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屏”破产案和解 中显公司重生
2010-05-07 08:27:04
“中华第一屏”破产案和解
中国法院网讯 (王国宾) 5月5日上午9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院长郑水泉宣布:经过该院两年零两个月的努力,被媒体广泛关注的“中华第一屏”破产案终于有了结果。中显公司和6家债权人和解成功,多家债权人免掉了中显公司的1.3亿余元债务,使一个已申请破产的企业获得了重生。债权人和中显公司均对破产和解成功感到满意,双方当庭向法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位于郑州市西开发区的郑州中原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批集科、工、贸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曾建造了 “香港、澳门回归倒计时牌” 、 “第十一届亚运会主会场显示屏”、“悉尼奥运会足球、棒球主会场显示屏”等经典工程使中显公司名扬天下,其产品被称为“中华第一屏”。
上世纪90年代,在中显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制约因素也体现出来。由于产品具有的独特性能,不能进行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只能根据单个客户的要求“量身定做”,导致企业利润受限。又由于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中显公司经营陷入了困境,2008年3月3日,中显公司向郑州高新区法院申请破产,此时中显公司负债一亿一千二百余万元,累计亏损高达一亿七千四百余万元。
郑州高新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作为国内最早从事LED显示屏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中显公司在显示领域奋斗了20年,其品牌、技术都存在很大的优势,尤其在海外享有极高的声誉。这些无形资产凝聚了中显人无尽的心血和智慧,如果破产,这些隐形财富将付之东流;而且中显公司绝大多数的应收账款在海外,追讨难度大、成本高,企业现有资产绝大多数已经抵押,未抵押的资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后,还不足以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破产清算的话,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将无从保障;另外,企业一旦破产,一大批职工将丢掉饭碗,这又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和谐因素。因此,简单的‘一破了之’实非明智之选,如何保住中显公司,也成了案件主办法官和法院领导近两年来想的最多的问题。
2009年10月,法院经过深入研究后,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债务和解为突破口来解决中显公司破产案件,并积极寻找战略收购投资人以合适的方式收购中显公司。具体方案是将债务人财产分为两个部分:企业名称和商标使用权及机器设备和元器件给中显公司留下以获取企业重生的机会,其他资产则由战略收购投资人购买。2009年12月3日,法院裁定准许郑州中原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进入和解程序。
高达一亿余元的债务如何解决,无疑是和解之路的最大障碍。经过法院和管理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多方考察和争取,最大的抵押债权人河南裕华资产管理公司愿意做战略收购投资人,“买家”虽然有了,但由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各方债权人利益保障、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中显公司的再生交织在一起,和解难度还是非常大。
为促成和解,法院运用各种方法调解,发出司法建议书,向各方当事人讲清和解与破产的利弊。由于债权人中有国有银行,又有资产公司,其自下而上的汇报程序极其复杂,为了加快和解的进程,主管副院长和承办法官亲自带领管理人一起到北京与部分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直接沟通。为了消除中显公司职工的顾虑,法院积极主动与收购方协调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为和解协议的最终达成扫清障碍。真诚与耐心终于收到了成效,截至今年3月26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陆续向高新区法院和管理人提交了同意和解的表决意见,法院裁定确认了和解协议。至此,在债权人、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债权人豁免了一亿多元的债务,各债权人也都得到了部分清偿,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中显公司和解成功,实现了重生。
郑州市高新区法院院长郑水泉说: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当前工作大局的重中之重,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努力方向。此次,中显公司破产和解实现了多方共赢:和解保住了中显公司在电子显示领域享有盛名的品牌,企业甩掉了沉重的债务,得以轻装上阵,重新焕发生机;债权人能够及时受偿,用于其他商业再投资,获取收益;战略收购投资人盘活了自有资产,实现了投资收益最大化;企业职工的稳定就业和生活问题得到实际解决,化解了潜在的社会不和谐因素。
通过这次破产和解,河南裕华资产管理公司将拥有中显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而中显公司则拥有机器设备和企业品牌,可以继续走企业发展之路。
背景知识: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
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破产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位于郑州市西开发区的郑州中原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批集科、工、贸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曾建造了 “香港、澳门回归倒计时牌” 、 “第十一届亚运会主会场显示屏”、“悉尼奥运会足球、棒球主会场显示屏”等经典工程使中显公司名扬天下,其产品被称为“中华第一屏”。
上世纪90年代,在中显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制约因素也体现出来。由于产品具有的独特性能,不能进行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只能根据单个客户的要求“量身定做”,导致企业利润受限。又由于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中显公司经营陷入了困境,2008年3月3日,中显公司向郑州高新区法院申请破产,此时中显公司负债一亿一千二百余万元,累计亏损高达一亿七千四百余万元。
郑州高新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作为国内最早从事LED显示屏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中显公司在显示领域奋斗了20年,其品牌、技术都存在很大的优势,尤其在海外享有极高的声誉。这些无形资产凝聚了中显人无尽的心血和智慧,如果破产,这些隐形财富将付之东流;而且中显公司绝大多数的应收账款在海外,追讨难度大、成本高,企业现有资产绝大多数已经抵押,未抵押的资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后,还不足以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破产清算的话,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将无从保障;另外,企业一旦破产,一大批职工将丢掉饭碗,这又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和谐因素。因此,简单的‘一破了之’实非明智之选,如何保住中显公司,也成了案件主办法官和法院领导近两年来想的最多的问题。
2009年10月,法院经过深入研究后,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债务和解为突破口来解决中显公司破产案件,并积极寻找战略收购投资人以合适的方式收购中显公司。具体方案是将债务人财产分为两个部分:企业名称和商标使用权及机器设备和元器件给中显公司留下以获取企业重生的机会,其他资产则由战略收购投资人购买。2009年12月3日,法院裁定准许郑州中原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进入和解程序。
高达一亿余元的债务如何解决,无疑是和解之路的最大障碍。经过法院和管理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多方考察和争取,最大的抵押债权人河南裕华资产管理公司愿意做战略收购投资人,“买家”虽然有了,但由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各方债权人利益保障、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中显公司的再生交织在一起,和解难度还是非常大。
为促成和解,法院运用各种方法调解,发出司法建议书,向各方当事人讲清和解与破产的利弊。由于债权人中有国有银行,又有资产公司,其自下而上的汇报程序极其复杂,为了加快和解的进程,主管副院长和承办法官亲自带领管理人一起到北京与部分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直接沟通。为了消除中显公司职工的顾虑,法院积极主动与收购方协调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为和解协议的最终达成扫清障碍。真诚与耐心终于收到了成效,截至今年3月26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陆续向高新区法院和管理人提交了同意和解的表决意见,法院裁定确认了和解协议。至此,在债权人、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债权人豁免了一亿多元的债务,各债权人也都得到了部分清偿,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中显公司和解成功,实现了重生。
郑州市高新区法院院长郑水泉说: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当前工作大局的重中之重,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努力方向。此次,中显公司破产和解实现了多方共赢:和解保住了中显公司在电子显示领域享有盛名的品牌,企业甩掉了沉重的债务,得以轻装上阵,重新焕发生机;债权人能够及时受偿,用于其他商业再投资,获取收益;战略收购投资人盘活了自有资产,实现了投资收益最大化;企业职工的稳定就业和生活问题得到实际解决,化解了潜在的社会不和谐因素。
通过这次破产和解,河南裕华资产管理公司将拥有中显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而中显公司则拥有机器设备和企业品牌,可以继续走企业发展之路。
背景知识: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
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破产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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