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主题抓载体 服务基层显实效
——以法官任“村官”机制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
2010-06-21 09:02: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志伟
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主题,结合人民法院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的职能作用,2009年,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局之年,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启动法官任“村官”活动,以此为载体践行主题实践活动,经市委组织部任命,选派优秀法官到村(社区)挂职党支部副书记,迄今为止,已经分三批共22位法官深入彭州市红岩、丹景山、白鹿等乡镇,法官“村官”通过落实“化解矛盾、夯实基础、服务重建、掌握民意、深入调研”“五项”职责,积极服务农村基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新时期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彭州法院将法官任“村官”活动进一步深化,深入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理念。
制定出发展规划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发展致富的蓝图,法官村官进百家门、知百家事、详百家情,在符合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村(社区)两委的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参与下,纷纷协助制定出适合本村(社区)的发展规划。红岩镇的地理与环境特点适宜莲藕、木耳、“口口脆”小西瓜的种植,选派到该镇的法官村官结合这一产业发展优势,因地制宜,协助村支两委、村民小组,创新产销模式,制定发展计划,促进农民增收。
培育出地方品牌
“一村一品”是农村发展的战略规划,法官村官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新、人新我快”的工作思路,下功夫、出实招,培育出既有自身特色又与当地人情、地情相融新品种和精品牌。2009年,成都市政府在红岩镇窝店村投资建设“蜀水荷乡”旅游项目,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法官村官与窝店村村支两委先后两次带领村民到成都三圣乡、双流公兴村等地学习考察,了解、学习土地流转及附属产业的成功经验,宣讲相关法律、政策,转变农民传统思维模式,增强农民对“蜀水荷乡”项目的信心和支持,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通过法制宣传和现代农业理念的讲解,转变农民偏离的法律思维和陈旧的农业意识,在“蜀水荷乡”项目中,引导农民将“农民”身份转变为“产业工人”、“股东”甚至“商人”。宣传“蜀水荷乡”对窝店村农民的重要意义,树立农民主人翁意识和抓住机遇重建家园的信心。此外,法官村官与村民共同劳作,推进荷花的种植进度,并协调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处理好民间纠纷
法官村官利用所学所长和业务素养,及时发现化解处理矛盾纠纷,抓小、抓早、抓苗头,妥善调处民事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触接疑难复杂问题,把握时机、以灵活的方法及时处理好一批积淀纠纷和问题,并就案说法,以法讲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努力营出造人和气顺、风正劲足,健康向上的村级发展氛围。活动开展以来,法官村官共调处纠纷近200件。某村村民尹某某与唐某某系夫妻,共同生活了18年,近来感情不合,矛盾上升,并引发过激行为,丈夫尹某某将5公升汽油在住所点燃,导致唐某某脚部、腿部大面积烧伤,尹某某因在后期治疗中拒不提供医疗费,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关媒体对该起事件进行了播报,社会影响较大。该村法官村官得知此事后,立即联系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小组相关人员,将双方召集到镇政府,为双方解决纠纷,悉心宣讲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讲清夫妻双方的扶助义务,并从情理、道德等层面进行引导,经过3个多小时的忠诚告诫与劝导,终于说服了双方,尹某某表示外出借钱为唐某某治疗烧伤,并当场用摩托车将唐某某搭乘回家。三天后,法官村官对该起纠纷调处的后续情况进行了回访,尹某某已筹措到的2000元用于唐某某的后期治疗。
讲好民主法治课
法官村官从村民当家作主、积极参与的角度举办多种形式的法治讲座,让群众懂法守法,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好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法官村官深入调研分析农村法制现状,根据村民的实际需要,利用专业优势,开展大型法制讲座,深入普法教育,大量村民外出务工,与雇主产生一系列的法律纠纷,而村民法制意识淡薄,不知道如何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民工维权问题迫在眉睫,法官村官就《劳动合同法》重要条款对村民进行了深入讲述,根据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接受程度,将法言法语转换为村民易懂的形式进行讲解,效果良好,并与村民进行互动,针对村民们提出的雇主拖欠工资、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主裁员的善后事宜等问题,在法律层面上给予一一解答,并向村民发放农民常用法律知识的书面资料,使村民对常见法律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为村民搭建了合法的维权途径。法官村官还定期对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等农村普法主体进行法制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农村普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夯实普法教育的基础。此外,法官村官还对农村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法制维权教育。
做好学习实践文章
读书是学习,实践更是学习,法官村官利用参与基层实践锻炼机会,把所学所获所想书写成调研报告,在实际工作中,亲力亲为,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出实招、办实事、鼓实劲、见实效。撰写的《法官任村官是实现大调解的创新机制》调研报告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录在《大调解理论与实践》一书。撰写的《栽荷小记——法官任村官日志》被成都市人民法院《天平在国旗下闪光——成都法院纪念建国六十周年笔谈会文集》收录。另外,法官村官撰写各类信息快报、情况反映、工作简报20余篇,全面反映法官任“村官”活动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农村工作中存在的棘手问题,深入总结“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成功经验。
