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发放福建省首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证明
2010-07-22 16:43:43
  • 永安发放福建省首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证明
  • 福建首发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证明
     中国法院网讯 (朱上游 周群峰 陈敏霞 )  7月16日,福建省永安市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会议在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召开,永安市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领导小组向王某等4名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申请人发放“犯罪记录消灭证明书”,这一举措在福建省尚属首次。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永安市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法院等12家单位组成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永安市实施“未成年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暂行办法(试行)》,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的适用原则、主体、条件、程序以及各成员单位对犯罪档案的封存、解封等事项均作了详细规定。此次申请轻罪记录消灭的4人,永安市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领导小组均集体表决通过,并加盖“永安市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领导小组”公章的“犯罪记录消灭证明书”。证明书发放后,12家成员单位对4名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材料集体封存,非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复制、摘抄、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

  证明书的发放,为申请人消抹了犯罪污点记录,扫除了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障碍,对他们今后顺利融入社会大家庭和正常地学习、工作与生活,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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