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辉映 为民司法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侧记
2010-03-04 15:39: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盛苏 关在峰
  “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我深切体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个宗旨在贵院的体现,深切体会到贵院领导和法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的爱民、亲民之心。贵院法官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踏实能干的敬业精神让我永生难忘……”寄给微山法院卞玉杰院长的一封感谢信中,当事人用质朴的语言,表达着对法院和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

  这,只不过是微山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

  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微山法院教育引导全体法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增进群众感情,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真心听取群众意见;树立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以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原告黄某诉其丈夫汪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身患重病,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其丈夫汪某长期不尽扶养义务。原告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村委每年分配的土地塌陷补偿款,也因为村委一直沿袭传统的分配方式直接划至汪某的帐户上,原告三年来分文未得。为此,原告之父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诉至法院后,欢城法庭的承办法官们并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认真地分析原告的诉求和解决问题的关键,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改变村委分配土地塌陷补偿款的方式,由村委直接对黄某进行分配。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村委主动为原告办理了新的个人账户,直接对原告分配土地补偿款,并承诺从汪某今后的分配款中扣出原告过去三年来应得的款项,支付给原告。仅用了三天时间,原告的生活来源问题就得到了解决,原告主动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注入真情,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确保案结事了,是微山法院办案法官们努力追求的办案效果;而真心贴近群众,用群众认可的方式调查研究,做到便民利民,则是微山法院办案法官们努力探求的办案途径。在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都在外地打工,长期分居失去联系,由于被告工作流动性强、住址不确定,无法送达开庭传票。对此,承办法官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没有简单地进行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而是多方联系,多方调查,费了许多周折后才找到被告的手机号码。然而,通过电话联系时,被告态度极不冷静,坚决不到庭,也不告知具体的住址,并声称如果判决离婚,就要报复原告及其家人等等。与此同时,原告也声称见到被告要如何如何,矛盾进一步升级。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对双方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

  1月23日,承办人员又冒着零下11度的严寒,乘船跨越微山湖,辗转山东、江苏两地,历时1天,终于在江苏沛县找到了被告。被告被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精神深深打动,表示信服法院的处理。就这样,一起原本难以送达、矛盾对立严重的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情与法的辉映交融,真真切切地体现在法官的办案过程之中。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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