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少年审判推行“法官寄语”
2010-04-12 13:39:43
肥城少年审判推行“法官寄语”
     中国法院网讯 (赵怀锐 李新)  4月8日,山东省肥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后,承办该案的女法官叶淑盈当庭向未成年人被告人贾丽(化名)宣读了事先拟好的《法官寄语》。

  “一个人走错了路,做错了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认识错误,不知悔改。你今后的路还很漫长,路在自己脚下,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要慎重交友,多交挚友诤友,遇到问题冷静思考;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向家长、老师、社会求救;老师、家长对自己的行为提出批评教育时,要知错悔改…… ”此时,站在法庭上的未成年被告人贾丽已是满脸悔恨的泪水,一再表示改正错误,重新做人,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决不辜负法官的嘱托和期望。

  肥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中,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犯罪群体,在审判过程中既体现法律威严,更加凸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抱着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及其家庭、社会负责的态度,整合法律、事理、情感等因素,在刚性的法律程序中融入人文关怀,在判决书的后面附上“法官寄语”,认真剖析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结合具体法律条文,使用人性化的语言,对被告人进行感动、教育、挽救,让其感受到关爱和希望。同时告知被告人在考验期或改造期内应注意的事项和努力的方向。从法律、家庭和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说理,真情进行劝勉,触发少年犯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深刻反思,更好地改造和回归社会,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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