再审案件压力巨大,同时民商事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依然不少。
一是民商事再审案件收案数量继续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
二是再审立案庭角色定位非常困难。目前我国再审审查程序既包括适用法律方面,也包括认定事实方面,且案件数量多。导致了再审立案庭工作存在一些困境,再审立案庭角色定位非常困难。
三是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后,省一级法院再审立案庭信访压力巨大。除一部分当事人申请事由能够成立以外,更多的当事人之所以申请再审,有的是法律知识欠缺,有的存在缠诉闹访现象,案件处理结果如对其不利,则通过上访等向承办法官施加压力,承办法官就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因此,再审立案工作面临巨大的信访压力。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三项重点工作,既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因此,在开展再审立案工作中,要正确对待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对再审立案工作的新需求,找准再审立案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进行角色定位,大力加强再审立案工作,各项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正规化的道路。
二、以全面加强审判管理为抓手,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司法公正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最重要的管理工作”。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必须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审判和执行工作,本质上就是依法对案件所涉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强化审判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是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作为其重要主体不仅要履行解决纠纷职能,而且要调控社会秩序、实施权力制约、规制社会政策,努力探索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科学运行的机制,全面凸显审判工作的延伸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山东高院在再审立案工作中牢固树立“高快好省”的办案理念,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拓展司法功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完善再审立案工作制度,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研究制定了再审立案工作规则,编纂了《再审立案工作手册》,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庭长、副庭长、审判长、法官到书记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保证了民商事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实现再审立案的规范化。建立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从受理到立案每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做出明确、严密和细致的规定;按照办案合议庭法官人均年结案100件以上、案件受理合议庭和综合合议庭法官人均年结案60件以上的办案要求,再审立案庭建立了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即在每周的庭务会上,向各审判长通报每人的案件审结情况,在每月的全庭人员会议上,向全庭人员通报每人的案件审结情况,使全庭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建立了审限督办制度,承办法官接受案件后要及时审查,审查完毕后要在10日内提交合议庭研究,案件处理结果一经确定,裁判文书要在5日内制作完毕,确保了全庭的办案效率;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再审立案庭的每一起案件,从合议庭评议到法律文书的制作、签发、送达,均有制度加以约束,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审判效果的提升。狠抓再审立案规范化建设,深化案件集中统筹管理、全程即时监督,以制度规范案件受理和审查,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确保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审判管理的全面加强,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力促进了再审立案工作的良性循环,今年上半年,山东高院共受理申请再审案件1302件,审结案件1130件,同比分别增长24.4%和52.28%;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15.9个百分点,实现了收案、结案率、调撤率、服判息诉率上升,收结案均衡度、公众满意度、司法透明度提高,信访率、审限周期率下降“四升三提高二降”的目标。
三、强化案件调解,在注重矛盾化解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我们已经确定的重要司法工作原则,社会广泛认可,实践证明正确。要坚定不移地把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到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去。”由此可见,“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最有效的方式”。因此,要努力构建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山东高院在再审立案工作中,不断完善再审调解工作机制,努力探索调解方式方法,成功调解了一批老大难案件,也积累了一些调解经验。今年上半年,山东高院再审立案案件调撤率为10.35%。
一是树立当事人、法院和社会“三赢”的调解理念。树立“三赢”理念,强化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意识,调解赢在当事人,使当事人感受到通过调解方式能够减轻讼累、减少麻烦、减少对抗、增加和谐,最大限度地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调解赢在法院,可以大大节约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调解赢在社会,在调解过程中传递着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建立互信机制,确保调解效果。在再审立案、接待环节,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第一时间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把握纠纷的成因,通过交心谈心取得互信,化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三是建立受理速调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时,问询申请再审人是否调解,在同意调解的基础上,通过电话征求被申请人意见,告之立案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约定调解时间,促成当事人及时到庭调解。对于电话联系不方便的,对申请再审人进行法律释明,做到心中有数,在向被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的同时送达《调解建议书》提出调解的建议。
四是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在再审立案调解工作中,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力量,借助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等人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更容易接近群众的优势,加强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和联合调解,增进调解工作实效。
