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请来“专家证人”
2010-06-21 09:20:53
中国法院网讯 (刘素虹) 近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旁听席上的十多位“专家证人”十分引人注目。原来,他们是该院邀请的医学专家和具有一定医学知识的热心人士,对于庭审中涉及的医学专业知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这些专家证人还有个共同的特点,都是本届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该院民一庭刘庭长庭长介绍,医疗事故是较难处理的一类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双方当事人对于鉴定报告确定的责任不服,认为医疗机构责任比例不恰当,或者认为鉴定报告得出结论的理由不充分等争议。由于上述问题专业性较强,法官在做出是否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及最终的判决之前,听取有关医学专家的参考意见,一方面可以使审判工作更加透明,避免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减少上访或缠诉;另一方面可以使得审判时对事实较容易查清,避免因医学知识不足导致对案件定性不准。
在当天上午审理的两起医疗纠纷案件中,一起是67岁的王老太在镇上的诊所打吊瓶治疗感冒时突然猝死。经尸检,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原有的心脏病突然发作,司法鉴定机构据此认定诊所应承担10%—15%的责任,死者家属认为对诊所的责任认定太轻。在第二起案件中,78岁的李老汉因患肿瘤住进某医院,医院认定为恶性肿瘤并进行了保守性治疗,老人在治疗后不久即去世。老汉的家人认为医院没有充分告知病情,并且治疗方式有误。医院则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老人属于不能进行手术切除治疗的特定情况,医院进行保守治疗无错。
在法官的主持下,整个庭审秩序井然,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庭审答辩阶段当事人争辩十分激烈。直到中午12:30第二起案件才宣布休庭,医学专家们一直认真的旁听直到庭审结束。
刘庭长正是主审这两起案件的审判长。他表示,案件合议庭成员将于庭后专门听取“专家证人”的意见,确保判决更加公平合理。
据了解,该院邀请的“专家证人”除旁听庭审,对法庭裁判提出参考性意见外,还可以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在法官主持下对双方的争议先行调解。在医疗纠纷案件立案时,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介绍相关医学专家对其进行无偿咨询及和解,帮助其选择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在诉前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
该院民一庭刘庭长庭长介绍,医疗事故是较难处理的一类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双方当事人对于鉴定报告确定的责任不服,认为医疗机构责任比例不恰当,或者认为鉴定报告得出结论的理由不充分等争议。由于上述问题专业性较强,法官在做出是否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及最终的判决之前,听取有关医学专家的参考意见,一方面可以使审判工作更加透明,避免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减少上访或缠诉;另一方面可以使得审判时对事实较容易查清,避免因医学知识不足导致对案件定性不准。
在当天上午审理的两起医疗纠纷案件中,一起是67岁的王老太在镇上的诊所打吊瓶治疗感冒时突然猝死。经尸检,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原有的心脏病突然发作,司法鉴定机构据此认定诊所应承担10%—15%的责任,死者家属认为对诊所的责任认定太轻。在第二起案件中,78岁的李老汉因患肿瘤住进某医院,医院认定为恶性肿瘤并进行了保守性治疗,老人在治疗后不久即去世。老汉的家人认为医院没有充分告知病情,并且治疗方式有误。医院则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老人属于不能进行手术切除治疗的特定情况,医院进行保守治疗无错。
在法官的主持下,整个庭审秩序井然,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庭审答辩阶段当事人争辩十分激烈。直到中午12:30第二起案件才宣布休庭,医学专家们一直认真的旁听直到庭审结束。
刘庭长正是主审这两起案件的审判长。他表示,案件合议庭成员将于庭后专门听取“专家证人”的意见,确保判决更加公平合理。
据了解,该院邀请的“专家证人”除旁听庭审,对法庭裁判提出参考性意见外,还可以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在法官主持下对双方的争议先行调解。在医疗纠纷案件立案时,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介绍相关医学专家对其进行无偿咨询及和解,帮助其选择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在诉前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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