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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法院着力畅通立案便民新渠道
2010-03-08 08:59: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黎新德)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扎实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更好发挥立案工作作为法院的窗口平台作用,畅通便民新渠道。新年以来,诉讼外和解案件7件,速裁调处纠纷案件4件,取得初步成效。
首先由立案法官做好咨询解答、立案和劝说调和工作,尽量让案件排除在诉讼之外,让当事人能通过其他更有效的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可以通过公证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诉讼外和解、向其他部门反映情况、自力救济解决等其他更合适的方法解决纠纷,立案法官在这里发挥前置作用。
其次,原、被告双方都到庭立案的,或者在原告立案过程中能电话通知被告立即到庭并同意调解的,立案法官可以做诉讼外和解工作。诉讼外和解失败后当事人仍要立案的,或是当事人自愿请求法院确认某种协议并且该协议的内容具有可诉性和可执行性的,立案法官在立案后引导双方当事人到专门的调解室,由速裁法官现场办案,让双方当事人迅速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
首先由立案法官做好咨询解答、立案和劝说调和工作,尽量让案件排除在诉讼之外,让当事人能通过其他更有效的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可以通过公证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诉讼外和解、向其他部门反映情况、自力救济解决等其他更合适的方法解决纠纷,立案法官在这里发挥前置作用。
其次,原、被告双方都到庭立案的,或者在原告立案过程中能电话通知被告立即到庭并同意调解的,立案法官可以做诉讼外和解工作。诉讼外和解失败后当事人仍要立案的,或是当事人自愿请求法院确认某种协议并且该协议的内容具有可诉性和可执行性的,立案法官在立案后引导双方当事人到专门的调解室,由速裁法官现场办案,让双方当事人迅速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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