四、加强再审立案窗口建设,在强化便民利民、彰显人文关怀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要以进一步解决诉讼难为目标,采取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人民法院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在规范上下功夫,在服务上做文章,完善“一站式”服务,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山东高院在再审立案窗口建设中,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使“立案窗口”成为人民法院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赢得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一是成立便民诉讼中心,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咨询等一站式诉讼服务。为把再审立案窗口建设成为民司法的主要场所、阳光司法的主要阵地、公信司法的主要窗口,山东高院在原有“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基础上,设立便民诉讼中心,采取再审立案受理、咨询、审查、调解一站式优质服务,逐步完善其提升司法效能、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公正司法三项功能。
二是建立了案件受理和诉讼导引制度。山东高院根据法律和最高法院最新司法解释的要求,修改完善了再审申请书格式、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案件登记表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当事人申请材料案件,摆放在便民诉讼中心,把应该告知当事人的所有事项在申请再审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每一位当事人,逐步规范申请再审受理。实行诉讼导引制度,设立诉讼导引岗,由审判经验丰富、亲和力强的法官担任诉讼引导员,负责对申请再审人进行引导,并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指导当事人进行申请再审、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法律解释以及其他认为必要办理的事项。
三是突出服务功能,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把再审立案诉讼中心划分为立案区、调解区、咨询区、当事人休息区等功能区域,设有庭长值班、受理、诉讼引导等服务窗口,实话柜台式办公、窗口式服务。不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专门配置多媒体便民诉讼信息查询机、电子叫号机等设施,提高了诉讼中心的科技装备含量。
同时,诉讼中心还设置了便民服务诉讼资料柜台、休息椅、饮水机、一次性纸杯、老花镜、胶水、印泥、笔墨纸张等便民设施及物品,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提供物质保障。及时向当事人提供再审立案的各类信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为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咨询窗口值班法官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答疑解惑、理顺情绪,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四是设置便民通道,开展“绿色诉讼”活动。诉讼中心设置庭长值班窗口,实行庭长值班制度,每周一至周五由庭领导轮流在诉讼中心接待群众来访,答疑释惑;同时,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进行申请再审,建立绿色通道,安排专门人员,在最短时间内给予受理,为他们的诉讼提供一切便利。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便民措施落到实处。为深入推进诉讼中心制度建设,制定了《再审立案窗口建设意见》、《诉讼中心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案件受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收转等有关内容的时间、期限、要求做出明确具体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山东高院便民诉讼中心运行一个月以来,共受理申请再审案件400余件,接待当事人及各界群众千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00余份,查询案件1000余件次,诉前成功调处纠纷60余件,让来访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优质服务和人文关怀,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五、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公正廉洁执法既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容,又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持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眼于提高广大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山东高院重视再审立案法官队伍建设,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以加强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改进作风为重点,以开展争先创优、评选办案标兵等活动形式,不断加强再审立案法官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支部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健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和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切实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党支部”和争当“学习型法官”,建立健全日常学习制度,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运用专题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习论坛、读书会、知识竞赛等手段推动学习,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去辐射和促进队伍建设。
二是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以队建促党建。在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人民性教育、崇法教育、司法良知教育和司法价值观教育“四项教育”,积极开展“三零”竞赛活动、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开展撰写优秀裁判文书等活动,解决裁判文书制作粗糙、叙事不清、文理不通、文字错误等问题,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三是严格落实“五个严禁”,深化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每逢节假日例行进行廉政教育,平时每周的政治学习,用违纪违法案例和先进典型教育干警,强化干警的勤政廉政意识。积极开展廉政谈话,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法官行为规范》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 筑牢廉政建设道德防线,实现了“零违纪、零投诉、零追究”的目标,确保了队伍的纯洁。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开展再审立案工作中必须遵循和贯彻的中心工作,为人民法院开展再审立案工作开展提供了新平台、创造了新视角、打开了新局面。在今后工作中,人民法院在开展再审立案工作中,应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畅通再审渠道,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切实解决当事人“申诉难”的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
一、积极应对民诉法修改对再审立案工作的影响,找准角色定位,全面加强再审立案工作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细化和扩大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对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法院、程序和期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的再审立案工作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为积极应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立案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山东高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迎接挑战,力争及时审结申请再审案件,防止造成新的案件积压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再审立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新增设再审立案庭,专门负责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为做好再审立案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是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工作细则,统一再审申请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和提交诉讼材料清单等诉讼文书样式,统一案号,把申请再审和申诉信访案件区分开来,规范了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要求,也便于进一步加强流程管理、监督和检查案件的进度和质量。
