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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2010-05-12 09:40: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栾法宣
今年以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司法为民举措,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5月10日,该院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为低保群众高某免交1500元诉讼费用,有效地维护了特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了群众的好评。2009年12月9日,被告马某雇佣原告高某为被告陈某家扒房,工作期间原告高某被突然倒塌的墙砸倒,经医院诊断高某胳膊、肋骨、盆骨多处骨折,并伴有脑出血。被告陈某为高某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用,其后,由于赔偿责任不明确,被告马某和陈某均不愿再为其支付剩余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原告高某于2010年2月5日将被告马某、陈某起诉至该院三川法庭。由于年关将至,为确保原告高某能够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副院长张国强亲自带领法庭干警组织被告马某、陈某一同前往原告高某家中进行调解。在看到高某饱受创伤的身体和一贫如洗的家庭环境后,两被告感受颇深,被告陈某当即表示愿意再次为高某支付4000元医疗费用,暂解其燃眉之急。原被告双方约定春节后再商量赔付方案。春节过后,三川法庭又先后4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因为原告高某是农村低保户,两被告家庭也十分困难,办案法官将有关情况向院长刘向阳汇报后,刘院长当即同意免去本案诉讼费1500元。
今年以来,栾川法院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建立了特困当事人救助基金,制订了特困当事人救助办法,规定对开庭、听证期间无力承担食宿费用的特困当事人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补助;对低保群众凭借低保证,全部免交诉讼费用。并且,在院里装修了两间房间,配置了床、电视、桌子等生活用品,供特困当事人在开庭期间居住。截止目前,该院共减免诉讼费用1.93万元,为特困当事人发放生活费用4000余元,安排食宿27人(次)。
5月10日,该院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为低保群众高某免交1500元诉讼费用,有效地维护了特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了群众的好评。2009年12月9日,被告马某雇佣原告高某为被告陈某家扒房,工作期间原告高某被突然倒塌的墙砸倒,经医院诊断高某胳膊、肋骨、盆骨多处骨折,并伴有脑出血。被告陈某为高某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用,其后,由于赔偿责任不明确,被告马某和陈某均不愿再为其支付剩余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原告高某于2010年2月5日将被告马某、陈某起诉至该院三川法庭。由于年关将至,为确保原告高某能够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副院长张国强亲自带领法庭干警组织被告马某、陈某一同前往原告高某家中进行调解。在看到高某饱受创伤的身体和一贫如洗的家庭环境后,两被告感受颇深,被告陈某当即表示愿意再次为高某支付4000元医疗费用,暂解其燃眉之急。原被告双方约定春节后再商量赔付方案。春节过后,三川法庭又先后4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因为原告高某是农村低保户,两被告家庭也十分困难,办案法官将有关情况向院长刘向阳汇报后,刘院长当即同意免去本案诉讼费1500元。
今年以来,栾川法院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建立了特困当事人救助基金,制订了特困当事人救助办法,规定对开庭、听证期间无力承担食宿费用的特困当事人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补助;对低保群众凭借低保证,全部免交诉讼费用。并且,在院里装修了两间房间,配置了床、电视、桌子等生活用品,供特困当事人在开庭期间居住。截止目前,该院共减免诉讼费用1.93万元,为特困当事人发放生活费用4000余元,安排食宿27人(次)。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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