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赢得满盘活
——张掖市两级法院调解工作纪实
2010-08-31 17:32: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学诗
走进张掖市两级法院,首先让人感受到的是那静谧的气氛,井然的秩序。深入了解,才发现这里悄然变化的不仅是环境和气氛,更重要的是审判工作各项指标:近三年,该市两级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平均每年递增4.5%,信访总量每年递减37%,申请再审案件每年递减34%。然而,谁曾想到,三年前,两级审判大楼内时有上访、缠访、闹访的当事人。
为什么在短短三年时间,张掖市两级法院发生了如此之大的变化?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两级法院始终狠抓调解工作不放松,千方百计加强调解工作,想方设法增强办案效果,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冲突,避免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对抗摩擦,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减少了信访问题,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强化调解工作,走活了该市法院工作整盘棋。
把调解作为破解工作难题的突破口,不断借力助推,使该市法院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做好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途径,是审判工作兼顾公正、效率、效果的切入点,是解决我市法院当前面临的各种问题的突破口,是我们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工作目标的有效方法,是预防信访案件发生的主要渠道”。这是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杰在深入调研后道出的深切感受。2007年初,面对信访案件总量庞大、办案质量不高、司法公信力缺失等突出问题,新上任的刘杰院长多次深入到基层法院、基层人民法庭调研,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最后,他就把目光凝聚在调解上,把调解作为扭转工作局面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并迅速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调解工作理论研讨会,举办民商事审判人员培训班,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在全市法院迅速营造出了浓厚的调解气氛,干警的调解意识也不断强化。同时,张掖中院从当年开始对基层法院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把调解率作为考核评价基层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与此同时,各基层法院把调解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法官肩上,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使“人人重调解,个个抓调解”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
这些强化调解工作的措施,个个针对时弊,掷地有声,犹如在充斥烟雾的房间打开了一叶小窗,撒进了阳光雨露,迎来了清新的空气,并迅速驱散了烟雾,涤荡了污浊。短短半年时间,大家惊喜地发现两级法院新的信访问题逐渐减少,申请再审、申诉案件逐渐下降,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逐步提高。为此,市中院因势利导,推波助澜,召开了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全市法院“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大张旗鼓的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同时,扩展调解的空间范围,引导全体干警树立大调解观念,把调解工作扩展到立案、执行、信访工作中,要求在立案、执行、信访部门工作的每一个法官,抓住一切有力时机,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解疑释惑,及时引导说服当事人息诉罢访。刘杰院长还深入基层人民法庭专门调研调解工作,鼓励法庭干警耐心做好调解工作,自己也身体力行,亲自调解重大疑难案件,助推全市法院调解工作不断向上攀登。截止2009年底,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78.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57%。随着调解率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审判工作也呈现出“申请再审案件下降、提起再审案件下降、上诉案件下降、信访总量下降”的良好局面。
把案结事了作为法官办案的出发点,始终持之以恒,使调解优先原则内化为全体法官的自觉行动
“我们也没有什么经验,就是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案子一到手,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个案件怎样调解”。这是民乐县人民法院新天法庭庭长对笔者说出的真心话。就是这个法庭,每年的调解撤诉率都在80%以上,并连续三年成为“无上诉案件,无申请再审案件,无上访缠诉案件”的基层法庭。在张掖市两级法院里,办案法官从立案,送达、会见到开庭,随时随地都在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始终。为此,甘州区法院还总结出了“调解十一法”,引导全体法官灵活运用调解方法,提高调解率。该院西郊法庭是该市每年受理案件最多的法庭,平均每个法官要审理或执行案件240件。尽管如此,该庭始终把调解作为第一选择,细致入微地做调解工作,一次调解不成,就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有一件离婚案件,他们先后调解了6次,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庭庭长陆军说:“有时候我们调解一件案件远比下一纸判决花费的时间精力大很多,但为了把矛盾真正解决,我们宁愿天天加班,也要想尽一切办法做调解工作”。
然而,做调解工作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有时不被当事人所理解和信任,甚至还要受到当事人的谩骂和攻击。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始终用他们的热心、耐心、诚心换取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山丹县农民周某因交通事故腰部受伤, 2009年1月向山丹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将肇事车保全后,周某家人就将周某抬到法院,在法院办公楼内哭诉无钱治伤,要求法院执行肇事司机王某。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引导说服下,周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办案法官立即找到王某做工作,王某同意先拿10000元给周某治伤,但后来王某没有兑现。为此,周某跑到县政府去闹访。办案法官把周某从县政府抬回法院后,周某不仅不回家,还谩骂法官。办案法官给周某买来食物, 从家里拿来被褥,陪周某在办公室过夜。第二天,就邀请王某和周某所在的乡镇村社干部一同前往两当事人家里做思想工作。两天之内,办案法官行程400多公里,在两名当事人家来回奔波十几趟,双方当事人最终被法官的真情感动,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支付了案款26000元。当周某拿到赔偿款时,连声说到“谢谢法官,我不该那样对你们……”。
