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庭尽漾和谐风
——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虬津法庭法官实践“三项重点工作”为样本
2010-08-16 11:49: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郇小军
虬津法庭位于江西省永修县城西20公里,辖10个乡镇。法庭所辖案件多为婚姻家庭案件,这里百姓淳朴但法律知识甚少,案件相对单一但非常琐碎。三个法官、一个书记员,在这个小法庭,一直把“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作为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基础。紧紧围绕“公正、廉洁、为民”和“依法、规范、热情”工作要求,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演绎了一幕幕的精彩好剧。
送达篇:老百姓很淳朴,纯朴的让人感动
在乡村你可以感受到他们和自然简直就是合为一体。对他们来说,低头不见抬头见,一辈子都不愿意涉足诉讼,一旦和诉讼沾上边,自身法律的无知让他们感到无措和无助,有些老百姓甚至会像孩子一样“耍赖”。这就需要法官多一份耐心,保持理性,宽容和克制,尤其是对某些由于自身利益、由于认识原因存在偏执的当事人。通过以下三则事例,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任何过分的要求。
在吟诗村
吟诗村只有两户人家。
女人的父母住在这个小村,女人搬来和父母同住有几个月了。女人的丈夫要和女人离婚,说女人一直在外飘荡从不管家。
“杨某在家吗?”坐在墙角晒太阳的老妇人有些紧张。法官说明了来意并拿出了相关法律文书。
“是我的女儿。”老妇人恢复了平静,看来早就知道离婚的事。老妇人喊来女人。女人接过法律文书一直默默地看。猪圈边做木工的老头停下手中的活,凑过来一起看。
“喝糖水吧!”老妇人龟裂的双手捧着沾满灰尘的茶缸递给法官。水很稠,应该放了很多糖!一饮而尽,甜得法官唾液凝在了喉管。
“阿木诉状上写的有些不实”,女人终于开口说话了,“我在外没有挣到钱,也没有外遇。”女人又瞥了一下诉状,“我这算什么错!”
老头提着锯子又回到猪圈边做起了木工活。自始至终未发一言。
“我女儿嫁给他好好的”,老妇人哽咽地看着女人说,“现在她生病了,就是还给我…也要好好地还回来。”
“老人家,不要激动,我们会好好调解的。”法官说。“一定要按传票上的时间来法庭。”法官接着说。
鸡窝里的老母鸡不知是刚下了蛋,还是受到了惊吓。突然伸出脑袋咯咯地叫…
老毕闹离婚
“快入土的人了,还要离婚!”老毕老婆泣不成声,“我老脸没处搁咯!”
“离婚要符合法律条件。”法官说,“老人家,法律文书请签收吧。”
“我不签!”老毕老婆突然收起眼泪,“我不识字,也不离婚,除非死了!”
“老东西愈发不像话了!”,闻讯赶来的老毕儿子怒不可遏,“丢脸!”
“都七十了,离哪门子婚?”老毕儿子递了根烟给法官。
“老头在外捡破烂,认识了个老婆子,唉!”老毕儿子很无奈,“母亲她还不知道哇。”
“做子女的嫌丢人!”老毕儿子狠踩了烟蒂。
“法官同志,可不能让他们离婚!”老毕儿子担忧地说,“母亲重面子,受不了哇。”
“离不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破裂。”法官解释了婚姻法律规定,“当然,婚姻家庭案件,法官更注重当事人的感情,法官会尽最大努力做好工作。”
“可以不去法庭开庭吗?”老毕儿子说,“我母亲生病,每天都在打吊针。”
“当然可以。”法官说,“就来你家里开庭吧。”
老毕儿子代签了相关法律文书。
“我活不了几天了,快入土的人,”老毕老婆忧心忡忡,“可不要离婚哩!”…
老头的逻辑
老头70多岁,老婆子要和他离婚。
“离婚?我会被人笑死!”老头冲着法官嚷着,“我女儿都不会同意!”
“离婚是夫妻之间的事情,”法官解释,“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结婚都四十年了,绝对没破裂!”,老头唾液四溅,“县里都不会同意离婚的,我到县里问过的。”
“开庭的时候法院会查清事实的,你先将法律文书签收吧。”法官拿出了诉讼材料。
“签了就离婚了,我可不会犯傻!”老头很警觉。
“这是你老婆写的诉讼材料,仔细读一下吧。”法官耐心解释。
“你们也太不像话了,没有经我同意怎么就收下我老婆的材料!”老头口舌一转,突然大怒。
“起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法官只好再解释,“事实查清后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 判什么判?”老头怒气不减,“我又没犯罪!”
