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多名陪审员5年陪审案件25万多件
河南人民陪审员成为化解矛盾重要力量
2010-06-02 08:27: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陈海发 冀天福
河南法院通过切实强化人民陪审员选拔、教育、培训机制,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人民陪审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审理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5年来,全省法院6027名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250145件,陪审案件数占同期结案总数的12.2%,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
河南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严格的选任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过程中,各地法院突出了“品德良好、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的标准,把好入口关。全省各地法院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的职权和责任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以及选任程序,使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荐人员参与选任工作,从而吸引了许多高学历、热爱陪审工作的人员踊跃报名。在选任中坚持“四个注重”,即:注重自身素质,要求选任对象一般要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或专业知识,能够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注重广泛性、代表性,要求选任对象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不同专业,基本上能代表辖区的各个阶层;注重群众基础,要求选任对象必须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能够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威信高、品德好;注重综合能力,有重点地将基层组织中有调解工作经验和善做思想工作的群众选拔上来。各地法院把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法律知识培训放在首位,采取了多种形式对陪审员进行业务素质的培训。省高院在法官学院专门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专家学者、省高院领导和有调解经验的法庭庭长亲自为他们上课。
河南法院健全陪审措施,保证人民陪审员正常行使职权。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程序保障机制。对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必须提前告知庭审或调解计划,便于陪审员合理安排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在庭审前,要及时通报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充分保证人民陪审员阅卷时间,会商庭审提纲,庭审中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合议时赋予陪审员优先发表意见的权利,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够实质参审。对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必须如实汇报人民陪审员的合议意见,判决后及时为陪审员提供判决书。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特殊案件,注重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有的法院在审理涉及一些专业领域的案件时,专门邀请该领域的专家参与案件审理,并及时提供了专业技术服务。
河南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严格的选任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过程中,各地法院突出了“品德良好、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的标准,把好入口关。全省各地法院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的职权和责任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以及选任程序,使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荐人员参与选任工作,从而吸引了许多高学历、热爱陪审工作的人员踊跃报名。在选任中坚持“四个注重”,即:注重自身素质,要求选任对象一般要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或专业知识,能够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注重广泛性、代表性,要求选任对象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不同专业,基本上能代表辖区的各个阶层;注重群众基础,要求选任对象必须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能够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威信高、品德好;注重综合能力,有重点地将基层组织中有调解工作经验和善做思想工作的群众选拔上来。各地法院把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法律知识培训放在首位,采取了多种形式对陪审员进行业务素质的培训。省高院在法官学院专门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专家学者、省高院领导和有调解经验的法庭庭长亲自为他们上课。
河南法院健全陪审措施,保证人民陪审员正常行使职权。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程序保障机制。对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必须提前告知庭审或调解计划,便于陪审员合理安排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在庭审前,要及时通报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充分保证人民陪审员阅卷时间,会商庭审提纲,庭审中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合议时赋予陪审员优先发表意见的权利,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够实质参审。对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必须如实汇报人民陪审员的合议意见,判决后及时为陪审员提供判决书。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特殊案件,注重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有的法院在审理涉及一些专业领域的案件时,专门邀请该领域的专家参与案件审理,并及时提供了专业技术服务。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