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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创新民事审判 规范庭前调解
2010-05-20 13:48: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顶山频道 | 作者:徐奕
“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不断创新,规范庭前调解,带动多项诉讼制度发挥了最大效益,使该院民事审判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改调判并重为调解与审判相对分离。合理确定庭前调解组织,留出必要的审判组织,专门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以外,其余审判人员全部参与庭前准备,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和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明确适用庭前调解的案件范围,当事人双方有明确的调解合意的,确定时间,利用简便快捷的方式由调解法官组织当事人在适宜的地点及时庭前调解。
完善以证据展示为核心的庭前准备程序,将庭前准备与简易程序有机结合。推行“启而不发”式调解方式,由主持人基于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出示的证据、辩论的意见予以归纳总结,敦促当事人自行决定参与调解和形成能够承受的调解条件,这样既能注重法律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又能够照顾到双方之间的和睦关系和将来友好合作的可能。收到了“调解多、上诉少、申诉少、发改少、社会公信度高”的良好效果。
改调判并重为调解与审判相对分离。合理确定庭前调解组织,留出必要的审判组织,专门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以外,其余审判人员全部参与庭前准备,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和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明确适用庭前调解的案件范围,当事人双方有明确的调解合意的,确定时间,利用简便快捷的方式由调解法官组织当事人在适宜的地点及时庭前调解。
完善以证据展示为核心的庭前准备程序,将庭前准备与简易程序有机结合。推行“启而不发”式调解方式,由主持人基于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出示的证据、辩论的意见予以归纳总结,敦促当事人自行决定参与调解和形成能够承受的调解条件,这样既能注重法律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又能够照顾到双方之间的和睦关系和将来友好合作的可能。收到了“调解多、上诉少、申诉少、发改少、社会公信度高”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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