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解心结 工企共赢促和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358名劳动者与城建四公司劳动争议案纪实
2010-08-12 14:39: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常鸣 刘佳洁
“案件调解了,我们的心也踏实了,潘法官你真是我们下岗职工贴心的好法官!”手捧着两面鲜红的锦旗,下岗职工代表王女士激动地说。
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多方协调,8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终于成功促成358名下岗职工与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按照每年3800元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至此,358名下岗职工与城建四公司之间因买断工龄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经过长达一年之久的仲裁、诉讼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起纠纷源于2007年城建四公司的企业改制。2007年11月,城建四公司实施重组改制,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对离职职工安置补偿方案的意见。2007年5月30日,城建四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通过了《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职工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职工安置方案》),该方案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标准作出规定,即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城建四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城建集团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三个标准中最高数的3973.17元标准为准。
此后由于公司改制受阻,经营陷入困难,2009年6月16日,城建四公司制定了新的《实施办法》,将补偿金标准按3368元执行。同时还要给予职工一次性奖励及奖励金。
但黎文清等358名劳动者在领取补偿金后认为,第一批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安置方案》是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为2008年度北京城建集团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3973.17元,城建四公司按照2006年度城建集团职工月平均工资3368元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违背了《职工安置方案》,故提起诉讼要求城建四公司补足差额并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这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是一中院民六庭自成立以来审理的涉及劳动者数量最多、争议最大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一中院潘刚法官认真研究了案件相关材料,了解到除了提起诉讼的358名劳动者,尚有大多下岗职工还处于观望状态,前后涉及800余人,案件处理不妥极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诉讼。
既要让职工拿到应得的报酬,使他们安心投入再就业中,又要考虑公司经营实际,让公司在改制过程中轻装上阵、顺利起航,创造出工人、企业双赢的局面,一中院法官决定力争案件调解解决,并将调解工作贯彻在开庭、谈话、接待等各个审判工作环节,不放弃任何做当事人工作的机会。
为了化解当事人因长期诉讼带来的对立情绪,给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一中院审判人员做了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由主管院、庭长牵头亲自接待当事人进行化解疏导工作;合议庭先后以开庭、询问谈话、电话调解等工作形式为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引导双方和谐共赢的角度出发,理性主张权利,使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确保加强工作效果,一中院还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加强调解、实现矛盾的有效化解。一中院主管院长、民六庭负责人、案件承办法官多次赴国家部委、行政机关进行走访咨询,了解相关政策规章、改制有关背景,征询有效协调解决方案,为正确处理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专长和解决纠纷的有力条件,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有效参与调解工作。
为了形成调解、化解工作合力,一中院优化审判资源,抽调调解能手组成合议庭,指派处理过该系列案件,当事人信赖的法官参加合议庭,共同研究制定审理方案,统一审理思路,统一工作重点,统一调解策略,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这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得以调解解决,一方面让企业下岗职工安心再就业,一方面使企业在改制重组的路上轻装起航,实现了企业和劳动者利益双重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对一中院法官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358名劳动者向民六庭及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称赞法官工作细致,一心为民。
今年上半年,一中院在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不断深化涉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处理和化解。除此358件案件外,今年一中院还成功调撤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35起计241件,上半年民事一审案件的调撤率为51.1%,二审案件的调撤率为30.8%,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30.7和10.1个百分点。
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多方协调,8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终于成功促成358名下岗职工与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按照每年3800元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至此,358名下岗职工与城建四公司之间因买断工龄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经过长达一年之久的仲裁、诉讼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起纠纷源于2007年城建四公司的企业改制。2007年11月,城建四公司实施重组改制,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对离职职工安置补偿方案的意见。2007年5月30日,城建四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通过了《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职工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职工安置方案》),该方案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标准作出规定,即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城建四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城建集团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三个标准中最高数的3973.17元标准为准。
此后由于公司改制受阻,经营陷入困难,2009年6月16日,城建四公司制定了新的《实施办法》,将补偿金标准按3368元执行。同时还要给予职工一次性奖励及奖励金。
但黎文清等358名劳动者在领取补偿金后认为,第一批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安置方案》是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为2008年度北京城建集团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3973.17元,城建四公司按照2006年度城建集团职工月平均工资3368元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违背了《职工安置方案》,故提起诉讼要求城建四公司补足差额并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这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是一中院民六庭自成立以来审理的涉及劳动者数量最多、争议最大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一中院潘刚法官认真研究了案件相关材料,了解到除了提起诉讼的358名劳动者,尚有大多下岗职工还处于观望状态,前后涉及800余人,案件处理不妥极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诉讼。
既要让职工拿到应得的报酬,使他们安心投入再就业中,又要考虑公司经营实际,让公司在改制过程中轻装上阵、顺利起航,创造出工人、企业双赢的局面,一中院法官决定力争案件调解解决,并将调解工作贯彻在开庭、谈话、接待等各个审判工作环节,不放弃任何做当事人工作的机会。
为了化解当事人因长期诉讼带来的对立情绪,给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一中院审判人员做了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由主管院、庭长牵头亲自接待当事人进行化解疏导工作;合议庭先后以开庭、询问谈话、电话调解等工作形式为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引导双方和谐共赢的角度出发,理性主张权利,使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确保加强工作效果,一中院还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加强调解、实现矛盾的有效化解。一中院主管院长、民六庭负责人、案件承办法官多次赴国家部委、行政机关进行走访咨询,了解相关政策规章、改制有关背景,征询有效协调解决方案,为正确处理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专长和解决纠纷的有力条件,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有效参与调解工作。
为了形成调解、化解工作合力,一中院优化审判资源,抽调调解能手组成合议庭,指派处理过该系列案件,当事人信赖的法官参加合议庭,共同研究制定审理方案,统一审理思路,统一工作重点,统一调解策略,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这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得以调解解决,一方面让企业下岗职工安心再就业,一方面使企业在改制重组的路上轻装起航,实现了企业和劳动者利益双重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对一中院法官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358名劳动者向民六庭及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称赞法官工作细致,一心为民。
今年上半年,一中院在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不断深化涉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处理和化解。除此358件案件外,今年一中院还成功调撤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35起计241件,上半年民事一审案件的调撤率为51.1%,二审案件的调撤率为30.8%,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30.7和10.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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