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中院人民陪审团参审首起案件
2010-06-13 18:37: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 | 作者:马海翔
  • 群众发表对案件的看法
  • 当庭宣判
  • 人民陪审团参审
  • 三门峡中院巡回审判现场
  6月1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卢氏县横涧乡巡回审判一起刑事案件,这是该院邀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案件审判的首起案件。三门峡两级法院的刑事审判人员,市县检察院的公诉人员观摩了庭审过程。当地数百名群众旁听了案件。

  这起案件是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弟杀兄案件。2010年2月12日晚9时左右,卢氏县横涧乡陈家?俅宕迕翊藓阒蘧坪蠡丶颐÷钇涞艽藓阈牵?笥值狡涓复薮诱浼叶云浣?忻÷睿?⑹殖智懈罨?镅越?涓附爻闪桨搿4藓阈歉系胶笥枚垢?馨濉⒆┛椤⑼咂?⑹?范源藓阒奘凳┡勾颍?麓藓阒薜沟氐背∷劳觥>?ㄒ郊?ǎ?缓θ舜藓阒尴当凰?擞枚燮鞔蚧魍凡浚?卵现芈?运鹕怂劳觥

  骨肉相残引发命案,为教育群众,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三门峡中院决定在案发地横涧乡公开审判该案。中院副院长刘胜利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9名成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审该案。三门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司玉新亲自担任该案公诉人出庭公诉。

  法庭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人提出的量刑意见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或1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的辩护人以防卫过当应定过失杀人罪进行辩护。

  法庭邀请了几位现场旁听的群众发表了对案件的意见。几位村民结合案件实际坦言了自己的看法。

  庭审结束后休庭先由人民陪审团讨论案件。陪审团成员结合案情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人民陪审团意见。法庭继续开庭后人民陪审团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庭再次休庭进行合议庭合议。之后审判长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恒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审判结束后,刘胜利以此案为例就案讲法,给旁听的数百名群众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责任编辑: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