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法院“四项措施”践行司法为民效果好
2010-04-26 14:55: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程安营
  今年以来,为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化解社会纠纷,推动三项重点工作,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人民法庭响应院党组统一号召,把加强队伍管理作为人民法庭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强素质,树形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牢记三个至上,坚持为民司法。结合法庭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把握“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妥善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民事案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援助、诉讼指导、巡回审理和假日法庭等多项便民措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好法庭和法院的良好形象,为辖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法官素质建设是人民法庭工作的根本,人民法庭身处司法工作最前线,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联系紧密,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是新时期人民法官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面对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法庭尤其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民司法的工作能力,使法庭干警成为化解民事纠纷的行家里手。

  强化案件调解,促进案结事了。法庭切实树立“调解是一种高质量的审判”的工作意识,密切与社会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加强对民调组织的工作指导,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以调解结案提高案件的质量,促进案结事了,力求社会和谐。

  做好廉政建设,完善队伍管理。廉洁执法是当前人民法院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加强廉政建设也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法庭处在为民服务第一线,干警的纪律作风至关重要,加强队伍管理,做好廉洁自律,是对人民法庭干警的基本要求,法庭从小事抓起,注重每一个细节,让每一名干警都做到廉洁司法,公正为民,让人民法庭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重要依靠。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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