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陪审员参与一离婚案件的执行取得实效
2010-04-15 21:34: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文美 杨喜红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打造“司法亲民”工程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群众工作经验和联系基层的工作优势,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和执行工作。2010年4月14日下午,江南区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共同做好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是申请人周某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依法督促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指定江南区法院执行的。考虑到人民陪审员善于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容易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接受,该院执行局邀请两名有社区工作经验的陪审员一起参与该案分割财产的执行。

  2010年4月14日下午,案件主办人和2名陪审员来到被执行人黄某的家中做调解工作。申请人周某和黄某一见面就开始激烈争吵了起来,黄某认为周某和其结婚的主要目的是想骗取其钱财,而其房屋使用的土地是其婚前购买的,房屋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愿意对周某进行补偿。周某认为,房屋是其出钱并负责施工,并签有协议书,况且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黄某补偿周某207370元,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率,黄某就一定要补偿给自己。眼看当事人双方越吵越凶,主办人和陪审员就果断决定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主办人和陪审员在安抚当事人情绪的同时对他们分别进行法制宣传,同时,陪审员利用其经常做群众思想工作的社区工作经验,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的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执行员和陪审员的诚心劝说和教育下,最终被执行人同意补偿申请人10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内支付。申请人最终也同意自愿放弃本金107370元、诉讼费和逾期利息。

  当被执行人黄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好字后,申请人周某又犹豫了一下,提出再给其一个晚上的考虑时间。考虑到周某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周某的抵触情绪,主办人同意了周某的建议。在返回的途中,主办人和陪审员也不断和周某进行交流,在取得周某的信任后,陪审员又进一步对其进行劝说,最终打消了周某的顾虑,周某在和解笔录上签了字。就这样,这起离婚纠纷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