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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2010-05-12 08:26: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5月11日上午,辽宁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指出,辽宁高院将向案件集中地区派出巡回办案合议庭,集中阅卷、集中合议、集中处理。在案件办结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征求意见函,询问法官和工作人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
会议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在讲话中指出,要着力在十个方面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积极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审理好调结构、促转变过程中发生的金融、投资、商贸、物流、消费、企业破产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建立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名单和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就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征求专家咨询意见并发挥专家调解人的作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侵财类犯罪、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侵害学校师生及幼儿园儿童人身安全犯罪、醉酒驾车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依法从宽以及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
大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将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成“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一站式司法服务超市”。 继续关注弱势群体诉讼需求。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诉讼需求提供一切便利。辽宁高院向案件集中地区派出巡回办案合议庭,集中阅卷、集中合议、集中处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力救助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信访案件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申请人。
积极开展“万案评查”活动。对发现的错案、瑕疵案件要依法及时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及时修订、完善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管理规定,把案件评查过程作为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改进审判管理的过程。 建立制约规避执行机制和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失信者融资、经营、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切实解决应当终结的执行案件没有依法及时终结的问题。
王振华谈到,要强化内外部监督,在审判执行部门普遍设立廉政监察员,细化回避制度,建立人情干扰报告制度和审务督察制度。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在案件办结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发出征求意见函,询问法官和工作人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做到公正裁判,案件回访情况录入干警执法业绩档案。
会议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在讲话中指出,要着力在十个方面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积极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审理好调结构、促转变过程中发生的金融、投资、商贸、物流、消费、企业破产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建立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名单和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就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征求专家咨询意见并发挥专家调解人的作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侵财类犯罪、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侵害学校师生及幼儿园儿童人身安全犯罪、醉酒驾车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依法从宽以及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
大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将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成“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一站式司法服务超市”。 继续关注弱势群体诉讼需求。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诉讼需求提供一切便利。辽宁高院向案件集中地区派出巡回办案合议庭,集中阅卷、集中合议、集中处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力救助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信访案件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申请人。
积极开展“万案评查”活动。对发现的错案、瑕疵案件要依法及时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及时修订、完善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管理规定,把案件评查过程作为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改进审判管理的过程。 建立制约规避执行机制和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失信者融资、经营、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切实解决应当终结的执行案件没有依法及时终结的问题。
王振华谈到,要强化内外部监督,在审判执行部门普遍设立廉政监察员,细化回避制度,建立人情干扰报告制度和审务督察制度。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在案件办结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发出征求意见函,询问法官和工作人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做到公正裁判,案件回访情况录入干警执法业绩档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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