法官任“村官”活动已经运行一年,法官村官秉承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勤奋踏实的工作,切实为村民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可、各级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村民为法院寄来感谢信、赠送锦旗以表感激之情,同时,彭州市市委书记两次对该项活动作出肯定性批示,上级法院也对活动给予了肯定,宣传彭州法院的成功经验,此外,人民法院报、成都日报、成都商报、彭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法官任“村官”活动进行了报道和宣传。2010年,彭州法院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此项活动,以法官任“村官”机制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作者系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院长)
制定出发展规划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发展致富的蓝图,法官村官进百家门、知百家事、详百家情,在符合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村(社区)两委的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参与下,纷纷协助制定出适合本村(社区)的发展规划。红岩镇的地理与环境特点适宜莲藕、木耳、“口口脆”小西瓜的种植,选派到该镇的法官村官结合这一产业发展优势,因地制宜,协助村支两委、村民小组,创新产销模式,制定发展计划,促进农民增收。
培育出地方品牌
“一村一品”是农村发展的战略规划,法官村官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新、人新我快”的工作思路,下功夫、出实招,培育出既有自身特色又与当地人情、地情相融新品种和精品牌。2009年,成都市政府在红岩镇窝店村投资建设“蜀水荷乡”旅游项目,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法官村官与窝店村村支两委先后两次带领村民到成都三圣乡、双流公兴村等地学习考察,了解、学习土地流转及附属产业的成功经验,宣讲相关法律、政策,转变农民传统思维模式,增强农民对“蜀水荷乡”项目的信心和支持,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通过法制宣传和现代农业理念的讲解,转变农民偏离的法律思维和陈旧的农业意识,在“蜀水荷乡”项目中,引导农民将“农民”身份转变为“产业工人”、“股东”甚至“商人”。宣传“蜀水荷乡”对窝店村农民的重要意义,树立农民主人翁意识和抓住机遇重建家园的信心。此外,法官村官与村民共同劳作,推进荷花的种植进度,并协调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处理好民间纠纷
法官村官利用所学所长和业务素养,及时发现化解处理矛盾纠纷,抓小、抓早、抓苗头,妥善调处民事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触接疑难复杂问题,把握时机、以灵活的方法及时处理好一批积淀纠纷和问题,并就案说法,以法讲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努力营出造人和气顺、风正劲足,健康向上的村级发展氛围。活动开展以来,法官村官共调处纠纷近200件。某村村民尹某某与唐某某系夫妻,共同生活了18年,近来感情不合,矛盾上升,并引发过激行为,丈夫尹某某将5公升汽油在住所点燃,导致唐某某脚部、腿部大面积烧伤,尹某某因在后期治疗中拒不提供医疗费,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关媒体对该起事件进行了播报,社会影响较大。该村法官村官得知此事后,立即联系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小组相关人员,将双方召集到镇政府,为双方解决纠纷,悉心宣讲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讲清夫妻双方的扶助义务,并从情理、道德等层面进行引导,经过3个多小时的忠诚告诫与劝导,终于说服了双方,尹某某表示外出借钱为唐某某治疗烧伤,并当场用摩托车将唐某某搭乘回家。三天后,法官村官对该起纠纷调处的后续情况进行了回访,尹某某已筹措到的2000元用于唐某某的后期治疗。
讲好民主法治课
法官村官从村民当家作主、积极参与的角度举办多种形式的法治讲座,让群众懂法守法,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好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法官村官深入调研分析农村法制现状,根据村民的实际需要,利用专业优势,开展大型法制讲座,深入普法教育,大量村民外出务工,与雇主产生一系列的法律纠纷,而村民法制意识淡薄,不知道如何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民工维权问题迫在眉睫,法官村官就《劳动合同法》重要条款对村民进行了深入讲述,根据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接受程度,将法言法语转换为村民易懂的形式进行讲解,效果良好,并与村民进行互动,针对村民们提出的雇主拖欠工资、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主裁员的善后事宜等问题,在法律层面上给予一一解答,并向村民发放农民常用法律知识的书面资料,使村民对常见法律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为村民搭建了合法的维权途径。法官村官还定期对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等农村普法主体进行法制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农村普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夯实普法教育的基础。此外,法官村官还对农村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法制维权教育。
做好学习实践文章
读书是学习,实践更是学习,法官村官利用参与基层实践锻炼机会,把所学所获所想书写成调研报告,在实际工作中,亲力亲为,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出实招、办实事、鼓实劲、见实效。撰写的《法官任村官是实现大调解的创新机制》调研报告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录在《大调解理论与实践》一书。撰写的《栽荷小记——法官任村官日志》被成都市人民法院《天平在国旗下闪光——成都法院纪念建国六十周年笔谈会文集》收录。另外,法官村官撰写各类信息快报、情况反映、工作简报20余篇,全面反映法官任“村官”活动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农村工作中存在的棘手问题,深入总结“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成功经验。
法官任“村官”活动已经运行一年,法官村官秉承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勤奋踏实的工作,切实为村民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可、各级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村民为法院寄来感谢信、赠送锦旗以表感激之情,同时,彭州市市委书记两次对该项活动作出肯定性批示,上级法院也对活动给予了肯定,宣传彭州法院的成功经验,此外,人民法院报、成都日报、成都商报、彭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法官任“村官”活动进行了报道和宣传。2010年,彭州法院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此项活动,以法官任“村官”机制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作者系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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