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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三农”
2010-05-08 11:00: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 | 作者:贺德威
麦收在即,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活动为契机,积极采取措施服务“三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受农民欢迎。
一是该院在依法服务“三农”中,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农用物质,搞好农业生产;
二是强化审判职能,妥善审理好涉农物种植、农产品购销合同等纠纷案件,帮助农民及时收回合同款项,确保农业生产资金;
三是农忙时坚持对被告为农民群众的案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在审限内适当拖后审理,保证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投入农业生产,做到农忙季节尽量不传唤农村当事人,包括执行被执行人是农民的案件时,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少用或不用拘留强制措施,以免耽误农时,影响农业生产;
四是强化便民措施,根据农民作息规律,充分利用早、中、晚农村群众在家的时机,进行送达、调解工作,方便群众;
五是拓宽领域,扩大服务效果,开展“送法下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向有关单位、村庄提出司法建议,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农民调解纠纷,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难题。
截至5月6日,该院共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260余人次,指导基层法庭或调解组织调处纠纷91件,提出司法建议12条;共审理涉“三农”案件64件,帮助农民收回合同款项30余万元。
一是该院在依法服务“三农”中,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农用物质,搞好农业生产;
二是强化审判职能,妥善审理好涉农物种植、农产品购销合同等纠纷案件,帮助农民及时收回合同款项,确保农业生产资金;
三是农忙时坚持对被告为农民群众的案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在审限内适当拖后审理,保证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投入农业生产,做到农忙季节尽量不传唤农村当事人,包括执行被执行人是农民的案件时,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少用或不用拘留强制措施,以免耽误农时,影响农业生产;
四是强化便民措施,根据农民作息规律,充分利用早、中、晚农村群众在家的时机,进行送达、调解工作,方便群众;
五是拓宽领域,扩大服务效果,开展“送法下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向有关单位、村庄提出司法建议,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农民调解纠纷,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难题。
截至5月6日,该院共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260余人次,指导基层法庭或调解组织调处纠纷91件,提出司法建议12条;共审理涉“三农”案件64件,帮助农民收回合同款项30余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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