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一农信联理事长涉多项罪名 违法放贷2550万
2010-07-27 16:28:03 | 来源:新华法治综合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因涉嫌故意伤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违法发放贷款等罪,日前,原河北保定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李新民等人涉嫌犯罪案在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被告人李新民,2000年11月至2009年8月任徐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2009年8月任保定市市区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5月16日,刘某(同案处理)经朋友介绍,找到被告人帮助贷款,李新民明知刘某在徐水县农村信用联社已有2800万元不良贷款,仍在该联社为其贷款2000万元。刘某在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之后,为表示感谢,于2002年至2006年间,共送给李新民5万元现金和价值2万元购物券。

  2003年7月至2006年8月,王某通过李新民的帮助,先后3次从徐水县农村信用联社和徐水县永兴信用社贷款共2500万元。为了感谢李新民在贷款上的帮助,王某在2005年、2006年春节前,先后送给李新民6张面值1000元的某商场购物卡,共计6000元,现金1万元。2007年、2008年春节,王某在某饭店宴请李新民夫妇,先后送给李新民的妻子陈桂芬现金共计2万元。陈桂芬收受该现金,并事后告知李新民。2007年6月份,李新民因病住院,王某到医院看望,为感谢李新民对其贷款的帮助,王某送给陈桂芬现金1万元,陈桂芬收受该款,并告诉李新民。

  2009年7月初,李新民以其女的名义,在保定市某饭店购买价值3.25万元的消费卡一张。后李新民利用其徐水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指使该单位财务科以购买宣传伞名义虚开现金3万元,支付购卡费用。

  2009年9月4日晚,宁某因其妻工作问题与李新民在电话中发生争吵,李新民即通知乔某替自己出气。9月5日凌晨3时许,乔某带人将宁某的女婿吴某刺至重伤,八级伤残,并致宁某、王某、黄某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李新民参与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3人轻微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3起,受贿人民币现金105万元,美金9000美元,其他财物价值人民币13.09万元;职务侵占2起,数额为4.08万元;违法发放贷款2起,数额2550万元,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新民的妻子陈桂芬参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4起,受贿人民币现金34万元,美金4000美元,其他财物价值人民币3.46万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0万元,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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