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法院:“编外法官”作用大
2010-03-23 13:47: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岛频道 | 作者:纪光辉 刘素虹
对于61岁的退休干部刘学文来说,到法院参加庭审、提前查阅案卷以及学习法律知识是每天的重要工作。因为,他是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2008年新当选人民陪审员时,刘学文对怎么干好工作心里也没底。第一次参加庭审是一起盗窃案件,庭审结束后的合议阶段,审判长非常诚恳地请他发言,并积极考虑采纳他的意见。法院对陪审员的尊重使老人很受触动,从那以后,他下决心努力钻研业务,把握好每一次说话机会,做一名用群众语言说话的“审判员”,坚决不做“陪衬员”。
在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6岁的胡某辍学后长期在社会上游荡并沉迷于网吧,为了获取上网费用,盗窃别人的电动自行车被警方抓获,胡某的父亲曾当兵多年,目前担任所在村村干部,在庭审中,胡某的父亲一直强调儿子品质很好,走向犯罪完全是因为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审判结束之后,刘学文语重心长地对胡某及其父亲说:“我也曾经在部队工作多年,作为一名军人,我们更应该严格要求子女,而不是包庇纵容。 ”几句话说得胡某的父亲心服口服,他表示要帮助儿子认清错误、改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2009年12月刘学文陪审的一起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中,某村50多岁的李老太在自家地里种了3000多株鸦片幼苗(俗称“大烟苗”) ,被警方发现并铲除,经法院审理判处李老太有期徒刑五年。宣判时,李老太的丈夫和八十多岁的婆婆等家人都来旁听,对于宣判结果,他们都十分震惊,情绪很激动。休庭后,刘学文和李老太的丈夫进行了交流,对方看刘学文白发苍苍,比自己还要年长,又不是穿制服的法官,就打开了话匣子:妻子种大烟苗只是为了食用幼苗和看大烟花,又不是要制毒,不应该判这么重。再说,村里之前有个妇女也因为种植大烟苗被判刑,判的要轻得多,他怀疑法官枉法裁判。刘学文在向他表示同情的同时,耐心解释了毒品犯罪的处罚和量刑标准,告诉他法律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种植的数量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其中3000株就是一个量刑档,种3000株以上的刑罚要重于种3000株以下的。另一名妇女就是因为种900株,所以处罚要轻一些。入情入理的话语说服了李老太和家人,他们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对于应对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加强对法官行使司法权的监督、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等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人民陪审员更注重以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他们的参与使司法更加贴近老百姓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最大限度实现司法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院院长张玉厚对此如是说。
某中学校医管清华也是一名陪审员,他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中大显身手。今年1月,张某搭乘二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二人发生争执,张某还追打李某,将李某的腿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征得审判长的同意,管清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他分析了李某的实际伤情,从医疗支出、住院时间以及后续治疗需要等出发,明确指出李某的哪些诉讼请求是合理的,哪些不合理,双方对他的分析都十分信服,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5050元,案件没有开庭就顺利了结。
胶州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中来自民间、熟悉民情的优势,让民意有序地融入司法,最大限度促进案结事了。据统计,3年多来全市先后有 4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543件,他们充分发挥调解、监督和联络宣传等作用,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都做到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很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2月,已经八十多岁、生命垂危的许老太起诉自己的大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案件的陪审员正好是许老太所在镇的一名机关干部。他利用自己了解社情民意、易与当事人沟通等有利条件,从法律责任和亲情感化入手,分别对双方进行劝解,入情入理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认真地为他们摆事实讲道理。经过他数日的调解工作,许老太终于见到了大儿子并撤回了对儿子的起诉,大儿子则当场表示一定好好赡养老人。
为给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该院设立了专门的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为陪审员们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庭审观摩、专题讲座,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法制期刊等形式,不断丰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经验,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为加强对陪审员队伍的管理,使陪审员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该院还为每名陪审员建立了工作档案,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调解、遵守审判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由陪审员办公室负责统计分析,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008年新当选人民陪审员时,刘学文对怎么干好工作心里也没底。第一次参加庭审是一起盗窃案件,庭审结束后的合议阶段,审判长非常诚恳地请他发言,并积极考虑采纳他的意见。法院对陪审员的尊重使老人很受触动,从那以后,他下决心努力钻研业务,把握好每一次说话机会,做一名用群众语言说话的“审判员”,坚决不做“陪衬员”。
在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6岁的胡某辍学后长期在社会上游荡并沉迷于网吧,为了获取上网费用,盗窃别人的电动自行车被警方抓获,胡某的父亲曾当兵多年,目前担任所在村村干部,在庭审中,胡某的父亲一直强调儿子品质很好,走向犯罪完全是因为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审判结束之后,刘学文语重心长地对胡某及其父亲说:“我也曾经在部队工作多年,作为一名军人,我们更应该严格要求子女,而不是包庇纵容。 ”几句话说得胡某的父亲心服口服,他表示要帮助儿子认清错误、改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2009年12月刘学文陪审的一起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中,某村50多岁的李老太在自家地里种了3000多株鸦片幼苗(俗称“大烟苗”) ,被警方发现并铲除,经法院审理判处李老太有期徒刑五年。宣判时,李老太的丈夫和八十多岁的婆婆等家人都来旁听,对于宣判结果,他们都十分震惊,情绪很激动。休庭后,刘学文和李老太的丈夫进行了交流,对方看刘学文白发苍苍,比自己还要年长,又不是穿制服的法官,就打开了话匣子:妻子种大烟苗只是为了食用幼苗和看大烟花,又不是要制毒,不应该判这么重。再说,村里之前有个妇女也因为种植大烟苗被判刑,判的要轻得多,他怀疑法官枉法裁判。刘学文在向他表示同情的同时,耐心解释了毒品犯罪的处罚和量刑标准,告诉他法律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种植的数量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其中3000株就是一个量刑档,种3000株以上的刑罚要重于种3000株以下的。另一名妇女就是因为种900株,所以处罚要轻一些。入情入理的话语说服了李老太和家人,他们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对于应对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加强对法官行使司法权的监督、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等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人民陪审员更注重以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他们的参与使司法更加贴近老百姓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最大限度实现司法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院院长张玉厚对此如是说。
某中学校医管清华也是一名陪审员,他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中大显身手。今年1月,张某搭乘二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二人发生争执,张某还追打李某,将李某的腿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征得审判长的同意,管清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他分析了李某的实际伤情,从医疗支出、住院时间以及后续治疗需要等出发,明确指出李某的哪些诉讼请求是合理的,哪些不合理,双方对他的分析都十分信服,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5050元,案件没有开庭就顺利了结。
胶州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中来自民间、熟悉民情的优势,让民意有序地融入司法,最大限度促进案结事了。据统计,3年多来全市先后有 4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543件,他们充分发挥调解、监督和联络宣传等作用,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都做到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很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2月,已经八十多岁、生命垂危的许老太起诉自己的大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案件的陪审员正好是许老太所在镇的一名机关干部。他利用自己了解社情民意、易与当事人沟通等有利条件,从法律责任和亲情感化入手,分别对双方进行劝解,入情入理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认真地为他们摆事实讲道理。经过他数日的调解工作,许老太终于见到了大儿子并撤回了对儿子的起诉,大儿子则当场表示一定好好赡养老人。
为给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该院设立了专门的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为陪审员们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庭审观摩、专题讲座,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法制期刊等形式,不断丰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经验,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为加强对陪审员队伍的管理,使陪审员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该院还为每名陪审员建立了工作档案,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调解、遵守审判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由陪审员办公室负责统计分析,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