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行行为 确保执行安全
以“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法院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010-08-18 13:49: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张五全
近期,全国个别基层法院陆续发生了干警违法违纪事件,以及法官遇袭事件,其中一些事件与法院执行工作密切相关。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身为一名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认为法院执行系统应当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统领,找准三项重点工作与执行工作的结合点,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范执行行为、端正司法作风上来,加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下大力气杜绝执行系统发生违法、违纪和干警遇袭事件,确保法院执行公务安全及执行干警人身安全,实现法院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措施,彻底杜绝“乱执行”、“滥执行”
针对执行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的执行程序乱、执行措施乱、执行管理乱、执行收费乱、委托执行乱等“乱执行”、“滥执行”行为,以及由于“乱执行”、“滥执行”导致执行系统的司法腐败等现象,法院执行系统要引起高度重视,综合分析导致“执行乱”的根源,站在全局利益的高度,下大力气彻底治理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乱执行”、“滥执行”现象,营造风清气正、人民满意的执行工作氛围。
(一)责权分明,分权制衡。在执行工作中,要杜绝“集权式”的管理,通过流程管理、分权制约、执行公开等举措,形成权力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在此基础上,健全执行管理机制,实行“负责制”工作模式:庭长对分管局长负责,分管局长对局长负责;各种法律文书的下发,须经庭长、分管局长审核后交由局长签发,促使执行工作在一个完整规范的体系下运作,强化执行法官的规范化意识,促进执行局内部管理的科学高效。
(二)制度管案,以案管人。法院执行局要树立制度管案、以案管人的工作理念,深化执行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民事执行联动机制、执行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执行事项报告制度、执行公开制度、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等新机制,促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全程监控,执限管制。执行局所有案件分流后,纳入流程监控,严格把握好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拍卖、中止、终结等每个环节的监督,对每个环节都确定一定的期限,并予以公布,使执行人员明确工作日程,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四)严格程序,结案审批。规范执行权运行模式,笔者认为,全市法院执行系统应结合各自实际,加快制定“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中要明确规定:报结案件必须经过庭长、局长审批,程序到位、措施穷尽、资料齐全、款清帐明、收支平衡、收费合规、符合法定结案方式的,方可批准结案。同时,报结案件的流程信息按照全国法院联网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信息录入的相关要求,及时输入电脑,保证案件数据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优化执行举措,建立大要案件强制执行方案和安全防范预案制度
法院执行系统应全面推行“大要案件强制执行方案和安全防范预案制度”,以保障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在执行工作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避免或减轻这些事件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及社会形象所带来的影响,促使执行干警做到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一)执行方案适用范围。一是涉及建筑物强制迁出案件;二是涉及异地执行且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三是需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且标的物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四是经做工作,相关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配合、明确表示不协助或预料到有可能不予协助而必须强制执行的案件;五是重大疑难复杂执行中有可能造成正面或负面影响的案件。
(二)执行方案内容。执行方案要求内容翔实,包括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突发情形,并拟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具体包括七方面内容:一是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二是案件基本情况;三是执行内容及前期工作情况;四是案件须立即执行或不能执行的理由;五是执行中有可能遇到的情况及应对措施;六是执行中所需警力、装备情况;七是需与有关部门、基层组织沟通以及需要有关部门协助的准备情况。
(三)执行方案审批程序。由执行承办人报告案件基本案情和进展情况,分析案件不能执行的原因,拟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的意见和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应对措施,并报告与有关部门组织沟通情况和是否需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协助及准备情况;经合议庭或局务会讨论后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形成方案;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方案。
三、倡导和谐执行,不断建立健全执行和解工作机制
执行案件都隐藏强制性,如果使用方法不当,可能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因此,法院执行系统要不断建立、健全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在穷尽各种措施执行不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功能作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实现。
(一)更新执行理念,促进和解结案。法院执行系统要努力将和谐司法理念引入执行工作,在执行理念上实现由原来的粗放性、经验性、强制性向文明性、规范性、人性化转变,以多调解少强制执行为原则,通过案例引导、谈心交流、换位思考、后果警示等举措,及时把握调解的时机和方法,强化引导和化解工作,努力促使执行案件和解结案。
(二)健全机制建设,力促执行和解。法院执行系统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执行和解机制,全面加强执行和解工作,通过做到“三个到位”,即:结案监督到位、履行监管到位、科学考评到位,最大程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1、和解结案监督到位。要建立严格的执行和解结案审批制度,分级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责任,杜绝执行法官滥用权力强迫、诱引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订后,要求执行法官定期跟踪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登记备案,防止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履行。