“并不是判刑,而是判决是否离婚。”法官继续解释。
“坚决不能离婚!”老头手比划着,“这边离婚,那边我老婆就要和别人登记结婚,我会被人笑死!”
“你老婆有外遇?”法官很疑惑。
“在外边找了个有退休金的老头!”老头很愤懑。
“那你们夫妻感情不是很好?”法官问。
“离婚村里人会笑的,”老头答非所问,“不能让她打结婚证!”
“这可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法官提醒老头。
“不同意离婚,不能让她得逞!”老头又发怒了,“县里都不会同意离婚的!”
“这边离婚,那边就打结婚证!”老头开始喋喋不休,“别人会笑话的…”
审理篇:案件很琐碎诉讼额都很小
案件一般都很琐碎,诉讼额度一般都很小,但一件案子对当事人来讲则可能有很重大的意义,不仅仅是直接的物质利益,甚至是一些非物质的利益。案件纠纷绝大部分发生在熟人之间。当事人对诉讼的争议缺少整理和可靠的诉讼材料。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对法官非常依赖,对法律也非常信赖,“不信你去调查”,“法律会是公正的”是他们开庭时最常用的一句话。因而,法庭的法官在化解他们的矛盾和纠纷时,很少法言法语,更多的是家长里短,俗言俗语,极力当好法律和实践矛盾的连通桥。当然,也有许多案子当事人只是为一些不该争的利益斗气,气消了、理说通了,和谐自然也就来了。
第一次记录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审判席上,原被告剑拔弩张;旁听席上,亲友团势不两立。
“现在开庭!”法官宣布,“书记员是江苏人,听不懂永修方言,大家尽量用普通话。”
审判庭里的目光从不同方位照向了书记员。
“我老家是南通!”亲友团冒出句,“你是哪里的?”
书记员笑了笑。
在法官的指导下,书记员记录着…
“陈某某可以证明我发了多少货。”原告说。
“陈某某是原告的小舅子。”被告反驳。
“民事案件无须隐匿证人吧?”书记员说,“请直接称呼全名!”
审判庭里哄堂大笑。
“是陈毛毛!”法官笑道,“不是陈某某!”
书记员恍然。
庭审气氛似乎不再凝固。两边的亲友团有人相互递了烟。被告用普通话说他在常州打过工。原告则声称自己是浙江移民。
“没有必要一点小事就相互纠缠嘛!”法官大声说,“你们还要继续做生意哩!”
“算啦,再纠缠就没意思啦!”亲友团有人用普通话劝道。
在法官的促使下,原被告的手握到了一起。
审判庭里嘈杂起来了,有方言,有普通话。很明显大家都很高兴。
“方言倒成了和谐的催化剂!”法庭的法官笑着。
“谁爹谁养!”
面对法官,王某语出惊人。
“父子关系早断了!”王某一脸的无所谓。
“把二十几年吃我的都吐出来!”王老汉流出了两行浑浊的老泪。
“打雷劈死你!”王老汉诅咒,“走路撞死你!”
“父子间即使有矛盾,也不要说难听的话!”法官及时制止了王老汉。
“不是我不养他!”王某开始激动起来,“天底下哪有这样恶毒的父亲!”
原来,王老汉年轻时脾气暴躁,喜欢酗酒。
“一喝酒就打母亲,”王某哽咽着,“母亲后来跑了,一直都没有音讯。”
“现在老了。威风哪去了?”王某怒视着王老汉,“我凭什么养你?”
“养口猪还有回报!”王老汉哆嗦着,“畜生都不如!”
“怨恨再大,也要化解。”法官打断了父子俩的争吵,“何况你们是血浓于水。”
“你父亲纵有万般不是,也把你抚养大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官劝王某说道,“正如你自己所说的谁的爹得谁养啊。于法于情你都应当赡养父亲,虽然你父亲以前犯了些错误,但感情归感情,责任归责任。”
王某开始沉默不语,王老汉抹了把老泪。
“古人说的好,‘子欲养而亲不待’啊!”法官感慨道,“不要为自己留下遗憾!”
