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设立河南首家“摇号工作室”
司法鉴定、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由“机”定 旨在消除上述领域 “暗箱操作”
2010-03-26 11:14: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新乡频道 | 作者:景永利
“今后,拍卖、评估机构如果想对法院案件执行标的物(包括房产、车、股权等)进行拍卖、评估,以及法院委托鉴定,不再由部门直接指定,而是在法院“摇号工作室”通过摇号确定。”3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河南法院系统首家“摇号工作室”在新乡中院挂牌成立。
新乡中院院长王伯勋介绍,此举是依照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推行的 “阳光司法”理念的要求,新乡中院在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领域的一次创新,旨在通过摇号规范法院对外鉴定、拍卖等程序,彻底消除在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活动中“暗箱操作”。
新乡中院专门购置了13台先进的摇号机,新乡中院和12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置了独立的摇号工作室,室内参照审判法庭规格设置,并配备摇号机、计算机、办公桌椅等必要的硬件设施。同时,制定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章程》,详细规定了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按照该规定,在对外鉴定、拍卖、评估的过程中一律通过摇号机在全省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机构名录内随机抽选鉴定、拍卖、评估机构。摇号前由督办人员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及纪检监察人员到场;在督办人员放入号球前,由双方当事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等检查确认摇号机正常,排除影响摇号公正的外在干扰。摇号结束后由双方当事人及在场人员对结果当场进行签字确认。同时,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摇号进行全程监督,对案件标的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摇号时进行拍照或录像,形成影像资料存档,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新乡中院技术处主任刘针介绍说:通过摇号方式,统一对外委托鉴定、拍卖、评估,将以公开、公正、透明的程序做保障,可以有效消除社会上对此项工作产生的“暗箱操作”、“内部指定”等误解给法院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避免某些法院因审、鉴不分,审判、执行人员委托、协调司法鉴定而产生的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因随意委托、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形成的诉讼成本加大、超审限和当事人累诉的现象。
新乡中院院长王伯勋介绍,此举是依照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推行的 “阳光司法”理念的要求,新乡中院在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领域的一次创新,旨在通过摇号规范法院对外鉴定、拍卖等程序,彻底消除在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活动中“暗箱操作”。
新乡中院专门购置了13台先进的摇号机,新乡中院和12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置了独立的摇号工作室,室内参照审判法庭规格设置,并配备摇号机、计算机、办公桌椅等必要的硬件设施。同时,制定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章程》,详细规定了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按照该规定,在对外鉴定、拍卖、评估的过程中一律通过摇号机在全省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机构名录内随机抽选鉴定、拍卖、评估机构。摇号前由督办人员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及纪检监察人员到场;在督办人员放入号球前,由双方当事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等检查确认摇号机正常,排除影响摇号公正的外在干扰。摇号结束后由双方当事人及在场人员对结果当场进行签字确认。同时,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摇号进行全程监督,对案件标的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摇号时进行拍照或录像,形成影像资料存档,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新乡中院技术处主任刘针介绍说:通过摇号方式,统一对外委托鉴定、拍卖、评估,将以公开、公正、透明的程序做保障,可以有效消除社会上对此项工作产生的“暗箱操作”、“内部指定”等误解给法院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避免某些法院因审、鉴不分,审判、执行人员委托、协调司法鉴定而产生的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因随意委托、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形成的诉讼成本加大、超审限和当事人累诉的现象。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