2、和解履行监管到位。明确执行和解必须由执行法官主持,被执行人在签订和解协议时须如实申报财产,保证如期履行协议内容。执行法官全程监督履行情况,一旦发现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立即采取罚款、拘留、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3、科学考评到位。建立起以执行到位率为核心,以实际结案率和执行和解率为重点的执行工作综合考评机制,改变以往片面重视结案率以致债权未能如愿执行、当事人权益受损的弊端,最大程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执行艺术,促进执行工作。法院执行干警要努力提高执行艺术,因案制宜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如对于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通过采取悬赏执行的方式,提高申请人和案外人提供线索的积极性;对于一些涉府、涉村的执行案件,积极寻求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参与,营造上下一心同解“执行难”的良好氛围。
在执行和解工作中,要区别不同案情,通过牵针引线和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把双方的意愿进行沟通,化解双方的怨气;积极为当事人执行和解创造必要的时机和空间,告知双方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全面平衡和把握。
同时,强化人文执行意识。首先,在执行标的到位率方面要讲人文。尽管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都是其所负债务的担保,但要注意采取执行适度原则,防止因强制执行影响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转嫁被执行人的亏损风险。其次,在被执行人的人格方面也要讲人文。执行人员要礼貌地对待当事人,给他们以尊重。笔者认为,具体应当做到“三不”、“四慎”,即:不让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在执行现场、不让被执行人的患病父母在场、不让无关的人员在场围观;传统节日慎执行、逢红白事慎执行、对特困企业和困难当事人慎执行、对有激化苗头的慎执行。
四、树立执行形象,提升人民法院和执行干警的公信力
围绕临汾市“爱、树、建”主题活动,全市两级法院执行系统要认真组织开展“爱执行工作岗位,树执行干警形象,建一流执行队伍”活动,针对执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案件管理不规范、随意执行、消极执行以及个别县、市出现的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以查摆执行违法违纪问题为突破口,以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为关键,围绕“五条纪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执行系统“爱、树、建”活动学习提高、剖析检查、整改处理、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的开展,实现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执行秩序明显转变、队伍形象明显转变、社会认可度明显转变的目标。
其中,重点加强执行法官的素质教育。一是强化廉政教育。坚决杜绝个别执行干警办关系案、人情案和不廉洁办案情况的发生,教育广大执行干警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审判纪律,依法行使执行权,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二是转变衙门习气。执行干警要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特权思想突出、服务意识淡薄、公仆意识丧失等问题,坚决杜绝态度冷漠生硬、办事推诿粗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良现象发生,进一步提升执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综上,笔者认为,全市两级法院执行系统要围绕山东潍坊、河南周口两地执行法官违法违纪事件以及湖南永州、广西梧州执行法官遇袭事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查摆和切实解决自身在司法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迅速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促进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和办案程序,确保执行干警及时、高效、公正、廉洁办理执行案件,切实杜绝发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切实保证执行公务安全和执行干警人身安全。
一、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措施,彻底杜绝“乱执行”、“滥执行”
针对执行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的执行程序乱、执行措施乱、执行管理乱、执行收费乱、委托执行乱等“乱执行”、“滥执行”行为,以及由于“乱执行”、“滥执行”导致执行系统的司法腐败等现象,法院执行系统要引起高度重视,综合分析导致“执行乱”的根源,站在全局利益的高度,下大力气彻底治理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乱执行”、“滥执行”现象,营造风清气正、人民满意的执行工作氛围。
(一)责权分明,分权制衡。在执行工作中,要杜绝“集权式”的管理,通过流程管理、分权制约、执行公开等举措,形成权力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在此基础上,健全执行管理机制,实行“负责制”工作模式:庭长对分管局长负责,分管局长对局长负责;各种法律文书的下发,须经庭长、分管局长审核后交由局长签发,促使执行工作在一个完整规范的体系下运作,强化执行法官的规范化意识,促进执行局内部管理的科学高效。
(二)制度管案,以案管人。法院执行局要树立制度管案、以案管人的工作理念,深化执行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民事执行联动机制、执行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执行事项报告制度、执行公开制度、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等新机制,促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全程监控,执限管制。执行局所有案件分流后,纳入流程监控,严格把握好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拍卖、中止、终结等每个环节的监督,对每个环节都确定一定的期限,并予以公布,使执行人员明确工作日程,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四)严格程序,结案审批。规范执行权运行模式,笔者认为,全市法院执行系统应结合各自实际,加快制定“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中要明确规定:报结案件必须经过庭长、局长审批,程序到位、措施穷尽、资料齐全、款清帐明、收支平衡、收费合规、符合法定结案方式的,方可批准结案。同时,报结案件的流程信息按照全国法院联网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信息录入的相关要求,及时输入电脑,保证案件数据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优化执行举措,建立大要案件强制执行方案和安全防范预案制度
法院执行系统应全面推行“大要案件强制执行方案和安全防范预案制度”,以保障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在执行工作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避免或减轻这些事件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及社会形象所带来的影响,促使执行干警做到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一)执行方案适用范围。一是涉及建筑物强制迁出案件;二是涉及异地执行且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三是需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且标的物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四是经做工作,相关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配合、明确表示不协助或预料到有可能不予协助而必须强制执行的案件;五是重大疑难复杂执行中有可能造成正面或负面影响的案件。