“我的爹…”,王某缓缓说道,“我养。”
王老汉又抹了把老泪。
老石的赡养费
老石怎么还没有来法庭领取赡养费呢?往常是刚到月底他可就三番五次的不请自来,吵着要领200元钱。
“还没到5号啊,”庭长总是说,“等你儿子把钱交来我们会立即通知你的。”
“我没钱了,我怎么讨生活?”每次老石都会气呼呼的指责庭长,好像是法庭欠了他的钱。有几次我们经不起他的无理取闹,只好先垫付将钱给他。
老石从不说谢,在他的意识里,这就是法官的事。
“我不找政府,我找谁?我不麻烦政府,我麻烦谁?”老石振振有词。
老石将近70,有一养子。他自己说他将财产全给了养子,但现在养子不养老了。老石跑到法庭控诉着,“政府最好把那逆子关起来!”
老石在法庭大吵大闹。
法庭法官只好按着老石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其养子杨某。村里的人一致认为杨某是个孝子。“老石有些糊涂呢,还乱花钱的”,村里人说。
在法官的协调下,杨某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
“我要将钱交给法庭,否则以后他会说我没给钱”杨某看着老石说。
“每月5号把钱交到法庭吧。”庭长说。
于是每个月老石都要到法庭吵要赡养费。
“老石淹死了!”法庭的法官都很吃惊。
“淹死在云山水库里,公安正在调查。”庭长若有所失的说。
法庭的法官都很难过,虽然老石每次都吵闹得让人心烦。
“过一阵子把这200元钱退给杨某吧。”庭长似乎有些伤感。
赵老汉的烦恼
赵老汉最近有点烦。俩个儿媳争着要“赡养”他!
“不让我们尽孝心?”俩儿媳不依不挠,“也罢,把城里的房子过到儿子名下,存款和退休金由我们管理!”
原来,76岁的赵老汉老伴前年去世,随着时间的推移,赵老汉很孤独。直到上个月,王大妈的出现,这一状况才得以改善。
“感觉又年轻了。”赵老汉坦言,““生活习惯都一样,老来相依相伴的感觉很幸福。”
“结婚?那老头子得永远扫地出门!”俩儿媳眼珠子差点蹦了出来,“老婆子是在骗你的钱!”
“外人会说闲话的呢。”俩儿媳振振有词,“这么大年纪还结婚,做子女的脸没处搁咯。”
儿媳们为了断掉赵老汉再婚念头,达成协议:老头子每家轮流“赡养”三个月。
“肥水怎能流入他人田!”俩儿媳私下嘀咕,“老头子每月2000月退休金呢,养他可比养小猪划算!”
“赡养自己是假,看着自己的退休金是真啊。”赵老汉老泪纵痕,“谁也不能阻止我再婚!”赵老汉很坚决。
一纸诉状到了法庭,赵老汉要告儿媳。
别人家是不养老,赵老汉家是争着要养老。村人们议论纷纷:“赵老汉老了,心野了”,留着钱给子女多好,再婚钱要被骗哩!”
法庭永远都有新鲜事。法官决定到赵老汉家里解决问题。
赵老汉家里早已围满了人。
“老头子不愁吃穿,还结什么婚?纯粹是骗钱!”赵老汉的儿媳已经嚷开了。
“做子女的脸上都不好看!都多大年纪了?”儿媳好像一肚子苦水。
“老人家再婚无非是找个精神寄托,”法官笑着说,“做子女往往都不能理解老人再婚的本质,老人再婚的本质不在于“婚”,而在于“养”,是纯粹的养老婚姻、生活婚姻嘛。”
“哪里有这么多名堂?”赵老汉儿媳打断了法官的话,“村里可不兴城里的那一套!”
“强行阻止他人婚姻还要犯罪呢,”法官不愠不火,“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搞不好就真的会出人命!”赵老汉气呼呼的撂出一句话。
赵老汉俩儿媳头撇在了一边。
“呵呵,一家人嘛,最好相互理解。”法官接着说,“作为真正有孝心的子女,应当支持老年人的再婚行为,让再婚的老夫老妻相依相伴,轻松愉快幸福地度过晚年时光。”
“老婆子是在骗钱!”俩儿媳理由还很充分。
围观的村民似乎也明白了赵老汉儿媳的心思,有人就笑出了声。
“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嘛!”法官大声说,“真正相互敬重的老夫妻是经得起考验的!”
赵老汉的俩儿媳无言,但看上去有一万个不乐意。
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容为己私利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相信赵老汉的儿媳终究会明白这个道理。
释疑解惑篇:有人的地方就有纠纷
在法庭有些纠纷看上去似乎微不足道,但如果处置不当,很可能让一个幸福的家庭解体,让一件本不是纠纷的纠纷最终成了纷争。事虽琐,但只要法官稍微用点心思,便会化干戈为玉帛。老百姓虽然不懂法,但很渴望知道法律,也乐意按法律的规则行事,虽然有些事情按法律的规定处理对他们并不利。解决纠纷,在他们的心中,法律还是第一位的。
姓氏风波
一阵嘈杂,涌进来一群人,不大的办公室顿时水泄不通。
“有什么事吗?”法官笑着问。
来的人虽多,但却都不愿出声,只有一位老人家怀里的婴儿在依依呀呀。
“离婚!”一直低着头的小伙子冷不丁地冒了句。
“哦?”法官很疑惑,“为什么呢?”
