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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98.6%
2010-08-21 14:00: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巫朝辉
截止到目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一年来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14件,调解撤诉结案214件,调解撤诉率100%,确认诉讼标的1079万余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11件,申请执行的3件,自动履行率98.6%,受害人获得赔偿1063万余元。
该院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于2009年7月15日在三元区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从导诉、法律释明、审理、执行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当事人前来法律咨询的,为其提供法律释明服务,对需要交通巡回法庭调处的指导其书写诉状、收集证据,符合条件的还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并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纠纷。
为了使受害人尽快获得赔偿,该院与交警部门配合,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对肇事车辆等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给予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定压力,使义务人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及时履行义务。该院还将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当事人实际履行情况档案,对即将到期而尚未履行的当事人予以电话或书函告知,使其知晓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敦促其按时履行。
该院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于2009年7月15日在三元区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从导诉、法律释明、审理、执行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当事人前来法律咨询的,为其提供法律释明服务,对需要交通巡回法庭调处的指导其书写诉状、收集证据,符合条件的还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并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纠纷。
为了使受害人尽快获得赔偿,该院与交警部门配合,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对肇事车辆等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给予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定压力,使义务人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及时履行义务。该院还将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当事人实际履行情况档案,对即将到期而尚未履行的当事人予以电话或书函告知,使其知晓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敦促其按时履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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