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成效显著
2010-06-08 10:02: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桃源频道 | 作者:王 波
日前,在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人大代表听庭评审活动现场,15名人民陪审员与20余名人大代表一起旁听了庭审,并参与了评审座谈会。活动结束后,陪审员们一致表示,参与旁听庭审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倍感受益匪浅。这是该院为切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采取的一种有效方式。
近来,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桃源县人民法院采取系列措施,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工作。
开展学习宣传。组织干警进一步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学习领会上级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化对人民陪审工作的认识。教育干警充分尊重陪审员在参与审判工作中的独立地位,加大对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院营造支持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弘扬司法民主的良好氛围。
健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桃源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陪审员的职责与权利、日常管理与保障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陪审员除参与阅卷、庭审、合议、宣判外,在特殊情况下,可与法官一道参与案件调查、财产保全以及案件执行等活动。明确规定每名陪审员每年参审的案件数。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政工室负责,各审判庭凡需要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需在开庭前5-8日内作出申报,政工室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审的陪审员。
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集中培训,邀请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优秀人民陪审员给陪审员授课、传授经验。分批组织陪审员参与法院干警每月的业务学习活动。采取以会代训、庭审观摩、听庭评审等多种形式,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推行奖惩制度。出台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交通、就餐费用,由法院给予补助。同时,建立陪审员绩效档案,完善陪审员退出和更换机制。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和完成陪审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优秀的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将按有关规定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除人民陪审员的职务。
据悉,该院现有人民陪审员48名,2009年共参与审理案件343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73.6%。
近来,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桃源县人民法院采取系列措施,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工作。
开展学习宣传。组织干警进一步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学习领会上级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化对人民陪审工作的认识。教育干警充分尊重陪审员在参与审判工作中的独立地位,加大对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院营造支持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弘扬司法民主的良好氛围。
健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桃源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陪审员的职责与权利、日常管理与保障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陪审员除参与阅卷、庭审、合议、宣判外,在特殊情况下,可与法官一道参与案件调查、财产保全以及案件执行等活动。明确规定每名陪审员每年参审的案件数。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政工室负责,各审判庭凡需要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需在开庭前5-8日内作出申报,政工室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审的陪审员。
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集中培训,邀请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优秀人民陪审员给陪审员授课、传授经验。分批组织陪审员参与法院干警每月的业务学习活动。采取以会代训、庭审观摩、听庭评审等多种形式,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推行奖惩制度。出台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交通、就餐费用,由法院给予补助。同时,建立陪审员绩效档案,完善陪审员退出和更换机制。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和完成陪审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优秀的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将按有关规定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除人民陪审员的职务。
据悉,该院现有人民陪审员48名,2009年共参与审理案件343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73.6%。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