又一阵沉默。
“小宝贝很可爱呢。”法官逗了一下小孩。
“你的孩子吗?”法官盯着小伙子。
“嗯。”小伙子眼神流露出幸福。
“离婚要符合法律条件。”法官说。
“他们家不让小孩随我姓!”小伙子看了眼身边一直咬着嘴唇的年轻女人。
原来,小伙子是安徽人。去年底入赘到这儿,和妻子一家住在一起,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儿子出生后矛盾出现了,夫妻俩为小孩随谁姓争吵不断。
法官拿出婚姻法解释道:“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小孩随谁姓应由你们双方共同协商。”
年轻女人仍旧咬着嘴唇,但听得很紧张。
“协商不成怎么办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继续解释,“按照法律适用的精神,法无明文规定者,从习惯。”
年轻女人偷偷看了眼小伙子。
“因你是上门女婿,按照当地习惯小孩可随女方姓。”法官拍了拍小伙子。“小孩长大后他还可以重新选择随父还是随母姓。”
小伙子挠了下头,看了下年轻女人。
“你们为这点小事闹离婚实属不该。”法官大声说,“回家好好过日子吧。”
一直安安静静旁听的亲属随即又嘈杂起来,“听法官的话,好好过日子吧!”
年轻女人嘴翘了起来,一言不发的走出了办公室。小伙子跟了出去。
随着一声声的谢谢,办公室里的一群人一一跟了出去。
看着他们的背影,法官笑了笑,希望他们过得幸福。
探视
一阵吵杂,由远及近,到了法庭。
“看外孙,我想看就看!”老太很激动,“女儿身上掉下的肉,就是我的肉。”
“我家可不是你的家,想来就能来?”男人怒气冲天,“那是以前!”
原来,男人离婚了。老太想外孙,隔三差五往前女婿家跑。
“村上闲话多了!”男人喘着粗气,“新交的女朋友都有误会了。”
“碍着我的新生活了!”男人拍着桌子。
“看外孙,永远不会错!”老太唾沫飞了出来。
法庭新鲜事真多,外婆探视探出了事!
法官微笑着示意他们坐下。
“老人家,看外孙合情,但不一定合法哟!”法官拿出婚姻法细细解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
老太白了一眼男人。
“但夫妻离婚后,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是否享有探望权呢?”法官继续解释,“这就得另当别论了。若已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合,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人之常情。如果小孩已离异的父亲或母亲,对小孩原来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探望小孩有异议,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还坚持探望孙子外孙,就有悖于上述法律规定,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其探望权。”
“看外孙怎么不可以?”老太又白了一眼男人,“没人会说我不对!”
“老人家,你经常不经许可去探视外孙实际上是侵犯了他的监护权!”法官指着男人说,“你违反了《婚姻法》有关探望权的规定。”
“看外孙怎么看违法了?”老太疑惑不解。
“看外孙不违法!”法官意味深长地说,“但要考虑到其他人的切身感受,更要遵守法律的精神!”
