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被执行人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资金存款
2010-07-13 09:02: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余江频道 | 作者:汪月华
近来,一些法院在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过程中,被执行人利用“网上银行”瞬间转移资金存款的现象屡有发生,这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极大困扰,成为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拦路虎”,这一现象应引起重视。
“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帐、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随着网上银行功能的日趋完善,使用网上银行的人越来越多,但它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却又给被执行人以可乘之机,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被执行人转移资金存款的速度远远超过法院通过银行查询的速度。法院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执行人员除要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还要填写烦琐的手续,而银行工作人员还要对执行干警提供的身份材料进行审查、登记,有时还要复印证件,整个过程耗费大量时间。当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询后办理冻结手续时,个别银行工作人员会利用此时间差通知被执行人立即从网上转移账户资金。被执行人足不出户只要鼠标一个点击就可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存款瞬间转移,等执行人员进行冻结、扣划时却发现该账户已经没有资金。银行工作人员会以客户可以随时随地自由转账,银行无法控制为由来推脱责任,不予协助法院执行。对于银行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法院也无法及时取证,最终难以对其进行处罚。这使得法院执行近似徒劳,白白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
另外,短信提醒功能使被执行人及时得知法院正在执行自己的银行存款,从而立即转移其他账户资金。目前大部分银行都有“帐务提醒”功能,一旦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存款余额发生变动时,银行都会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实时通知。此类功能让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措施的反应变得更为灵敏,法院对其中一个网上银行进行扣划,那么被执行人会立即转移其他账户的金额或者财产,从而逃避执行。
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针对网上银行对法院执行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可以采取相应对策:
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具体账户情况,查明有无开通网上银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可以要求银行协助停止被执行人使用网上银行。
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协助执行,必要时不要查询,可以直接采取冻结、扣划等控制性执行措施,以快致胜,避免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时间空隙与当事人串通逃避执行。
迅速冻结其全部账户。在对被执行人其中一个账号冻结、扣划后应尽快对被执行人其他账户或财产采取措施,否则被执行人在收到网上银行短信通知后,会及时转移其他资金或财产,给后续执行带来很大困难。
一旦出现被执行人有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资金行为的,要求银行协助提供账户即时的资金往来明细或网上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判断资金去向以及银行工作人员是否有串通行为,对资金尚未流转的及时采取措施。
严惩违法行为。对于部分银行在法院前来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找借口拖延办理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被执行人利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柜台转移存款的违法行为,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银行给予民事制裁,处以罚款,或者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实施司法拘留措施,切实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执行工作的权威性。
“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帐、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随着网上银行功能的日趋完善,使用网上银行的人越来越多,但它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却又给被执行人以可乘之机,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被执行人转移资金存款的速度远远超过法院通过银行查询的速度。法院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执行人员除要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还要填写烦琐的手续,而银行工作人员还要对执行干警提供的身份材料进行审查、登记,有时还要复印证件,整个过程耗费大量时间。当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询后办理冻结手续时,个别银行工作人员会利用此时间差通知被执行人立即从网上转移账户资金。被执行人足不出户只要鼠标一个点击就可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存款瞬间转移,等执行人员进行冻结、扣划时却发现该账户已经没有资金。银行工作人员会以客户可以随时随地自由转账,银行无法控制为由来推脱责任,不予协助法院执行。对于银行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法院也无法及时取证,最终难以对其进行处罚。这使得法院执行近似徒劳,白白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
另外,短信提醒功能使被执行人及时得知法院正在执行自己的银行存款,从而立即转移其他账户资金。目前大部分银行都有“帐务提醒”功能,一旦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存款余额发生变动时,银行都会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实时通知。此类功能让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措施的反应变得更为灵敏,法院对其中一个网上银行进行扣划,那么被执行人会立即转移其他账户的金额或者财产,从而逃避执行。
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针对网上银行对法院执行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可以采取相应对策:
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具体账户情况,查明有无开通网上银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可以要求银行协助停止被执行人使用网上银行。
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协助执行,必要时不要查询,可以直接采取冻结、扣划等控制性执行措施,以快致胜,避免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时间空隙与当事人串通逃避执行。
迅速冻结其全部账户。在对被执行人其中一个账号冻结、扣划后应尽快对被执行人其他账户或财产采取措施,否则被执行人在收到网上银行短信通知后,会及时转移其他资金或财产,给后续执行带来很大困难。
一旦出现被执行人有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资金行为的,要求银行协助提供账户即时的资金往来明细或网上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判断资金去向以及银行工作人员是否有串通行为,对资金尚未流转的及时采取措施。
严惩违法行为。对于部分银行在法院前来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找借口拖延办理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被执行人利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柜台转移存款的违法行为,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银行给予民事制裁,处以罚款,或者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实施司法拘留措施,切实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执行工作的权威性。
责任编辑: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