三是积极开展调研,研究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思路,撰写调研报告,为下一步规范民商事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工作提出建议和对策。
再审立案工作担负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生效裁判司法权威的双重任务,再审案件的质量高低,不仅影响到再审案件工作量的多少,而且影响到省法院对各中院生效民商事裁判监督是否及时、高效。
从山东高院开展再审立案工作运行的情况来看,不服中级法院民商事生效判决、裁定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数量每年近3000件左右,当事人申请再审渠道进一步畅通,省法院对各中级法院民事、商事案件监督更为有力;但另一方面省法院受理和审查再审案件压力巨大,同时民商事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依然不少。
一是民商事再审案件收案数量继续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
二是再审立案庭角色定位非常困难。目前我国再审审查程序既包括适用法律方面,也包括认定事实方面,且案件数量多。导致了再审立案庭工作存在一些困境,再审立案庭角色定位非常困难。
三是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后,省一级法院再审立案庭信访压力巨大。除一部分当事人申请事由能够成立以外,更多的当事人之所以申请再审,有的是法律知识欠缺,有的存在缠诉闹访现象,案件处理结果如对其不利,则通过上访等向承办法官施加压力,承办法官就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因此,再审立案工作面临巨大的信访压力。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三项重点工作,既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因此,在开展再审立案工作中,要正确对待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对再审立案工作的新需求,找准再审立案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进行角色定位,大力加强再审立案工作,各项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正规化的道路。
二、以全面加强审判管理为抓手,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司法公正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最重要的管理工作”。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必须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审判和执行工作,本质上就是依法对案件所涉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强化审判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是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作为其重要主体不仅要履行解决纠纷职能,而且要调控社会秩序、实施权力制约、规制社会政策,努力探索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科学运行的机制,全面凸显审判工作的延伸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山东高院在再审立案工作中牢固树立“高快好省”的办案理念,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拓展司法功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完善再审立案工作制度,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研究制定了再审立案工作规则,编纂了《再审立案工作手册》,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庭长、副庭长、审判长、法官到书记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保证了民商事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实现再审立案的规范化。建立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从受理到立案每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做出明确、严密和细致的规定;按照办案合议庭法官人均年结案100件以上、案件受理合议庭和综合合议庭法官人均年结案60件以上的办案要求,再审立案庭建立了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即在每周的庭务会上,向各审判长通报每人的案件审结情况,在每月的全庭人员会议上,向全庭人员通报每人的案件审结情况,使全庭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建立了审限督办制度,承办法官接受案件后要及时审查,审查完毕后要在10日内提交合议庭研究,案件处理结果一经确定,裁判文书要在5日内制作完毕,确保了全庭的办案效率;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再审立案庭的每一起案件,从合议庭评议到法律文书的制作、签发、送达,均有制度加以约束,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审判效果的提升。狠抓再审立案规范化建设,深化案件集中统筹管理、全程即时监督,以制度规范案件受理和审查,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确保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审判管理的全面加强,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力促进了再审立案工作的良性循环,今年上半年,山东高院共受理申请再审案件1302件,审结案件1130件,同比分别增长24.4%和52.28%;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15.9个百分点,实现了收案、结案率、调撤率、服判息诉率上升,收结案均衡度、公众满意度、司法透明度提高,信访率、审限周期率下降“四升三提高二降”的目标。
三、强化案件调解,在注重矛盾化解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我们已经确定的重要司法工作原则,社会广泛认可,实践证明正确。要坚定不移地把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到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去。”由此可见,“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最有效的方式”。因此,要努力构建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山东高院在再审立案工作中,不断完善再审调解工作机制,努力探索调解方式方法,成功调解了一批老大难案件,也积累了一些调解经验。今年上半年,山东高院再审立案案件调撤率为10.35%。
一是树立当事人、法院和社会“三赢”的调解理念。树立“三赢”理念,强化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意识,调解赢在当事人,使当事人感受到通过调解方式能够减轻讼累、减少麻烦、减少对抗、增加和谐,最大限度地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调解赢在法院,可以大大节约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调解赢在社会,在调解过程中传递着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建立互信机制,确保调解效果。在再审立案、接待环节,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第一时间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把握纠纷的成因,通过交心谈心取得互信,化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三是建立受理速调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时,问询申请再审人是否调解,在同意调解的基础上,通过电话征求被申请人意见,告之立案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约定调解时间,促成当事人及时到庭调解。对于电话联系不方便的,对申请再审人进行法律释明,做到心中有数,在向被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的同时送达《调解建议书》提出调解的建议。
