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制催生新作为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位一体”管理新模式
2010-03-17 16:13: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毕惠岩 祁云奎
  山东一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生产保温杯产品,为此引发诉讼。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庭根据原告申请和提供的有效财产担保,在“第一时间”采取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措施,有效制止了侵权行为、固定了侵权的证据,防止了权利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一时间”的思维方式,源于济南中院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为适应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高位增长、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案件越来越多、新类型案件、新情况问题不断出现、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趋势,该院从不断加强和规范审判管理机制建设入手,以“精细化管理、精品案审判”为中心,以管理保公正、提效率、助创新、促和谐,积极构建以“统分结合、注重绩效、内外联动”为内容的“三位一体”审判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省会济南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2008年济南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庭荣立集体一等功。

         统分结合:专业法官成长的沃土

  “合适的法官,审理合适的案件”,是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准确定位。

  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于1997年。 2001年底该院为适应大民事审判格局的需要,又在知识产权庭的基础上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并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的特点,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审判队伍,科学整合了人力资源。为使有限的司法资源优化后产生最大的效应,他们把9名审判法官划分为三个审判小组,各自侧重于审理专利、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案件,对一些新型复杂特殊案件,如涉及网络域名、驰名商标认定、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等,则交由资深知产法官审理,从而实现了知产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尤其是在制度设计上,植入了“人有专长、术有专攻”的法官成长轨迹。

  为统筹建立统一、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2009年,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开展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对审判职能进行了合理分工和调整,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统一审理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上下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业务对口指导、归口管理,以期解决知识产权技术性带来的刑事、行政审判认定侵权事实困难等问题,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统一性和审判管理的科学性。

  山东是农业大省,对农作物种子的需求量非常大,因而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2002年以来的9年间,济南中院专门设立“植物新品种案件审理组”,共审理该类案件220余件,占全国法院此类案件总收案数的近1/3。

        绩效考核:用管理创新来凝聚法官的智慧

  2009年以来,济南中院通过整合执法档案,探索建立了一套绩效考核机制:以精细化管理、精品化审判为目标,通过加强庭前准备、强化庭审功能、抓好裁判文书制作、严格审限控制、统一裁判标准等审判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年没有出现超审限和重大改判的案件,实现了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同时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诉前及诉讼中的强制手段,对于当事人诉前或者诉中提出的临时禁令、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申请,积极受理、迅速审查、慎重裁定、立即执行。

  为全面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充分调动全庭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均衡有序发展,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制定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百分考核的方式,将结案数、结案率、二审改判率、二审发回率、再审改判率、再审发回率、庭审考核、卷宗评查、卷宗归档、调撤率等十个审判指标具体量化为不同分值进行考核,同时将涉诉信访率和廉政作风建设情况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将信息宣传调研成果等列为工作成就中的考核加分项,实现了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效益的客观评价机制以及对法官信访廉政调研情况的综合考评机制。通过每周调度,每季度通报公示,形成了“以业绩评价法官、以能力展示自我”的良性循环,成为审判管理的有力抓手。

随着绩效考核的推进,涉及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所有环节,都呈现出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势。2009年,该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60件,审结390件,收结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

         内外联动:能动司法走得实

  以尊重历史、共谋发展为调解突破口,该院成功调解了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与山东宏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商标纠纷,使济南市两家“同根同源”的老字号企业握手言和,实现了当事人诉讼利益“双赢”效果。遵循这样的调解思路,该院知识产权审判2009年取得了调解撤诉结案率68%的好成绩。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类案多、串案多的特点,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认真贯彻落实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将调解工作重心前移、加强庭后调解释明工作,加大了对庭前调撤率和当事人自动履行率的考核力度,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了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

  “法官联系企业,强调能动司法,这一做法很有生命力!”前不久, 一位企业老总这样评价济南中院。在去年经济危机最严重的时候,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党和政府共思考,与企业共冷暖,与人民群众共呼吸,自觉围绕市委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目标任务,积极服务大局,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该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需要,紧密配合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认真完成各年度《济南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司法部分的撰写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工作意见》。通过每年走访知产局、工商局、版权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开展4•26知产宣传日、召开专利商标座谈研讨会、举办法律义务咨询活动,积极为辖区企业提供合理的司法保护建议,与行政机关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互动机制,增强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司法保护的认同感,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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