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法院五项措施创新人民陪审员工作
2010-07-09 16:29:41
     中国法院网讯 (李景林 孔德法 汪有生)  近日,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对经市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60名人民陪审员通过举行宣誓就职、完善管理等五项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正真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以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院形象。

  举行宣誓就职仪式增强使命感。市人大常委会在法院向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颁证后法院组织全体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面向国徽举行庄严的宣誓仪式,由院长亲自领誓,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副科级中层正职,负责陪审员参审管理工作,同时设立陪审员办公室,挑选3-5名人民陪审员常驻法院办公。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等八项制度,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确认,对不适应陪审工作或出现问题的陪审员取消其资格。

  扩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外,延伸陪审作用,积极参与庭前调解、案件执行、接待信访当事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致力于社会矛盾化解,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普通程序审理、执行案件的参与率均不低于80%,每人每年参审案件数量不低于15件,并实行采取随机抽取和法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陪审员和案件,确保陪审工作不流于形式。

  构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的计划性和针对性,采取分期组织法院资深法官授课、邀请法律专家教授来院做讲座、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落实人民陪审员的物质保障政策。法院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务会通过批准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保障的决定,实行单向管理、专款专用,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审案件工作支出的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等等费用定时向人民陪审员发放,为人民陪审员有效参审提供物质保障,解除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