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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法院五措并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2010-08-21 10:00: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计玉新 刘建海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采取五项举措,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一方面,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案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另一方面,着眼于预防社会矛盾,及时对各类案件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化解风险,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同时,着眼于方便群众依法维权、及时化解矛盾,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完善远程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繁简分流等工作举措,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二是进一步解决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指示,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落实依法纠错原则,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落实信访案件终结规定,努力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加快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同时从提高审判质量、强化执行管理、完善联动机制入手,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司法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规范调解程序,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诉讼程序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发展,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地处基层一线、直接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始发状态,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同时,加强对社会法庭的业务指导,充分借助“社会法庭”平台,让更多社会法官参与到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当中。
五是完善矛盾排查化解制度。继续完善“院长、庭长天天接访”、“院领导集中接访”和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对重大疑难社会矛盾问题,进行重点化解攻坚、开展专项化解行动,真正解决社会矛盾,化解隐患和各类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大局稳定。以“深入基层、排查问题、化解纠纷”为原则开展“大走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一方面,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案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另一方面,着眼于预防社会矛盾,及时对各类案件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化解风险,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同时,着眼于方便群众依法维权、及时化解矛盾,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完善远程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繁简分流等工作举措,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二是进一步解决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指示,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落实依法纠错原则,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落实信访案件终结规定,努力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加快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同时从提高审判质量、强化执行管理、完善联动机制入手,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司法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规范调解程序,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诉讼程序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发展,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地处基层一线、直接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始发状态,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同时,加强对社会法庭的业务指导,充分借助“社会法庭”平台,让更多社会法官参与到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当中。
五是完善矛盾排查化解制度。继续完善“院长、庭长天天接访”、“院领导集中接访”和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对重大疑难社会矛盾问题,进行重点化解攻坚、开展专项化解行动,真正解决社会矛盾,化解隐患和各类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大局稳定。以“深入基层、排查问题、化解纠纷”为原则开展“大走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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