(二)执行方案内容。执行方案要求内容翔实,包括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突发情形,并拟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具体包括七方面内容:一是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二是案件基本情况;三是执行内容及前期工作情况;四是案件须立即执行或不能执行的理由;五是执行中有可能遇到的情况及应对措施;六是执行中所需警力、装备情况;七是需与有关部门、基层组织沟通以及需要有关部门协助的准备情况。
(三)执行方案审批程序。由执行承办人报告案件基本案情和进展情况,分析案件不能执行的原因,拟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的意见和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应对措施,并报告与有关部门组织沟通情况和是否需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协助及准备情况;经合议庭或局务会讨论后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形成方案;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方案。
三、倡导和谐执行,不断建立健全执行和解工作机制
执行案件都隐藏强制性,如果使用方法不当,可能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因此,法院执行系统要不断建立、健全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在穷尽各种措施执行不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功能作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实现。
(一)更新执行理念,促进和解结案。法院执行系统要努力将和谐司法理念引入执行工作,在执行理念上实现由原来的粗放性、经验性、强制性向文明性、规范性、人性化转变,以多调解少强制执行为原则,通过案例引导、谈心交流、换位思考、后果警示等举措,及时把握调解的时机和方法,强化引导和化解工作,努力促使执行案件和解结案。
(二)健全机制建设,力促执行和解。法院执行系统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执行和解机制,全面加强执行和解工作,通过做到“三个到位”,即:结案监督到位、履行监管到位、科学考评到位,最大程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1、和解结案监督到位。要建立严格的执行和解结案审批制度,分级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责任,杜绝执行法官滥用权力强迫、诱引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订后,要求执行法官定期跟踪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登记备案,防止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履行。
2、和解履行监管到位。明确执行和解必须由执行法官主持,被执行人在签订和解协议时须如实申报财产,保证如期履行协议内容。执行法官全程监督履行情况,一旦发现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立即采取罚款、拘留、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3、科学考评到位。建立起以执行到位率为核心,以实际结案率和执行和解率为重点的执行工作综合考评机制,改变以往片面重视结案率以致债权未能如愿执行、当事人权益受损的弊端,最大程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执行艺术,促进执行工作。法院执行干警要努力提高执行艺术,因案制宜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如对于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通过采取悬赏执行的方式,提高申请人和案外人提供线索的积极性;对于一些涉府、涉村的执行案件,积极寻求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参与,营造上下一心同解“执行难”的良好氛围。
在执行和解工作中,要区别不同案情,通过牵针引线和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把双方的意愿进行沟通,化解双方的怨气;积极为当事人执行和解创造必要的时机和空间,告知双方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全面平衡和把握。
同时,强化人文执行意识。首先,在执行标的到位率方面要讲人文。尽管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都是其所负债务的担保,但要注意采取执行适度原则,防止因强制执行影响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转嫁被执行人的亏损风险。其次,在被执行人的人格方面也要讲人文。执行人员要礼貌地对待当事人,给他们以尊重。笔者认为,具体应当做到“三不”、“四慎”,即:不让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在执行现场、不让被执行人的患病父母在场、不让无关的人员在场围观;传统节日慎执行、逢红白事慎执行、对特困企业和困难当事人慎执行、对有激化苗头的慎执行。
四、树立执行形象,提升人民法院和执行干警的公信力
围绕临汾市“爱、树、建”主题活动,全市两级法院执行系统要认真组织开展“爱执行工作岗位,树执行干警形象,建一流执行队伍”活动,针对执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案件管理不规范、随意执行、消极执行以及个别县、市出现的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以查摆执行违法违纪问题为突破口,以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为关键,围绕“五条纪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执行系统“爱、树、建”活动学习提高、剖析检查、整改处理、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的开展,实现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执行秩序明显转变、队伍形象明显转变、社会认可度明显转变的目标。
其中,重点加强执行法官的素质教育。一是强化廉政教育。坚决杜绝个别执行干警办关系案、人情案和不廉洁办案情况的发生,教育广大执行干警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审判纪律,依法行使执行权,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二是转变衙门习气。执行干警要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特权思想突出、服务意识淡薄、公仆意识丧失等问题,坚决杜绝态度冷漠生硬、办事推诿粗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良现象发生,进一步提升执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综上,笔者认为,全市两级法院执行系统要围绕山东潍坊、河南周口两地执行法官违法违纪事件以及湖南永州、广西梧州执行法官遇袭事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查摆和切实解决自身在司法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迅速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促进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和办案程序,确保执行干警及时、高效、公正、廉洁办理执行案件,切实杜绝发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切实保证执行公务安全和执行干警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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