像这样的案例,在全市法院还有很多,几乎每个办案法官,都遭遇到过当事人的谩骂,但他们始终苦口婆心,忍辱负重,用他们的智慧、心血和汗水,换取着当事人的幸福安宁,维护着社会的稳定和谐。
把维护稳定作为法院工作的落脚点,扩展调解层面,使各具特色的“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
张掖市是一个只有128万人口的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农村经济活跃,商贸流通繁荣。独特的区域特点,造就了该地区民商事案件多发,近年来该市两级法院平均每年审理案件1.8万件左右,案件数量在全省各市州法院位居第二。面对这一突出问题,两级法院立足本职,着眼大局,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落脚点,积极寻求当地党委的领导和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模式,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在全市法院迅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格局:
——临泽县法院把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诉讼程序,积极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和委托调解组织调处民事纠纷机制,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于一些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委托到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有效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格局。
——高台县法院积极探索“一庭三所”联动机制,在各种民事纠纷发生后,基层人民法庭协同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想方设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甘州区法院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视对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培训,每年对辖区的人民调解员轮训一遍,使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逐步得到发挥。
——民乐法院在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引导办案法官延伸调解链条,在案件调解结案后,说服当事人当庭履行调解协议或在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使6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自觉履行,申请执行的案件每年以20%的速度递减。
——肃南县法院根据辖区地域广阔,交通不便的特点,与乡镇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在诉前开展调解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同时,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每年有25%左右的案件在当事人住所地审理,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调解,这个传统质朴的“东方经验”,经过张掖市两级法院全体法官智慧、心血和汗水的浇灌,如今在张掖大地迸发出勃勃生机活力。我们相信,在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的过程中,张掖市两级法院的调解之路将会越走越宽,越走越远!
为什么在短短三年时间,张掖市两级法院发生了如此之大的变化?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两级法院始终狠抓调解工作不放松,千方百计加强调解工作,想方设法增强办案效果,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冲突,避免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对抗摩擦,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减少了信访问题,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强化调解工作,走活了该市法院工作整盘棋。
把调解作为破解工作难题的突破口,不断借力助推,使该市法院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做好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途径,是审判工作兼顾公正、效率、效果的切入点,是解决我市法院当前面临的各种问题的突破口,是我们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工作目标的有效方法,是预防信访案件发生的主要渠道”。这是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杰在深入调研后道出的深切感受。2007年初,面对信访案件总量庞大、办案质量不高、司法公信力缺失等突出问题,新上任的刘杰院长多次深入到基层法院、基层人民法庭调研,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最后,他就把目光凝聚在调解上,把调解作为扭转工作局面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并迅速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调解工作理论研讨会,举办民商事审判人员培训班,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在全市法院迅速营造出了浓厚的调解气氛,干警的调解意识也不断强化。同时,张掖中院从当年开始对基层法院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把调解率作为考核评价基层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与此同时,各基层法院把调解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法官肩上,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使“人人重调解,个个抓调解”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
这些强化调解工作的措施,个个针对时弊,掷地有声,犹如在充斥烟雾的房间打开了一叶小窗,撒进了阳光雨露,迎来了清新的空气,并迅速驱散了烟雾,涤荡了污浊。短短半年时间,大家惊喜地发现两级法院新的信访问题逐渐减少,申请再审、申诉案件逐渐下降,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逐步提高。为此,市中院因势利导,推波助澜,召开了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全市法院“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大张旗鼓的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同时,扩展调解的空间范围,引导全体干警树立大调解观念,把调解工作扩展到立案、执行、信访工作中,要求在立案、执行、信访部门工作的每一个法官,抓住一切有力时机,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解疑释惑,及时引导说服当事人息诉罢访。刘杰院长还深入基层人民法庭专门调研调解工作,鼓励法庭干警耐心做好调解工作,自己也身体力行,亲自调解重大疑难案件,助推全市法院调解工作不断向上攀登。截止2009年底,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78.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57%。随着调解率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审判工作也呈现出“申请再审案件下降、提起再审案件下降、上诉案件下降、信访总量下降”的良好局面。
