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约会女网友劫色又窃财获刑
2010-07-06 15:39: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孝感频道 | 作者:汉川
  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刘某与女网友胡某初次见面,便将黑手伸向女网友。7月5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去年11月,被告人刘某玩网络游时认识了胡某,并成为网友。后两人经过多次网络视频聊天,相谈甚欢。2010年1月7日,当被告人刘某得知当天是胡某生日后,便热情邀约在武汉的胡某来汉川为其庆祝生日。当日下午5时许,二人在汉川车站初次见面,并一起吃饭、上网、宵夜至次日凌晨1时许。二人回到旅馆后,被告人刘某采取殴打、掐脖子等手段,将胡某强奸,并趁胡某在洗手间冲洗之机,将胡某携带的现金1400元及三星手机洗劫一空后人间蒸发。在汉川举目无亲又身无分文的胡某,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案发后,胡某被盗钱物被追赃发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盗窃罪。鉴于其系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且被害人谅解并要求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