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2010-06-21 09:48: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樊仕琼
  2008年,我审理的一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至今让我感慨,因为这件案件让我切切实实地体会到“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我受理的一件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周某是四川某地农民,也是上过越南前线的退伍军人。周某因患眼癌就诊于本市某三甲医院,该院为其行右眼眶肿瘤摘除术。嗣后,周某以医院手术方式不当,导致癌细胞转移、右眼球全部烂掉为由,诉请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余元。一审法院据鉴定结论认定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并无实质性过错,医方对患者不构成侵权,从而判决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在重新鉴定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鉴定报告应否采信是本案的关键,阅卷时我发现一审诉讼中鉴定人未出庭接受质询。于是在征求周某意见后在二审中弥补了这一程序,客观上也向周某传递了法官的善意。开庭审理时,我看见了周某因内容物缺如而空空如也的右眼,目睹了周某当庭长跪不起的情景,同时也见识了这位老兵倔强的性格,这些都深深地触动着我的心弦。但经审查,周某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不能成立,等待他的必然是败诉。但良知提醒我本案不能简单判驳。作为绝症患者,上诉人的身体已遭受了难言的苦痛,即使不能依法获得赔偿,如果通过调解的方式适当予以补偿,也能一定程度安抚其情绪和心灵,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于是,我与同事们驱车两百公里来到周某家中听取他的意见。周某提出了由医院补偿七十余万的要求,还表示他已从网上收集了各种相关信息资料,一旦败诉,时刻准备维权。作为非常了解本案案情的法官,我没有简单地说“不”,而是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耐心地为周某及其家人作解释、疏导工作。时间过得真快,转眼两个半小时就过去了,因医患双方各自提出的补偿金额悬殊太大,本案最终未能达成和解。

  宣判当天,周某很早就来到了法庭,当我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布本案的最终结果时,周某显得很平静,并未作出此前声称的种种过激的行为。

  2009年底的一天,周某突然出现在我的办公室,又见到了那只空洞黝黑的右眼,起初我有些惊讶,难道他对败诉结果仍然不能接受吗!交谈中得知他只是路过,顺便来与我聊一聊,原来他对于我曾给予他的关注、关心和善意念念不忘。

  我不由感叹:善心不是法律,却胜似法律!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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