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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三项机制促进“官民”和谐
2010-06-10 15:31: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张健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积极探索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的方式方法,尝试建立社会联动、巡回审判与协调办案相结合、案后督促履行三项工作机制,有效的促进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涉诉问题的解决,既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又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建立社会协调联动机制。针对行政审判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专业性强的特点,积极邀请政府法制部门、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鉴定机构以及人民陪审员与行政审判工作人员一道共同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建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别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加强光山县人民法院与协调委员会的沟通衔接,形成联动机制,有效化解矛盾。
建立巡回审判与协调办案相结合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注重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伦理道德、风土人情等多种积极因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全面做好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工作,真正实现每一起案件定纷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建立案后督促履行机制。根据大量行政诉讼案件经协调原告撤诉的情况,光山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对行政机关履行协议和兑现承诺的监督制度,要求主审法官案后继续跟踪督办,督促其履行行政赔偿,或变更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维护行政审判公信力。
2010年元月至五月份,光山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7件,已办结101件,其中协调和解率达83%,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社会协调联动机制。针对行政审判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专业性强的特点,积极邀请政府法制部门、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鉴定机构以及人民陪审员与行政审判工作人员一道共同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建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别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加强光山县人民法院与协调委员会的沟通衔接,形成联动机制,有效化解矛盾。
建立巡回审判与协调办案相结合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注重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伦理道德、风土人情等多种积极因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全面做好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工作,真正实现每一起案件定纷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建立案后督促履行机制。根据大量行政诉讼案件经协调原告撤诉的情况,光山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对行政机关履行协议和兑现承诺的监督制度,要求主审法官案后继续跟踪督办,督促其履行行政赔偿,或变更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维护行政审判公信力。
2010年元月至五月份,光山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7件,已办结101件,其中协调和解率达83%,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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