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促发展 创新管理增和谐
2010-08-23 14:00: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袁开锋
淮安市楚州区是开国总理周恩来的故乡。今年初,区委十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打造“楚州速度”、冲刺“苏北十强”的新目标,把加快镇域经济发展作为推动楚州振兴崛起的一项战略举措。作为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这一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找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镇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促进全区镇域经济快速振兴崛起。
首先,要树立大局意识,为全区镇域经济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的环境。一个地区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平安法治、和谐稳定的环境,对此,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镇域经济发展创造安定祥和的外部环境。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对镇霸、村霸、强装强卸、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商业贿赂、制假贩假、金融诈骗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从重惩处,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扎实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年”和“法院乡镇和谐共建”活动。建立健全与乡镇党委、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矛盾纠纷的预防、发现、沟通、建议、调处、稳控等联动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和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尽可能多地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方式处理案件。
三是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力度,建立定期联系工作机制。在审理涉镇域发展行政案件中,坚持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进行解决,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次,要树立服务意识,发挥职能积极促进镇域经济的快速崛起。加速镇域经济的崛起,工业强镇、城镇建设、特色产业等必须齐头并进,人民法院要深入研究各乡镇的镇情,有的放矢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深入开展“两联一挂”工作,积极开展“法官联系重点企业”和“党组挂钩重点项目”活动,实现服务的主动化、常态化。对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院党组成员亲自挂钩提供司法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预防建设中的法律风险。挂钩重点企业的法官坚持每月走访企业活动,按需开展法律讲座,加强与联系企业的互动交流,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和司法需求,及时为企业化解司法难题。对危害企业发展的案件进行重点审理,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二是在审理涉及镇区改造和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纠纷时,坚持围绕区委决策部署,服务于城镇总体规划,开展能动司法,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将审判工作向前向外延伸,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强纠纷协调力度,加快案件审理节奏,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稳定效果三统一。
三是对经营中的各类纠纷,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合同安全,创造安全有序的诚信环境;设立涉镇域经济发展案件“绿色通道”,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打造高效快捷的服务环境;对镇域涉企的矛盾纠纷和执行案件,慎重处理,以扶持企业为先,营造和谐宽松的司法环境。
第三,要树立民本意识,细化司法为民举措助推新农村建设。在保障和服务全区镇域经济发展中,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人为本,细化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以创特色人民法庭工作为抓手,全力服务镇域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人民法庭改扩建工作,在物质装备、人员配备、激励政策上向人民法庭倾斜,全力推进法庭规范化建设。人民法庭要积极、主动、经常地向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和保障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审理好涉农案件。致力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及时、有效、合理地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和邻里纠纷。对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土地流转、宅基地纠纷和涉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及时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工作。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纠纷化解、案件分流和诉讼服务三大职能,方便群众,体现关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确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在起诉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大力推行“农院法庭”、“田间法庭”和“集市法庭”等好的做法,方便群众诉讼。
首先,要树立大局意识,为全区镇域经济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的环境。一个地区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平安法治、和谐稳定的环境,对此,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镇域经济发展创造安定祥和的外部环境。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对镇霸、村霸、强装强卸、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商业贿赂、制假贩假、金融诈骗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从重惩处,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扎实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年”和“法院乡镇和谐共建”活动。建立健全与乡镇党委、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矛盾纠纷的预防、发现、沟通、建议、调处、稳控等联动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和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尽可能多地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方式处理案件。
三是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力度,建立定期联系工作机制。在审理涉镇域发展行政案件中,坚持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进行解决,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次,要树立服务意识,发挥职能积极促进镇域经济的快速崛起。加速镇域经济的崛起,工业强镇、城镇建设、特色产业等必须齐头并进,人民法院要深入研究各乡镇的镇情,有的放矢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深入开展“两联一挂”工作,积极开展“法官联系重点企业”和“党组挂钩重点项目”活动,实现服务的主动化、常态化。对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院党组成员亲自挂钩提供司法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预防建设中的法律风险。挂钩重点企业的法官坚持每月走访企业活动,按需开展法律讲座,加强与联系企业的互动交流,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和司法需求,及时为企业化解司法难题。对危害企业发展的案件进行重点审理,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二是在审理涉及镇区改造和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纠纷时,坚持围绕区委决策部署,服务于城镇总体规划,开展能动司法,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将审判工作向前向外延伸,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强纠纷协调力度,加快案件审理节奏,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稳定效果三统一。
三是对经营中的各类纠纷,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合同安全,创造安全有序的诚信环境;设立涉镇域经济发展案件“绿色通道”,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打造高效快捷的服务环境;对镇域涉企的矛盾纠纷和执行案件,慎重处理,以扶持企业为先,营造和谐宽松的司法环境。
第三,要树立民本意识,细化司法为民举措助推新农村建设。在保障和服务全区镇域经济发展中,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人为本,细化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以创特色人民法庭工作为抓手,全力服务镇域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人民法庭改扩建工作,在物质装备、人员配备、激励政策上向人民法庭倾斜,全力推进法庭规范化建设。人民法庭要积极、主动、经常地向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和保障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审理好涉农案件。致力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及时、有效、合理地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和邻里纠纷。对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土地流转、宅基地纠纷和涉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及时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工作。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纠纷化解、案件分流和诉讼服务三大职能,方便群众,体现关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确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在起诉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大力推行“农院法庭”、“田间法庭”和“集市法庭”等好的做法,方便群众诉讼。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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