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被救助即行强奸 两前科男子再获重刑
2010-05-06 11:44: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益阳赫山频道 | 作者:孙小玲 王茂华
  日前,曾被湖南省益阳市救助站救助的外地男子王某、薛某,被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

  去年11月9日凌晨,在益阳市街头流浪的王某、薛某与黄女一起被救助入住益阳市救助站。住进后,二人即发现黄女精神不正常,遂心生邪念,相谋欲与黄女发生性关系。随即,王某哄骗黄女至男三室并与其发生性关系;三个小时后,薛某至女二室威胁并强行与黄女发生性关系。经鉴定,黄女确为精神分裂症患者,被侵犯时,无性自我防犯能力。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王某曾在怀化因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尚未过五年;薛某在贵族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二人明知黄女系精神病患者而以胁迫和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某系累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薛某再次犯罪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故此法院对此二人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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