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一揽子调解执行22起关联案
2010-06-22 15:55:40
     中国法院网讯 (肖春燕)  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将8起相关联的再审案件及尚在日照中院审理的其他14起相关案件一并调解并执行完毕,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节省了司法资源,避免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5年11月,济南三泉药业有限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以该公司名义参加莒县卫生系统所辖22个乡镇卫生院药品的采购投标,中标后,张某作为公司委托代理人按约按量提供了药品。此后张某又先后两次以该公司的名义参加莒县卫生局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活动并中标,但却未经三泉公司同意在他人处购进药品。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事后检查中发现,22个乡镇卫生院采购的上述药品并非三泉公司在库药品,遂认定22个乡镇卫生院的行为已构成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对22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没收了药品和非法所得。22个乡镇卫生院为此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泉药业有限公司赔偿卫生院的损失。其中有8起案件一、二审法院均判决三泉药业有限公司赔偿卫生院的相关损失,三泉药业有限公司不服,向山东高院提请再审。另外14起案件日照中院在二审时均中止诉讼,等待山东高院的再审判决结果。

  提请再审的8起案件按流程分别分到山东高院审监一庭、二庭后,庭上分别指定了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承办案件,承办法官滕建国、姚锋在迅速阅卷、调查,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后,及时沟通,统一办案思路,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并在开庭后积极展开调解。在三泉药业有限公司起初坚决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承办人没有气馁,多次跟双方当事人沟通,使双方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对方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对立情绪缓和,达成了一揽子解决这22起案件的调解协议,并于签订协议当日将过付款全部过付完毕。省法院法官能动司法,从实际出发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做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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