德国斯图加特法院院长说法院是一个服务性行业。这句话可能会对近年来提倡诉讼模式西化和法官精英化的倡导者有所打击。可能我们有些同志也会无法接受,但这句话却值得我们思考。以虬津法庭法官在基层践行“三项重点工作”的亲身实践来看,过分强调堂上审案不利于纠纷解决,也拉远了和群众的距离,反之,走进群众中办案则纠纷容易解决,群众也乐于接受。在朴素的老百姓看来公正绝不是穿上法袍敲法槌。当然一定的规范化是必要的,践行“三项重点工作”绝不是盲动司法,而是要有序,要有秉持公正这根弦,更要有维护公正的相关制度,践行“三项重点工作”要在坚持依法司法、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下进行,践行“三项重点工作”并不是要摒弃所有的诉讼程式,古语说的好无规矩难成方圆。虬津法庭的实践经验还说明,法官只是普通公务员的一种,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和谐因素的消除者。那些认为法官是社会精英反对践行“三项重点工作”,刻意要求法官远离当事人做闭关隐士的做法在基层是有多么的不切实际,走进群众办案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想法实在是杞人忧天,试想一下,老百姓怀疑过马锡五同志吗?很多时候,只要我们的法院和法官以服务行业那样笑脸相迎为当事人服务,坚守“人民利益至上”这一信条,相信任何纠纷都会冰消云散。
送达篇:老百姓很淳朴,纯朴的让人感动
在乡村你可以感受到他们和自然简直就是合为一体。对他们来说,低头不见抬头见,一辈子都不愿意涉足诉讼,一旦和诉讼沾上边,自身法律的无知让他们感到无措和无助,有些老百姓甚至会像孩子一样“耍赖”。这就需要法官多一份耐心,保持理性,宽容和克制,尤其是对某些由于自身利益、由于认识原因存在偏执的当事人。通过以下三则事例,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任何过分的要求。
在吟诗村
吟诗村只有两户人家。
女人的父母住在这个小村,女人搬来和父母同住有几个月了。女人的丈夫要和女人离婚,说女人一直在外飘荡从不管家。
“杨某在家吗?”坐在墙角晒太阳的老妇人有些紧张。法官说明了来意并拿出了相关法律文书。
“是我的女儿。”老妇人恢复了平静,看来早就知道离婚的事。老妇人喊来女人。女人接过法律文书一直默默地看。猪圈边做木工的老头停下手中的活,凑过来一起看。
“喝糖水吧!”老妇人龟裂的双手捧着沾满灰尘的茶缸递给法官。水很稠,应该放了很多糖!一饮而尽,甜得法官唾液凝在了喉管。
“阿木诉状上写的有些不实”,女人终于开口说话了,“我在外没有挣到钱,也没有外遇。”女人又瞥了一下诉状,“我这算什么错!”
老头提着锯子又回到猪圈边做起了木工活。自始至终未发一言。
“我女儿嫁给他好好的”,老妇人哽咽地看着女人说,“现在她生病了,就是还给我…也要好好地还回来。”
“老人家,不要激动,我们会好好调解的。”法官说。“一定要按传票上的时间来法庭。”法官接着说。
鸡窝里的老母鸡不知是刚下了蛋,还是受到了惊吓。突然伸出脑袋咯咯地叫…
老毕闹离婚
“快入土的人了,还要离婚!”老毕老婆泣不成声,“我老脸没处搁咯!”
“离婚要符合法律条件。”法官说,“老人家,法律文书请签收吧。”
“我不签!”老毕老婆突然收起眼泪,“我不识字,也不离婚,除非死了!”
“老东西愈发不像话了!”,闻讯赶来的老毕儿子怒不可遏,“丢脸!”
“都七十了,离哪门子婚?”老毕儿子递了根烟给法官。
“老头在外捡破烂,认识了个老婆子,唉!”老毕儿子很无奈,“母亲她还不知道哇。”
“做子女的嫌丢人!”老毕儿子狠踩了烟蒂。
“法官同志,可不能让他们离婚!”老毕儿子担忧地说,“母亲重面子,受不了哇。”
“离不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破裂。”法官解释了婚姻法律规定,“当然,婚姻家庭案件,法官更注重当事人的感情,法官会尽最大努力做好工作。”
“可以不去法庭开庭吗?”老毕儿子说,“我母亲生病,每天都在打吊针。”
“当然可以。”法官说,“就来你家里开庭吧。”
老毕儿子代签了相关法律文书。
“我活不了几天了,快入土的人,”老毕老婆忧心忡忡,“可不要离婚哩!”…
老头的逻辑
老头70多岁,老婆子要和他离婚。
“离婚?我会被人笑死!”老头冲着法官嚷着,“我女儿都不会同意!”
“离婚是夫妻之间的事情,”法官解释,“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结婚都四十年了,绝对没破裂!”,老头唾液四溅,“县里都不会同意离婚的,我到县里问过的。”
“开庭的时候法院会查清事实的,你先将法律文书签收吧。”法官拿出了诉讼材料。
“签了就离婚了,我可不会犯傻!”老头很警觉。
“这是你老婆写的诉讼材料,仔细读一下吧。”法官耐心解释。
“你们也太不像话了,没有经我同意怎么就收下我老婆的材料!”老头口舌一转,突然大怒。
“起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法官只好再解释,“事实查清后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 判什么判?”老头怒气不减,“我又没犯罪!”
“并不是判刑,而是判决是否离婚。”法官继续解释。
“坚决不能离婚!”老头手比划着,“这边离婚,那边我老婆就要和别人登记结婚,我会被人笑死!”
