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维权第一案开庭 张艺谋当被告自觉莫名其妙
2010-05-11 15:57:23 |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 作者:孙莹文
张艺谋在5年前拍摄的电影《千里走单骑》如今惹上了麻烦。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认为该电影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安顺地戏说成了云南面具戏,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于是,将编剧、导演张艺谋及制片人张伟平、电影出品人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今天上午,这起“非遗维权第一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地戏演员全副披挂来作证
早上开庭前,媒体的“长枪短炮”早已架设在西城法院18法庭里。法庭外,两名个子不高、面色黝黑的老汉吸引了记者的注意,俩人一件件穿上花花绿绿的戏服,面具、道具摆在一边。这两人正是《千里走单骑》电影中表演戏剧的演员。59岁的詹学彦告诉记者,他穿的都是安顺地戏的戏服,演出地戏已经48年了。“当初剧组邀请我们去云南参加活动,去了之后才告诉我们是要在电影中当替身并演出。”詹学彦说:“剧组没人说我们的表演将被说成是云南面具戏,我们一直认为演的是安顺地戏,是弘扬我们有600年历史的民间文化。”
詹学彦说,他千里迢迢到北京来就是为了证明电影里的“面具戏”就是他们表演的安顺地戏。“我要张导演还我们安顺地戏一个公道。”
除了地戏演员之外,安顺市文化局和宣传部的领导也坐到法庭里旁听。在他们看来,这场官司关系着黄果树瀑布的故乡——安顺,这个文化名城的荣耀。
原告诉求
播放《千里走单骑》要注明安顺地戏
引起纠纷的电影《千里走单骑》由张艺谋执导,于2005年热映。影片讲述一位日本父亲为消除与病危儿子间的隔阂,只身前往云南丽江拍摄“面具戏”的感人故事。安顺市文化局在诉状中称,作为故事主线贯穿影片始终的“云南面具戏”事实上是“安顺地戏”。
安顺文化局表示,安顺市詹家屯的詹学彦等八位地戏演员应剧组的邀请前往丽江,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并被剪辑到影片中。演员、面具、队形动作等全部属于安顺地戏。但影片却将其说成是“云南面具戏”。三被告没有在任何场合为影片中“面具戏”的真实身份正名,以致观众以为面具戏起源地就在云南。
安顺市文化局认为,三被告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的行为伤害了安顺人民的情感,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张艺谋等三被告分别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以任何形式播放电影时注明安顺地戏。
安顺文化局的代理律师刚刚从云南丽江回来,他告诉记者,现在丽江向新画面公司买了版权,常年播放《千里走单骑》。有爱好者甚至专程去云南找电影中的“面具戏”。电影的误导性由此可见。
被告辩护
张导被告自觉莫名其妙
张艺谋、张伟平本人今天并未出庭,他们和新画面公司共同委托的律师出庭应诉。律师告诉记者,张艺谋导演听说自己被告之后觉得莫名其妙,不理解文化局起诉的原因。
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张伟平、张艺谋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影片作品所有权归出品人,《千里走单骑》归新画面公司所有,张伟平是制片人、张艺谋作为导演,都是创作团队成员,不是影片所有人和版权方。
法庭现场播放了《千里走单骑》影片中涉及地戏表演的部分。一段地戏演员表演时,现场解说和字幕显示:“这是中国云南的面具戏。”律师认为,这是电影将安顺地戏“张冠李戴”的证明。
被告律师反驳:“电影是文艺作品,源于生活又不等同于生活,不能对号入座。原告强拉硬扯地在一个虚构的故事中要求现实的署名权,违背艺术规律,十分荒唐。”
被告方律师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并不自然生成民事权利。《千里走单骑》拍摄于2004年11月,上映于2005年12月,而安顺地戏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2006年5月。影片上映之后,原告无权追溯署名权。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本案看点
非遗是否有署名权成关键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存在法律保护盲区。《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则根本没有提及。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中涉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署名权问题,但目前也只是向国务院报送,并未颁布实施。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享有署名权这一法律盲点成为此案的关键。
庭审现场
地戏演员全副披挂来作证
早上开庭前,媒体的“长枪短炮”早已架设在西城法院18法庭里。法庭外,两名个子不高、面色黝黑的老汉吸引了记者的注意,俩人一件件穿上花花绿绿的戏服,面具、道具摆在一边。这两人正是《千里走单骑》电影中表演戏剧的演员。59岁的詹学彦告诉记者,他穿的都是安顺地戏的戏服,演出地戏已经48年了。“当初剧组邀请我们去云南参加活动,去了之后才告诉我们是要在电影中当替身并演出。”詹学彦说:“剧组没人说我们的表演将被说成是云南面具戏,我们一直认为演的是安顺地戏,是弘扬我们有600年历史的民间文化。”
詹学彦说,他千里迢迢到北京来就是为了证明电影里的“面具戏”就是他们表演的安顺地戏。“我要张导演还我们安顺地戏一个公道。”
除了地戏演员之外,安顺市文化局和宣传部的领导也坐到法庭里旁听。在他们看来,这场官司关系着黄果树瀑布的故乡——安顺,这个文化名城的荣耀。
原告诉求
播放《千里走单骑》要注明安顺地戏
引起纠纷的电影《千里走单骑》由张艺谋执导,于2005年热映。影片讲述一位日本父亲为消除与病危儿子间的隔阂,只身前往云南丽江拍摄“面具戏”的感人故事。安顺市文化局在诉状中称,作为故事主线贯穿影片始终的“云南面具戏”事实上是“安顺地戏”。
安顺文化局表示,安顺市詹家屯的詹学彦等八位地戏演员应剧组的邀请前往丽江,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并被剪辑到影片中。演员、面具、队形动作等全部属于安顺地戏。但影片却将其说成是“云南面具戏”。三被告没有在任何场合为影片中“面具戏”的真实身份正名,以致观众以为面具戏起源地就在云南。
安顺市文化局认为,三被告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的行为伤害了安顺人民的情感,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张艺谋等三被告分别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以任何形式播放电影时注明安顺地戏。
安顺文化局的代理律师刚刚从云南丽江回来,他告诉记者,现在丽江向新画面公司买了版权,常年播放《千里走单骑》。有爱好者甚至专程去云南找电影中的“面具戏”。电影的误导性由此可见。
被告辩护
张导被告自觉莫名其妙
张艺谋、张伟平本人今天并未出庭,他们和新画面公司共同委托的律师出庭应诉。律师告诉记者,张艺谋导演听说自己被告之后觉得莫名其妙,不理解文化局起诉的原因。
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张伟平、张艺谋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影片作品所有权归出品人,《千里走单骑》归新画面公司所有,张伟平是制片人、张艺谋作为导演,都是创作团队成员,不是影片所有人和版权方。
法庭现场播放了《千里走单骑》影片中涉及地戏表演的部分。一段地戏演员表演时,现场解说和字幕显示:“这是中国云南的面具戏。”律师认为,这是电影将安顺地戏“张冠李戴”的证明。
被告律师反驳:“电影是文艺作品,源于生活又不等同于生活,不能对号入座。原告强拉硬扯地在一个虚构的故事中要求现实的署名权,违背艺术规律,十分荒唐。”
被告方律师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并不自然生成民事权利。《千里走单骑》拍摄于2004年11月,上映于2005年12月,而安顺地戏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2006年5月。影片上映之后,原告无权追溯署名权。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本案看点
非遗是否有署名权成关键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存在法律保护盲区。《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则根本没有提及。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中涉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署名权问题,但目前也只是向国务院报送,并未颁布实施。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享有署名权这一法律盲点成为此案的关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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