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陪审员尝试参与案件执行效果好
2010-04-27 08:23: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高频道 | 作者:严有根 易敏然
“有了这笔钱,我儿子继续治疗眼伤就有了经费保障了。我要感谢陪审员帮助做好被告的教育启发工作,是陪审员的努力使被告的思想开通了。”4月2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陶荣华特意来到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道出这番心里话。
2008年9月,上高县锦江镇大塘村村民陶庆华11岁的儿子用纸做的“小飞机”中的钉子射伤了陶荣华12岁儿子的左眼。该案审结生效后,被执行人陶庆华拖着不肯履行赔偿责任,多次执行未果,由此因缺钱而妨碍申请执行人为儿子继续治疗。为了能够顺利执行此案,执行局考虑到陪审员与被执行人有连襟亲属关系,于是,请陪审员多做被执行人的教育工作。通过陪审员依法、耐心与严肃地对被执行人的开导启发,终于促使被执行人认清了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责任,同意支付原判的9.3万作为赔偿,保障了申请执行人为儿子继续治疗眼伤所需费用,案件圆满执结。
2009年以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开始尝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31件,执行标的额98万元,收到良好效果。
2008年9月,上高县锦江镇大塘村村民陶庆华11岁的儿子用纸做的“小飞机”中的钉子射伤了陶荣华12岁儿子的左眼。该案审结生效后,被执行人陶庆华拖着不肯履行赔偿责任,多次执行未果,由此因缺钱而妨碍申请执行人为儿子继续治疗。为了能够顺利执行此案,执行局考虑到陪审员与被执行人有连襟亲属关系,于是,请陪审员多做被执行人的教育工作。通过陪审员依法、耐心与严肃地对被执行人的开导启发,终于促使被执行人认清了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责任,同意支付原判的9.3万作为赔偿,保障了申请执行人为儿子继续治疗眼伤所需费用,案件圆满执结。
2009年以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开始尝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31件,执行标的额98万元,收到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