“你老婆有外遇?”法官很疑惑。
“在外边找了个有退休金的老头!”老头很愤懑。
“那你们夫妻感情不是很好?”法官问。
“离婚村里人会笑的,”老头答非所问,“不能让她打结婚证!”
“这可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法官提醒老头。
“不同意离婚,不能让她得逞!”老头又发怒了,“县里都不会同意离婚的!”
“这边离婚,那边就打结婚证!”老头开始喋喋不休,“别人会笑话的…”
审理篇:案件很琐碎诉讼额都很小
案件一般都很琐碎,诉讼额度一般都很小,但一件案子对当事人来讲则可能有很重大的意义,不仅仅是直接的物质利益,甚至是一些非物质的利益。案件纠纷绝大部分发生在熟人之间。当事人对诉讼的争议缺少整理和可靠的诉讼材料。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对法官非常依赖,对法律也非常信赖,“不信你去调查”,“法律会是公正的”是他们开庭时最常用的一句话。因而,法庭的法官在化解他们的矛盾和纠纷时,很少法言法语,更多的是家长里短,俗言俗语,极力当好法律和实践矛盾的连通桥。当然,也有许多案子当事人只是为一些不该争的利益斗气,气消了、理说通了,和谐自然也就来了。
第一次记录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审判席上,原被告剑拔弩张;旁听席上,亲友团势不两立。
“现在开庭!”法官宣布,“书记员是江苏人,听不懂永修方言,大家尽量用普通话。”
审判庭里的目光从不同方位照向了书记员。
“我老家是南通!”亲友团冒出句,“你是哪里的?”
书记员笑了笑。
在法官的指导下,书记员记录着…
“陈某某可以证明我发了多少货。”原告说。
“陈某某是原告的小舅子。”被告反驳。
“民事案件无须隐匿证人吧?”书记员说,“请直接称呼全名!”
审判庭里哄堂大笑。
“是陈毛毛!”法官笑道,“不是陈某某!”
书记员恍然。
庭审气氛似乎不再凝固。两边的亲友团有人相互递了烟。被告用普通话说他在常州打过工。原告则声称自己是浙江移民。
“没有必要一点小事就相互纠缠嘛!”法官大声说,“你们还要继续做生意哩!”
“算啦,再纠缠就没意思啦!”亲友团有人用普通话劝道。
在法官的促使下,原被告的手握到了一起。
审判庭里嘈杂起来了,有方言,有普通话。很明显大家都很高兴。
“方言倒成了和谐的催化剂!”法庭的法官笑着。
“谁爹谁养!”
面对法官,王某语出惊人。
“父子关系早断了!”王某一脸的无所谓。
“把二十几年吃我的都吐出来!”王老汉流出了两行浑浊的老泪。
“打雷劈死你!”王老汉诅咒,“走路撞死你!”
“父子间即使有矛盾,也不要说难听的话!”法官及时制止了王老汉。
“不是我不养他!”王某开始激动起来,“天底下哪有这样恶毒的父亲!”
原来,王老汉年轻时脾气暴躁,喜欢酗酒。
“一喝酒就打母亲,”王某哽咽着,“母亲后来跑了,一直都没有音讯。”
“现在老了。威风哪去了?”王某怒视着王老汉,“我凭什么养你?”
“养口猪还有回报!”王老汉哆嗦着,“畜生都不如!”
“怨恨再大,也要化解。”法官打断了父子俩的争吵,“何况你们是血浓于水。”
“你父亲纵有万般不是,也把你抚养大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官劝王某说道,“正如你自己所说的谁的爹得谁养啊。于法于情你都应当赡养父亲,虽然你父亲以前犯了些错误,但感情归感情,责任归责任。”
王某开始沉默不语,王老汉抹了把老泪。
“古人说的好,‘子欲养而亲不待’啊!”法官感慨道,“不要为自己留下遗憾!”
“我的爹…”,王某缓缓说道,“我养。”
王老汉又抹了把老泪。
老石的赡养费
老石怎么还没有来法庭领取赡养费呢?往常是刚到月底他可就三番五次的不请自来,吵着要领200元钱。
“还没到5号啊,”庭长总是说,“等你儿子把钱交来我们会立即通知你的。”
“我没钱了,我怎么讨生活?”每次老石都会气呼呼的指责庭长,好像是法庭欠了他的钱。有几次我们经不起他的无理取闹,只好先垫付将钱给他。
老石从不说谢,在他的意识里,这就是法官的事。
“我不找政府,我找谁?我不麻烦政府,我麻烦谁?”老石振振有词。
老石将近70,有一养子。他自己说他将财产全给了养子,但现在养子不养老了。老石跑到法庭控诉着,“政府最好把那逆子关起来!”
