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法院重视人民陪审工作效果好
2010-06-08 10:23: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郴州频道 | 作者:杨鑫
  近几年来,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陪审员队伍管理,激活陪审员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和桥梁作用。在前不久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该院农民陪审员张业良同志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其经验在大会上作典型发言。该院的主要作法是:

  落实陪审补助。为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对陪审补助金额做出了明确规定,每位陪审员每参加一件案件审理补助100元。在法院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经费、务工补助等经费实行全额保障,并予以兑现,从不拖欠陪审员的补助。据统计,每年参加案件审理多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领到2000多元的补助,这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陪审员的积极性。

  公平表彰奖励。每年在工作总结中,把表彰奖励优秀人民陪审员列入议程中,同审判员以及优秀干警一同表彰,对陪审员参加审理、参与调解、遵守纪律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正确评估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对履职表现突出的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通报人大常委会和陪审员所在单位,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同时,对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使用人民陪审员在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促进全院案件陪审率的进一步提高。自2005年起,已有8位人民陪审员先后受到了院党组的表彰奖励,有3名人民陪审员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

  形成一套制度。桂东县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对陪审员的选任学习培训和考核管理形成一套制度。并制定了《桂东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邀请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在陪审员的业务学习上,除了派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外,还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和参与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引导陪审员掌握证据采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组织调解的一般规则。近年来,该院自行组织或选送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级培训达160人次。

  积极发挥女性和农民陪审员作用。该院坚持走人民陪审员的平民化路线。在一些妇女、儿童、老人和涉农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民刑事案件中,常常邀请女性和辖区农民人民陪审员参加。而女性和农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更多的是作为连接法律与人情的桥梁出现的,他们的积极作用体现在是从人情角度考虑案件的判决,使法院的判决既符合法律又顾及了人情,妇女和农民陪审员固有的的温和、细腻、耐心、淳朴等性格特征对案件的审理,尤其在调解阶段起着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据统计,女性和农民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占陪审员陪审案件的65.3%,并且80%以上的案件都实现调解结案,无一起引发上访现象,全部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