四是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在再审立案调解工作中,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力量,借助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等人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更容易接近群众的优势,加强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和联合调解,增进调解工作实效。
四、加强再审立案窗口建设,在强化便民利民、彰显人文关怀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要以进一步解决诉讼难为目标,采取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人民法院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在规范上下功夫,在服务上做文章,完善“一站式”服务,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山东高院在再审立案窗口建设中,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使“立案窗口”成为人民法院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赢得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一是成立便民诉讼中心,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咨询等一站式诉讼服务。为把再审立案窗口建设成为民司法的主要场所、阳光司法的主要阵地、公信司法的主要窗口,山东高院在原有“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基础上,设立便民诉讼中心,采取再审立案受理、咨询、审查、调解一站式优质服务,逐步完善其提升司法效能、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公正司法三项功能。
二是建立了案件受理和诉讼导引制度。山东高院根据法律和最高法院最新司法解释的要求,修改完善了再审申请书格式、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案件登记表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当事人申请材料案件,摆放在便民诉讼中心,把应该告知当事人的所有事项在申请再审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每一位当事人,逐步规范申请再审受理。实行诉讼导引制度,设立诉讼导引岗,由审判经验丰富、亲和力强的法官担任诉讼引导员,负责对申请再审人进行引导,并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指导当事人进行申请再审、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法律解释以及其他认为必要办理的事项。
三是突出服务功能,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把再审立案诉讼中心划分为立案区、调解区、咨询区、当事人休息区等功能区域,设有庭长值班、受理、诉讼引导等服务窗口,实话柜台式办公、窗口式服务。不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专门配置多媒体便民诉讼信息查询机、电子叫号机等设施,提高了诉讼中心的科技装备含量。
同时,诉讼中心还设置了便民服务诉讼资料柜台、休息椅、饮水机、一次性纸杯、老花镜、胶水、印泥、笔墨纸张等便民设施及物品,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提供物质保障。及时向当事人提供再审立案的各类信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为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咨询窗口值班法官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答疑解惑、理顺情绪,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四是设置便民通道,开展“绿色诉讼”活动。诉讼中心设置庭长值班窗口,实行庭长值班制度,每周一至周五由庭领导轮流在诉讼中心接待群众来访,答疑释惑;同时,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进行申请再审,建立绿色通道,安排专门人员,在最短时间内给予受理,为他们的诉讼提供一切便利。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便民措施落到实处。为深入推进诉讼中心制度建设,制定了《再审立案窗口建设意见》、《诉讼中心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案件受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收转等有关内容的时间、期限、要求做出明确具体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山东高院便民诉讼中心运行一个月以来,共受理申请再审案件400余件,接待当事人及各界群众千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00余份,查询案件1000余件次,诉前成功调处纠纷60余件,让来访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优质服务和人文关怀,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五、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公正廉洁执法既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容,又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持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眼于提高广大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山东高院重视再审立案法官队伍建设,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以加强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改进作风为重点,以开展争先创优、评选办案标兵等活动形式,不断加强再审立案法官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支部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健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和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切实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党支部”和争当“学习型法官”,建立健全日常学习制度,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运用专题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习论坛、读书会、知识竞赛等手段推动学习,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去辐射和促进队伍建设。
二是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以队建促党建。在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人民性教育、崇法教育、司法良知教育和司法价值观教育“四项教育”,积极开展“三零”竞赛活动、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开展撰写优秀裁判文书等活动,解决裁判文书制作粗糙、叙事不清、文理不通、文字错误等问题,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三是严格落实“五个严禁”,深化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每逢节假日例行进行廉政教育,平时每周的政治学习,用违纪违法案例和先进典型教育干警,强化干警的勤政廉政意识。积极开展廉政谈话,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法官行为规范》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 筑牢廉政建设道德防线,实现了“零违纪、零投诉、零追究”的目标,确保了队伍的纯洁。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开展再审立案工作中必须遵循和贯彻的中心工作,为人民法院开展再审立案工作开展提供了新平台、创造了新视角、打开了新局面。在今后工作中,人民法院在开展再审立案工作中,应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畅通再审渠道,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切实解决当事人“申诉难”的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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