老石在法庭大吵大闹。
法庭法官只好按着老石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其养子杨某。村里的人一致认为杨某是个孝子。“老石有些糊涂呢,还乱花钱的”,村里人说。
在法官的协调下,杨某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
“我要将钱交给法庭,否则以后他会说我没给钱”杨某看着老石说。
“每月5号把钱交到法庭吧。”庭长说。
于是每个月老石都要到法庭吵要赡养费。
“老石淹死了!”法庭的法官都很吃惊。
“淹死在云山水库里,公安正在调查。”庭长若有所失的说。
法庭的法官都很难过,虽然老石每次都吵闹得让人心烦。
“过一阵子把这200元钱退给杨某吧。”庭长似乎有些伤感。
赵老汉的烦恼
赵老汉最近有点烦。俩个儿媳争着要“赡养”他!
“不让我们尽孝心?”俩儿媳不依不挠,“也罢,把城里的房子过到儿子名下,存款和退休金由我们管理!”
原来,76岁的赵老汉老伴前年去世,随着时间的推移,赵老汉很孤独。直到上个月,王大妈的出现,这一状况才得以改善。
“感觉又年轻了。”赵老汉坦言,““生活习惯都一样,老来相依相伴的感觉很幸福。”
“结婚?那老头子得永远扫地出门!”俩儿媳眼珠子差点蹦了出来,“老婆子是在骗你的钱!”
“外人会说闲话的呢。”俩儿媳振振有词,“这么大年纪还结婚,做子女的脸没处搁咯。”
儿媳们为了断掉赵老汉再婚念头,达成协议:老头子每家轮流“赡养”三个月。
“肥水怎能流入他人田!”俩儿媳私下嘀咕,“老头子每月2000月退休金呢,养他可比养小猪划算!”
“赡养自己是假,看着自己的退休金是真啊。”赵老汉老泪纵痕,“谁也不能阻止我再婚!”赵老汉很坚决。
一纸诉状到了法庭,赵老汉要告儿媳。
别人家是不养老,赵老汉家是争着要养老。村人们议论纷纷:“赵老汉老了,心野了”,留着钱给子女多好,再婚钱要被骗哩!”
法庭永远都有新鲜事。法官决定到赵老汉家里解决问题。
赵老汉家里早已围满了人。
“老头子不愁吃穿,还结什么婚?纯粹是骗钱!”赵老汉的儿媳已经嚷开了。
“做子女的脸上都不好看!都多大年纪了?”儿媳好像一肚子苦水。
“老人家再婚无非是找个精神寄托,”法官笑着说,“做子女往往都不能理解老人再婚的本质,老人再婚的本质不在于“婚”,而在于“养”,是纯粹的养老婚姻、生活婚姻嘛。”
“哪里有这么多名堂?”赵老汉儿媳打断了法官的话,“村里可不兴城里的那一套!”
“强行阻止他人婚姻还要犯罪呢,”法官不愠不火,“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搞不好就真的会出人命!”赵老汉气呼呼的撂出一句话。
赵老汉俩儿媳头撇在了一边。
“呵呵,一家人嘛,最好相互理解。”法官接着说,“作为真正有孝心的子女,应当支持老年人的再婚行为,让再婚的老夫老妻相依相伴,轻松愉快幸福地度过晚年时光。”
“老婆子是在骗钱!”俩儿媳理由还很充分。
围观的村民似乎也明白了赵老汉儿媳的心思,有人就笑出了声。
“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嘛!”法官大声说,“真正相互敬重的老夫妻是经得起考验的!”
赵老汉的俩儿媳无言,但看上去有一万个不乐意。
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容为己私利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相信赵老汉的儿媳终究会明白这个道理。
释疑解惑篇:有人的地方就有纠纷
在法庭有些纠纷看上去似乎微不足道,但如果处置不当,很可能让一个幸福的家庭解体,让一件本不是纠纷的纠纷最终成了纷争。事虽琐,但只要法官稍微用点心思,便会化干戈为玉帛。老百姓虽然不懂法,但很渴望知道法律,也乐意按法律的规则行事,虽然有些事情按法律的规定处理对他们并不利。解决纠纷,在他们的心中,法律还是第一位的。
姓氏风波
一阵嘈杂,涌进来一群人,不大的办公室顿时水泄不通。
“有什么事吗?”法官笑着问。
来的人虽多,但却都不愿出声,只有一位老人家怀里的婴儿在依依呀呀。
“离婚!”一直低着头的小伙子冷不丁地冒了句。
“哦?”法官很疑惑,“为什么呢?”
