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六项措施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显成效
2010-03-01 13:51: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 | 作者:杨守杰 司连杰
  近年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加以完善,使人民陪审队伍确实发挥真正的陪审作用,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审判过程的公正与公平,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人民陪审员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地位,增强其社会荣誉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相关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

  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平民化、普遍化要求。面向广大农村,合理配置人民陪审员,吸收一些人民调解员和乡镇司法助理员为人民陪审员,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化解矛盾的成功率,又可以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明确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畴和参审管理办法。考虑到法院工作实际,基层法院应当在社区邻里、婚姻家庭、农村土地及山林承包经营权等涉农纠纷、劳动争议、涉困群体纠纷、未成年人犯罪、侵财与多发性犯罪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八个方面有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

  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陪审过程中的权利和职责。让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能够查阅案卷,熟悉基本案情,参加庭前调解;庭审时,能够在法庭调查、辩论或调解阶段协助庭审;评议案件时,能够遵循客观、公正的标准进行评议。为防止人民陪审员因趋同和敬畏心理而受法官意见的影响,进行案件评议时,应先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然后才由法官发表意见。

  不断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力度。要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法院业务培训总体规划,与法院法官培训工作并重;进一步明确培训目标、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内容、讲求培训效果,使人民陪审员能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建立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业绩档案,建立人民陪审员辞退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调解员”的作用、发挥好“陪执员”的作用、发挥好“宣传员”的作用、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发挥好“审判员”的作用,为推进孝感市人民陪审员工作科学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边江