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法院加强诉调对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010-08-21 16:14: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利津频道 | 作者:利法宣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

  一是人员对接。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对简单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解,法院于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法官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和诉调对接工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办公地点设在交警部门,会同保险公司共同构建法院、交警三方联合调解网络。

  二是程序对接。加强立案调解,在当事人起诉后、正式立案前,根据案情或经当事人同意选择委托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加强庭前调解,立案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组织当事人先行调解,也可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判。规范司法确认,对当事人自行调解或经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司法确认的,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三是日常工作对接。为确保诉调对接工作运转流畅,与县司法局联合,实行三方面的衔接制度:即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人民调解员将矛盾纠纷的排查摸底情况及时向司法局和法院人民调解室反馈信息,实现早预防、早化解。调解协议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制度,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审理情况定期向各调解组织通报,分析调解协议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提高协议的制作水平。人民调解指导制度,选派人民调解员负责与各人民调解组织的定期沟通联系;加强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通过集中培训、旁听庭审、个案指导等方式提高其化解纠纷的能力。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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