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法官” 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好帮手”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社会法庭建设工作侧记
2010-05-22 08:30: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宋庆党 付要欣
  在河南省漯河沙澧大地,活跃着这么一支新生力量,他们被称作“社会法官”,他们来自民间,扎根群众,组成了“社会法庭”,却不在官位,不拿工资,尽管洋溢着泥土气息,却无碍成为调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好帮手”,也成就了“纯天然”调解品牌。他们的出现,恰如一缕清风,为当地平安建设和涉诉信访工作带来无限喜悦和勃勃生机。

           “土法官”的“土办法”

  “人生莫忘爹娘恩,咱爷们儿拍拍胸口将心比心,谁没老的那一天?到时候孩子也不养活咱咋办?他们的现在就是你们的将来……”这近日漯河市郾城区李集乡的一个调解镜头。调解人是该村德高望重的退休教师、社会法官李先予。

   老李今天“掺和”这事有些棘手:81岁的李丙乾夫妇原随儿子李孟仁生活,2008年10月,李孟仁因改建房屋,让两位老人搬出。但新房建成后,李孟仁以生活不便为由拒绝老人搬入。脾气倔强的李丙乾夫妇遂将儿子告到法院。儿子听说被亲生父母告了,感觉很没面子,拒不出庭应诉,扬言坚决不再尽赡养义务,而李丙乾夫妇强烈要求法院“主持公道”。矛盾不断加深,案件陷入两难。

   老李上来吃了闭门羹:“法院都难管,你也摆不平”。“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养儿尽孝是个理,咱还必须较较真。”面对老李一番不留情面、敲梁击鼓般的“责问”,李孟仁没了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他当场把两位老人接到家里,一声“爹娘”冰释前嫌。

   实践中,“土法官”自有自己独特的行之有效的“土办法”,或靠威望名声、“能舌如簧”,或靠乡约民俗、亲情大义,甚至平日里小辈们吵架闹矛盾,老李只要一出马,有时甚至说上几句粗话,事情就解决了。老李所在乡镇的社会法庭自2009年6月份挂牌成立,受理纠纷28起,办结率100%。一大批涉及赡养、抚养、继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等难缠的纠纷经过社会法庭“神奇化疗”,悄然“自生自灭”。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邱恺介绍,“社会法庭”其实就是一个由百姓当“法官”调处百姓纠纷的民间组织,由人民法庭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成立的一个“纯天然”的“老百姓自己的舞台”。这些“民选法官”尽管具有鲜明的“草根性”,但其调解方式、程序、结果都是群众乐意接受、认可的,甚至好多法律上下成“死棋”的纠纷,在这里可能会山穷水复迎刃而解……避免了一些“案结事不了”和“一场官司十年仇”的不和谐现象。

              社会法庭遍乡镇

   前不久,王某因为债务纠纷和多年的生意合伙人刘某闹僵了。刘某欠王某3万元,在付款2万元后要求抽走欠条,没想到王某却把欠条遗失了。刘某随后变卦,下欠1万元拒绝认账。因为缺乏证据,王某难以立案起诉。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王某找到“社会法官”张刚。张刚了解详情后,找到刘某进行了一番“诚信经商,老实做人”交谈。经过半个小时的劝导,刘某自感羞愧,道歉后当即和王某达成了还款协议。王某由衷称赞:“社会法庭还真是神通广大,如果按常规法律渠道走,可能我的钱也就泡汤了,感情也生分了。”

   如今,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受益于社会法庭。“群众之间有纠纷,社会法官来帮忙”成了耳熟能详的口头语。自2009年6月份以来,全市法院在辖区50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共设立社会法庭57家,选聘社会法官807名,实现社会法庭“村村通”、“全覆盖”,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截至目前,全部社会法庭共受理各类纠纷889件,办结887件,平均周期10天,件件是铁案,没有出现当事人反悔情况。

   上述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漯河中院立案庭,庭长张卫东提供了一组最新数据:今年1至4月份,该院民商事撤诉率达到89%,立案数量递减15%。

   “不少案件在立案时就被社会法庭分流走了,同样是解决纠纷,老百姓还是图实惠,法院工作量和涉诉信访压力都小多了……”张卫东如是说。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