把案结事了作为法官办案的出发点,始终持之以恒,使调解优先原则内化为全体法官的自觉行动
“我们也没有什么经验,就是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案子一到手,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个案件怎样调解”。这是民乐县人民法院新天法庭庭长对笔者说出的真心话。就是这个法庭,每年的调解撤诉率都在80%以上,并连续三年成为“无上诉案件,无申请再审案件,无上访缠诉案件”的基层法庭。在张掖市两级法院里,办案法官从立案,送达、会见到开庭,随时随地都在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始终。为此,甘州区法院还总结出了“调解十一法”,引导全体法官灵活运用调解方法,提高调解率。该院西郊法庭是该市每年受理案件最多的法庭,平均每个法官要审理或执行案件240件。尽管如此,该庭始终把调解作为第一选择,细致入微地做调解工作,一次调解不成,就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有一件离婚案件,他们先后调解了6次,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庭庭长陆军说:“有时候我们调解一件案件远比下一纸判决花费的时间精力大很多,但为了把矛盾真正解决,我们宁愿天天加班,也要想尽一切办法做调解工作”。
然而,做调解工作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有时不被当事人所理解和信任,甚至还要受到当事人的谩骂和攻击。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始终用他们的热心、耐心、诚心换取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山丹县农民周某因交通事故腰部受伤, 2009年1月向山丹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将肇事车保全后,周某家人就将周某抬到法院,在法院办公楼内哭诉无钱治伤,要求法院执行肇事司机王某。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引导说服下,周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办案法官立即找到王某做工作,王某同意先拿10000元给周某治伤,但后来王某没有兑现。为此,周某跑到县政府去闹访。办案法官把周某从县政府抬回法院后,周某不仅不回家,还谩骂法官。办案法官给周某买来食物, 从家里拿来被褥,陪周某在办公室过夜。第二天,就邀请王某和周某所在的乡镇村社干部一同前往两当事人家里做思想工作。两天之内,办案法官行程400多公里,在两名当事人家来回奔波十几趟,双方当事人最终被法官的真情感动,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支付了案款26000元。当周某拿到赔偿款时,连声说到“谢谢法官,我不该那样对你们……”。
像这样的案例,在全市法院还有很多,几乎每个办案法官,都遭遇到过当事人的谩骂,但他们始终苦口婆心,忍辱负重,用他们的智慧、心血和汗水,换取着当事人的幸福安宁,维护着社会的稳定和谐。
把维护稳定作为法院工作的落脚点,扩展调解层面,使各具特色的“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
张掖市是一个只有128万人口的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农村经济活跃,商贸流通繁荣。独特的区域特点,造就了该地区民商事案件多发,近年来该市两级法院平均每年审理案件1.8万件左右,案件数量在全省各市州法院位居第二。面对这一突出问题,两级法院立足本职,着眼大局,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落脚点,积极寻求当地党委的领导和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模式,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在全市法院迅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格局:
——临泽县法院把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诉讼程序,积极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和委托调解组织调处民事纠纷机制,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于一些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委托到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有效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格局。
——高台县法院积极探索“一庭三所”联动机制,在各种民事纠纷发生后,基层人民法庭协同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想方设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甘州区法院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视对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培训,每年对辖区的人民调解员轮训一遍,使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逐步得到发挥。
——民乐法院在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引导办案法官延伸调解链条,在案件调解结案后,说服当事人当庭履行调解协议或在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使6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自觉履行,申请执行的案件每年以20%的速度递减。
——肃南县法院根据辖区地域广阔,交通不便的特点,与乡镇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在诉前开展调解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同时,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每年有25%左右的案件在当事人住所地审理,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调解,这个传统质朴的“东方经验”,经过张掖市两级法院全体法官智慧、心血和汗水的浇灌,如今在张掖大地迸发出勃勃生机活力。我们相信,在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的过程中,张掖市两级法院的调解之路将会越走越宽,越走越远!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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