又一阵沉默。
“小宝贝很可爱呢。”法官逗了一下小孩。
“你的孩子吗?”法官盯着小伙子。
“嗯。”小伙子眼神流露出幸福。
“离婚要符合法律条件。”法官说。
“他们家不让小孩随我姓!”小伙子看了眼身边一直咬着嘴唇的年轻女人。
原来,小伙子是安徽人。去年底入赘到这儿,和妻子一家住在一起,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儿子出生后矛盾出现了,夫妻俩为小孩随谁姓争吵不断。
法官拿出婚姻法解释道:“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小孩随谁姓应由你们双方共同协商。”
年轻女人仍旧咬着嘴唇,但听得很紧张。
“协商不成怎么办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继续解释,“按照法律适用的精神,法无明文规定者,从习惯。”
年轻女人偷偷看了眼小伙子。
“因你是上门女婿,按照当地习惯小孩可随女方姓。”法官拍了拍小伙子。“小孩长大后他还可以重新选择随父还是随母姓。”
小伙子挠了下头,看了下年轻女人。
“你们为这点小事闹离婚实属不该。”法官大声说,“回家好好过日子吧。”
一直安安静静旁听的亲属随即又嘈杂起来,“听法官的话,好好过日子吧!”
年轻女人嘴翘了起来,一言不发的走出了办公室。小伙子跟了出去。
随着一声声的谢谢,办公室里的一群人一一跟了出去。
看着他们的背影,法官笑了笑,希望他们过得幸福。
探视
一阵吵杂,由远及近,到了法庭。
“看外孙,我想看就看!”老太很激动,“女儿身上掉下的肉,就是我的肉。”
“我家可不是你的家,想来就能来?”男人怒气冲天,“那是以前!”
原来,男人离婚了。老太想外孙,隔三差五往前女婿家跑。
“村上闲话多了!”男人喘着粗气,“新交的女朋友都有误会了。”
“碍着我的新生活了!”男人拍着桌子。
“看外孙,永远不会错!”老太唾沫飞了出来。
法庭新鲜事真多,外婆探视探出了事!
法官微笑着示意他们坐下。
“老人家,看外孙合情,但不一定合法哟!”法官拿出婚姻法细细解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
老太白了一眼男人。
“但夫妻离婚后,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是否享有探望权呢?”法官继续解释,“这就得另当别论了。若已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合,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人之常情。如果小孩已离异的父亲或母亲,对小孩原来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探望小孩有异议,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还坚持探望孙子外孙,就有悖于上述法律规定,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其探望权。”
“看外孙怎么不可以?”老太又白了一眼男人,“没人会说我不对!”
“老人家,你经常不经许可去探视外孙实际上是侵犯了他的监护权!”法官指着男人说,“你违反了《婚姻法》有关探望权的规定。”
“看外孙怎么看违法了?”老太疑惑不解。
“看外孙不违法!”法官意味深长地说,“但要考虑到其他人的切身感受,更要遵守法律的精神!”
德国斯图加特法院院长说法院是一个服务性行业。这句话可能会对近年来提倡诉讼模式西化和法官精英化的倡导者有所打击。可能我们有些同志也会无法接受,但这句话却值得我们思考。以虬津法庭法官在基层践行“三项重点工作”的亲身实践来看,过分强调堂上审案不利于纠纷解决,也拉远了和群众的距离,反之,走进群众中办案则纠纷容易解决,群众也乐于接受。在朴素的老百姓看来公正绝不是穿上法袍敲法槌。当然一定的规范化是必要的,践行“三项重点工作”绝不是盲动司法,而是要有序,要有秉持公正这根弦,更要有维护公正的相关制度,践行“三项重点工作”要在坚持依法司法、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下进行,践行“三项重点工作”并不是要摒弃所有的诉讼程式,古语说的好无规矩难成方圆。虬津法庭的实践经验还说明,法官只是普通公务员的一种,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和谐因素的消除者。那些认为法官是社会精英反对践行“三项重点工作”,刻意要求法官远离当事人做闭关隐士的做法在基层是有多么的不切实际,走进群众办案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想法实在是杞人忧天,试想一下,老百姓怀疑过马锡五同志吗?很多时候,只要我们的法院和法官以服务行业那样笑脸相迎为当事人服务,坚守“人民利益至上”这一信条,相信任何纠纷都会冰消云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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